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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釋法遊行案】辯方質疑修改控罪不公 法庭明裁決

【反釋法遊行案】辯方質疑修改控罪不公 法庭明裁決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反釋法遊行案中9人分別被控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和非法集結等控罪。

法庭原定今日繼續處理控方提出將被告吳文遠及林淳軒「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控罪,改為「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辯方反對修訂,法庭押後至明日聽取雙方引用的案例及理據再作裁決。

控方表示,「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是更嚴重的罪行,申請修改是因為「煽惑他人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是交替控罪,當中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

吳文遠的代表律師郭憬憲指,控方自首次開庭以來都沒有提出修改控罪,質疑是「用辯方的理據修正控方提出的控罪」,因辯方申請終止聆訊時提出《公安條例》第17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已包含煽惑元素,但案中多名被告只被控告非法集結。

林淳軒的代表律師文浩正同樣表示反對修訂,稱控方沒有新證據,修改控罪對被告不公平。文浩正指林淳軒在兩星期前已準備好答辯,重申控方如果要修改控罪的話,應該早早提出。

控方律師指出,如果在審訊期間有歧義,絕對可以修改控罪,他雖然承認修改控罪不是最理想,但強調審訊根本未開始,不會有不公平的地方。

郭憬憲表示會引用案例,但現階段不會完全讀出,不然會遭控方伏擊:「依家咁樣,係重新洗牌,可能再提永久終止聆訊同裁定違憲。我最叻打第18條(非法集結),依加佢就加第18條。」

裁判官黃雅茵表示需要聽罷控辯雙方的理據後才能作裁決,決定押後至明早10時半再開庭,讓雙方今日有足夠時間交換案例。

被告盧德昌遲到近25分鐘才到達法庭,律師指他因為身體不適,須服用感冒藥而遲到。裁判官警告指各被告不要遲到,法庭有權充公保釋金甚至即時還押。

法庭原預留13日作審訊,但接連爭辯是否違憲、處理永久終止聆訊、控方提出修訂字眼到修改控罪,審訊仍未正式開始,只剩下明日一天時間,案件將再押後。在散庭後,9名被告笑言「反拉布,保睡眠」,控方律師亦大笑。

記者: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