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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叫我藝術家

請叫我藝術家

不知幾時開始,我很少聽到「藝術家」這個名詞,取而代之的是「藝術工作者」。

我不知道「藝術家」這個名詞是不是已經開始腐臭,還是門檻太高?我發現周圍的朋友,認識的不認識的,大多偏向於介紹自己為「藝術工作者」。雖然他/她們依然從事著藝術創作。

如果是臭味的問題,我想到的可能是,他/她們覺得自稱「藝術家」,會顯得太自大、太狂妄、或太「自我感覺良好」。而他/她們更願意謙虛一點。叫自己「藝術工作者」就很不一樣了,謙虛而實在。這名詞包涵廣泛,說到底,就是做些與藝術沾點邊的工作。最重要的是,講了等於冇講。

如果是門檻的問題,我倒想知道,到底要成為「藝術家」的門檻高度設在哪裡?是不是需要俱備「全職」與作品能「賣錢」的,才配得上稱為「藝術家」?

我想,可能更多的,是臭味與門檻兩方面給合的結果。大概是,他/她們一方面覺得自己的作品未能「賣錢」以支撐自身進入「全職」的藝術工作;另一方面,又覺得「還是謙虛點好」的傳統心理──在我看來,其實是一種自卑感──於是,自我放棄「藝術家」的身份定位,而選擇一種較為模糊的身份認同──「藝術工作者」。

這些都是滑稽的幼稚心理。因為,藝術家就是藝術家。藝術家就是指向所有有意識地進行藝術創作的人。它在本質上是平等的,沒有「全職或兼職、賣錢或不賣錢」的分別。因為藝術創作本身,就超越了「全職或兼職」的界限,它甚至超越了時間,因為藝術家都是24小時全年無休地在感受著、思考著、實驗著──吃喝睡覺撒尿拉屎洗澡時──並把它們的感受、思想與經驗在創作中實現。創作的生活與成果──藝術作品展現的價值與意義──就是對一個藝術家身份最決定性的認同與肯定。而作品到底「賣錢或不賣錢」,卻與一個人是不是藝術家,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另外,關於這種自卑感的產生,朋友認為,是歸咎於香港藝術教育制度的失敗。因為在大專大學校園時,藝術系的學生,從未得到校方與導師應有的正確對待。他們被視為一個「學生」被教育,就像一位父輩在教育(或灌輸)子女;而不是視其為平等獨立的藝術家,給予更為開放的藝術認識、啟蒙與導向。他們的作品被視為「學生的功課」來評價,而不是以藝術家的創作水平給予判斷。於是,當他們畢業的一刻,卻只是作為一個藝術院校的學生而畢業,而不是──連他/她們自己也不視自己──為一個獨立的藝術家。

但是,不要把錯誤全都推卸給「制度」。我更多的認為,這是學生自己的錯,是他/她們對自己的不自重與不負責任。他/她們沒有為應有的平等對待,進行全力的爭取與奮鬥;無論在校園裡,或在社會中。

所以,請叫我藝術家──並不因為別的什麼──只因為我是創作藝術的人。

原刊於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