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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抗命符合法治的核心價值 - 維護人人平等

公民抗命符合法治的核心價值 - 維護人人平等

法治是人人平等的文明體現。用人人平等的法治,來保護一個不平等的社會選舉制度,是矛盾的。

接受和提倡法治的人,理應是支持人人平等。法律如果沒有人人平等的概念,就不是法治,而是無恥、歧視和邪惡。

法治、民主和新聞自由,都是建立於人人平等的普世價值。當聽到反佔中的人話:「保法治、反佔中」。其實就是話:「保護普世價值、反對人人平等」,這些口號是荒謬的。

佔中只是要求政府實踐承諾,建立人人平等的選舉制度,拋開自己的個人前途安危,去反抗不公平的選舉制度,以最低限度不服從「法治的表層—法例」,希望維護「法治的核心—人人平等」。請看清楚因果關係,所有的法例要由法治的核心出發,但現在的社會選舉法例、人大框架就是沒有從「法治的核心—人人平等」出發,才是對法治的挑戰。

一個人人平等的選舉制度,才能令法治的核心和表層,保持連貫統一。當社會存在一個不平等的法例(特首小圈子選舉、立法會功能組別),就是令到法治的核心與表層產生脫離。當脫離了人人平等,這才是破壞法治系統。

把法治掛嘴邊的政府,請立刻停止破壞「法治的核心—人人平等」,讓香港人落實真普選,讓法治的核心和表層,由回歸十七年期間的不斷剝落,回復連貫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