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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進步的迷思

有進步的迷思

古今中外,人類對進步的渴求已不是什麼新鮮事,例如人類冀望透過科技進步改善生活質素。又例如,在新的一年,我們會祝賀別人「新年進步」,廿世紀中國文人李廣田在其作品《花潮》提及:「不怕花落去,明年花更好」等。還有,有些行業,例如足球、籃球、演藝界等,也會設立最佳進步獎或其他性質相似的獎項。甚至乎,歷史上出現過災難性的事件,有些也是緣於對進步的執著,當中最明顯的例子,莫過於大躍進運動。

提到「進步」,筆者依稀記得一則港鐵的公關廣告。事緣港鐵公司近年不斷加價,但其提供的列車服務不時因設施故障而延誤,引起愈來愈多港人的不滿。而那則公關廣告,則是強調,本年度的列車服務延誤次數比上年度有所減少,所以港鐵公司提供的服務是有進步的。筆者已記不起實質的次數為多少,但不妨以一些設例來審視這種公關說法是否合理:

在2015-2016年度,港鐵列車服務延誤十分鐘以內的次數為4次,相比2014-2015年度的6次,表現有所進步。(必須強調為設例,而非實際的數字)

這種說法似乎有其合理之處。事實上,在部分其他事例,以這種邏輯去看問題亦可被接納,例如:

在2015-2016年度,甲足球隊在聯賽合共僅失4分,相比2014-2015年度的6分,表現有所進步。

然而,若我們換另一些例子,這種邏輯似乎便開始受到考驗,例如:

在2015-2016年度,甲足球隊在聯賽中合共僅失4球,相比2014-2015年度的6球,表現有所進步。

在表面上,這種說法仍是合理的,但實際情況可能是,甲足球隊在2015-2016年度合共輸掉4場比賽,在這4場中均輸1比0,故失4球便導致合共失了12分,而2014-2015年度,甲球隊雖失掉6球,但這6球均是在同一場比賽失掉的,故失6球也最多導致該球隊失了3分。若該球隊在那場比賽同時入了6球或以上,令其所失的總分再度減少,甚至乎根本沒有失分。

此外,在部分情況下,以上述的邏輯去描述事情是匪夷所思的,例如:

  • 乙在2016年共「偷食」4次,相比去年的6次,其表現有所進步;
  • 丙在2016年共殺了4個人,相比去年的6個,其表現有所進步;
  • 某地在2016年共發生了4次恐襲,相比去年的6次,情況有所改善。

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石樂凡(Uwe Steinhoff)在有關戰爭和恐襲倫理的著作中便曾指出,透過恐襲重新分配不公義以達至公平的情況是不可能的,因為每次發生恐襲,只會再度加劇不公義的程度(sum-up processes),而非達到重新分配的效果。至於自行殺人,則是永久地剝奪別人的生存權,或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即使認為對方死有餘辜)。

似乎,即使不幸事件的發生次數有所減少(每年或每年度計),能否稱得上表現有進步,或情況有改善,仍要視乎事件性質的嚴重程度。然而,這個準則仍最少出現兩個問題。首先,事件性質的嚴重程度是否必然有客觀的界定,向來存着爭議。有些球迷可能認為,自己支持的球隊失4球的嚴重程度,比自己支持的足球員「偷食」4次的嚴重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更重要的是,若我們再拿一些例子來審視的話,情況將更為複雜,例如:

  • 某軍隊在2016年參與反恐戰爭期間死掉40名士兵,相比2015年死掉的60名,該軍隊的作戰表現有所進步;
  • 某國的空軍在2016年空襲恐怖分子期間錯誤地炸死40個平民,相比2015年死掉的60名,該國的空軍發動空襲的準確度有所提高。

以上兩個例子存着更大的爭議,原因在於:有人認為,誤殺無辜和送別人的子女上前上綫作戰犧牲是卑鄙可恥的行為,而每增加一個無辜平民被殺或前綫士兵戰死的人數,整體不公義的情況便會增加;但另外有些人認為,反恐戰爭是必須繼續進行的,而在反恐戰爭期間出現士兵死亡或誤殺平民是無法避免的,而且總數必然有所上升,故極其量能在每次向前望的實際操作上中減少無辜平民被殺或前綫士兵戰死的人數。

其實,即使暫撇下生與死的嚴肅問題不談,而談足球球隊失球的問題(可能有些人認為這才是嚴肅的問題),似乎是事件是否繼續進行,以及不幸事件的嚴重程度和難以避免的程度,也影響人們的判斷。具體而言,足球比賽是會繼續進行的,而球隊失分幾乎是無可避免的事情,所以「在2015-2016年度,甲足球隊在聯賽合共僅失4分,相比2014-2015年度的6分,表現有所進步」的說法是合理的。至於港鐵公關廣告的邏輯則是,港鐵公司須繼續提供鐵路服務,而發生延誤服務是難以避免的,所以能夠減低每年度的發生延誤服務的次數,已屬萬幸。

不過,這種爭議亦涉及以微觀還是以宏觀的角度去看問題。例如,「某城市的犯罪率有所下降」的說法,是以宏觀的角度去解讀問題,但對受害者來說,無論他/她身處的城市的犯罪率是否有所下降,犯案的人對他/她已構成一定程度甚至無可挽救的傷害,這便是從微觀的角度去看問題。這種宏觀vs. 微觀的角度的爭議,同樣可以用來審視港鐵服務的爭議:一方面港鐵公司以宏觀的角度去看鐵路服務延誤的問題,另一方面不少市民是以微觀的角度去看這個問題,因此完全不能接納港鐵公關廣告的詮釋。

以至港鐵服務延誤帶來的痛苦程度,是較貼近於愛隊失球或失分的痛苦程度,還是較貼近伴侶「偷食」或有無辜被殺害的痛苦程度,雖看似因人而異,視乎各人不同的情感投射而有偏差的看法,但也有人認為始終須一些標準,不能任由相對主義者胡鬧下去。還有,不同事件帶來痛苦程度是否可量度和比較呢?這便是快樂主義者之間的爭論:經典西方哲學家Jeremy Bentham認為,每件事帶來的快樂與痛苦程度是可以量化,但John Stuart Mill認為,有些事件帶來的快樂或痛苦程度在質性上比其他事件帶來的更大。

話說回頭,眾多牽涉是否有進步的爭議,歸根柢底源於不少人單以「正能量勵志益智」的情懷去看問題,卻沒有考究甚麼才算得上真正的有進步,所以不少人或機構也可掏空「有進步」所剩無幾的意涵,然後賦予「有進步」一些符合自身利益的意義,作為解讀不同事情的工具(例如中共所指的「團結進步無私」)。在新的一年,我們除了繼續祝賀別人「新年進步」外,還要搞清楚什麼才算得上真正的有進步。唔係你估咩叫有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