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反東北示威者索償】示威者代表大狀:警方稱示威者不合作 但無拍片不合常理

【反東北示威者索償】示威者代表大狀:警方稱示威者不合作  但無拍片不合常理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6月的反新界東北規劃前期工程撥款示威中,4名示威者稱被捕後於警車上遭警方毆打、吐口水及非法禁錮,他們入稟法庭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合共逾80萬款項。代表4名示威者的大狀今午作結案陳辭。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警方常面對質疑及投訴,理應以拍攝來保障自己利益,但案發當晚,即使車廂內出現警方所指稱的不合作情況,也沒有開機拍攝,是不合常理。

大狀:警方或面對質疑 無開機拍攝不合常理

代表周諾恆及黃永志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沒有任何影片能夠顯示到當晚警車內的情況。可是警方押送被捕者期間,常有可能面對質疑、投訴及有關疑犯安全的問題,為保障警方的利益,拍攝影片十分合理。在此案件中,警方聲稱車廂內有示威者不合作情況,但是警方當時卻不在車上拍攝影片,是不合常理。

根據驗傷報告確認,4名示威者身上有傷勢。但是沒有任何一名警員的身體有任何傷勢,而示威者分開就座,身旁有警員看管,因此按常理推斷,警方與被捕示威者之間理應曾有身體接觸。

駱應淦認為,當周諾恆跨過大台的鐵欄範圍後,前來拘捕的兩男一女警員便應該宣布拘捕,即使時間急促,但是他們可以用簡單的語言如「我拉你!」

即使被捕者已經知道自己為何被拘捕,警方也有責任宣布拘捕原因,否則構成非法拘捕。駱應淦強調,被捕者的利益應被置於警方的便利之上。

警方代表稱傷勢不明顯 周諾恆:被要求洗去血漬

昨日警方的法律代表指,從影片中可見周諾恆的傷勢不明顯。駱應淦提及,周諾恆供稱到達警署後被帶至洗手間,有警員要求他洗掉面上的「紅色嘢」,否則「唔洗旨意出返去」,因此周諾恆的傷勢看起來會有所不同。

此外,暫委法官李紹豪問及,原告方的開案陳辭中並沒有提及,警方沒有向黃永志宣布拘捕罪名,理應不傾向向警方索償有關「非法禁錮」的款項;但是原告方在結案陳辭中則依然表示要向警方索償「非法禁錮」的部份。大律師林凱依解釋指,審訊期間有就此課題向警方盤問;黃永志亦曾供稱警方沒有宣布拘捕罪名。李官續問,為何開案陳詞中不曾提及此課題,質疑此舉對被告一方造成不公。惟林凱依稱,不方便透露原因。

大狀:梁穎禮態度合作

代表梁穎禮和周振宇的大律師石書銘指,梁穎禮被帶走時,曾向警方表示他也想離開原地,可見他態度合作。警方沒有向梁穎禮宣布拘捕原因,至他到達警署後才告之,構成不合法拘捕。李官問,梁態度合作,是否代表他授權警方帶走他。石書銘不同意。

此外,石書銘向法庭確認,將撤回對於警方不合法拘捕周振宇的指控,因此不再追討有關「非法禁錮」的索償。

暫委法官李紹豪聽畢原告及被告雙方的結案陳辭後,宣布押後書面判詞,日子待定。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