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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個負責任的抗命者

做個負責任的抗命者

最近有份參與佔領行動的佔中發起人都紛紛表示願意為這場雨傘運動負上法律責任並主動自首。另一邊廂,有人批評自首是失敗主義,有組織者更開始提出「不被捕」之說。先莫論主動自首是否失敗或投降主義,但毫無疑問是一種為公民抗命而甘願付上責任和代價的行為,是對法治精神的一種尊重。而「不被捕」之說實有逃避責任和不願為個人行為付上任何代價之意,這肯定是與公民抗命理念有明顯相違背,以致是對法治精神的一種衝擊。

公民抗命在政治學上並沒有一個絕對的定義或公認的標準,但有一些基本原則是共通的,參與公民抗命的人都會認同的。首先,參與抗命的人士會公開向大眾清楚解釋交代抗命行動背後的目的和理念。其次是有意識地觸犯法律,其意圖並不在於簡單地違法,而是透過挑戰個別的法律條文,以表達和追求比該法律更高層次的意義和道德價值。最後是願意為自己的抗命行為負上責任,無論是被捕或自首,都是公民抗命的一個重要部份以表達公民抗命有別於一般的違法者,並令公民抗命在社會上產生更大的感召力,進一步向當權者施壓,達致推動改變不公義的制度或法例。

回看過去一段日子,有小部份示威者以「快閃」的方式行動,達到了短暫阻礙交通的效果,但卻難以清楚表達行動背後的訴求。其次以「跌銀仔」出馬路,然後集體衝出馬路「執銀仔」的方式阻礙交通,予公眾的印象只是跌了銀仔然後拾回,而非像佔領運動般清楚表明以違法堵路表達清晰的政治訴求。顯然易見,這類「快閃」、「執銀仔」等行動的策略目的是要避免拘捕,予公眾不負責任之感覺,亦難以產生社會共嗚和獲得大眾支持,這與公民抗命的理念有嚴重矛盾。筆者並不是批評「快閃」行動的動機,而是要指出公民抗命要發揮的社會力量不是簡單短暫阻礙交通,而是公民抗命敢於負上責任和後果的道德勇氣,以突顯當權者的不義和虛怯。試問我們若果抱著一種不負責任「不被捕」的心態,又怎能與一個不負責任的當權者形成強烈的對比呢?

筆者不是要再次解釋什麼是公民抗命,或去批評「快閃」行動的動機,而是希望帶出一個信息,我們要做一個真正負責任的公民抗命參與者,而並非要做一般不負責任的違法者。美國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在《伯明翰監獄的來信》中就曾經說過:「人若違反了他本人根據良心判定為不公義的法律,若心甘情願接受監禁的懲罰以喚醒社會良心,這實際上正表現了對法律精神的最高敬意。」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公民抗命參與者,我們要做的是要沉著應戰,不要受人挑撥,嘗試呼籲組織領導,有系統和目標地組織起來發起包圍政府總部等行動,向政府施加更大的壓力。並同時呼籲主張「不被捕」的組織者三思,回歸公民抗命的理念,不要斷送了雨傘運動得來不易的道德力量。

*An individual who breaks a law that conscience tells him is unjust, and who willingly accepts the penalty of imprisonment in order to arouse the conscience of the community over its injustice, is in reality expressing the highest respect for the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