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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禁煙帶出文明基建

編按:室內全面禁煙,全民叫好,意見一面倒。以下是少見一篇不以飲食業界利益立場反全面室內禁煙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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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禁煙帶出文明基建

設想有一天大多數人變成素食者,他們認為肉食是有害的,其觀點獲得很多研究報告支持,政府可否不理會肉食市民的看法,以「大多數民意」禁止市民在食肆吃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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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從不吸煙,對二手煙深惡痛絕,對煙民「飯後一枝煙,快活過神仙」的傾向卻十分明白。對他們而言,生存為「快活」(可能是虛假的鬆弛及提神),「快死」也在所不惜。無論吸煙的傷害有多大,只要香煙仍是合法商品,沒有列為毒品,社會仍然容許香煙售賣的話,在文明社會中,我可以做的是便是保障自己不受二手煙傷害,同時積極游說他們,但亦尊重他們的選擇。

我爭取不受二手煙損害的權利及自由,也爭取煙民有他們吸煙的權利及自由。能夠落實這兩個要求的不是全面食肆禁煙,而是食肆嚴格分類,一般食肆嚴格禁煙,吸煙者受嚴厲處罰,而非吸煙者可以安心用膳,吸煙者則光顧有「煙牌」食肆。當煙民有選擇時,自然會較願意遵守一般食肆禁煙的規例,筆者在無煙食肆安心歎絲襪奶茶的機會才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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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煙有損他人健康

至於有議員提出政府資助部分飲食場所成為無煙食肆,筆者並不同意。事實上,煙民及業界應該接受,吞雲吐霧是有社會成本,煙民享受自己的快活,但損害卻由其他人承受。

綜合香港醫學界最近的公布,吸煙者吸入的有害物質只有百分之五,旁人卻吸入九成半。吸入「二手煙」(正名為環境煙草煙霧Environmental Tobacco Smoke, ETS)患癌機會比吸煙者更高,比一般人高八倍以上。二手煙民患心臟病的機會,比一般人高五至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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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禁於徵變相監察

因此,容許部分食肆吸煙是涉及醫療開支,對整體社會是有所傷害。政府應該向這些活動收取牌照費,以抵銷這個社會成本,亦可謂寓禁於徵。二手煙可以看為一種污染,正如污水要收取排污費一樣,煙牌費用的徵收有助增加吸煙成本,從而減少二手煙帶來的社會損害。一項調查顯示,港人在○三年每月平均出外用膳消費一千七百多元(《信報》,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但很多擔心二手煙的潛在客戶是退避三舍,非必要也不想光顧一般食肆。

……如果市場結構能夠讓非禁煙食肆將牌照費的成本轉嫁顧客,煙民便變相支付更高的煙稅。如果牌照成本不能轉嫁的話,非禁煙食肆利潤率比不上禁煙食肆,投資取向將轉向後者,令非禁煙食肆自然淘汰。有關牌照費亦每年檢討,增加控煙活動的調節空間。

室內禁煙條例涉及深層的政治、經濟及文化層面,亦帶來一個良好機會,讓我們作一個文明基建。

鄭建生 香港大學亞洲研究中心助理教授(研究)
信報財經新聞 200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