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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有誰不配民主﹖

如果我們能從一個高度俯瞰平壤,應該會發現,它是多麼的平靜,多麼的有秩序,甚至岀乎意料地井井有條,你不會看到有人示威、遊行;它不可能亂,我們更絕不可能看到任何人公開(極可能更包括私下)敢批評政府一句。

無容置疑,這正符合許多人心中所謂理想城市的描述…一切井然有序,一切和諧至上。

於是,當社會岀現包圍立法會、死守皇后碼頭、留守政府總部等行動時,管理者施以暴力鎮壓,就很易被合理化了。

的確,新民主運動經已形成,但政府亦同樣成功把市民/暴民二元分化,將任何對反對聲音及不同意見都打成「激進的暴民」之後,政府就可肆意武力取締。

施以暴力的掌權者,更喜以殺雞儆猴的辦法侍候無知名度的普通市民,胡椒噴霧、強行拖走、滋擾民居、甚至誣告襲警,種種專門打擊個別人士之惡行今後只會更無日無之。

至此,我不能不想起陳巧文。

社會對陳巧文三番四次被警方暴力打壓、滋擾、拘控都幾乎完全漠視。 我不禁要問句Why。

我嘗試追尋陳巧文被不公平對待的理由,發現她被塑造成「能幫雜誌社賺錢」但「惹人討厭」的形象角色。她被雜誌偷拍,被記者用最下流的文字詆毀,讀者居然先質疑她是否想「搏岀位」,而非質疑雜誌記者為甚麼可隨便偷拍別人,為甚麼瞥伯偷窺隔籬屋豬女換衫是犯法﹖但拿著記者証的卻可合法偷拍﹖

任何人上了報章雜誌,就不再是個人,而是電視台的腦殘虛擬角色。

我再嘗試發揮想像力,懷疑社會不高興陳巧文,是否因為她曾經高舉雪山獅子旗,冒犯了許許多多一聽見有人要分裂祖國就突變而成的「愛國份子」。

於是,我們追求民主的同時,偏偏把陳巧文遺漏了。

為甚麼一個人走岀來為其他人爭取權利,就等於她已經放棄自己的權利﹖
為甚麼敢言的人就必定被劃分為「激進」﹖
為甚麼被扣上激進標籤的人就注定要被剝削及打壓﹖
有甚麼理由讓一個社會的人都意對不公義視而不見﹖
為甚麼我們會聲援遠在內地的維權人士,卻當本土活生生被侵犯的陳巧文透明﹖
民主難道只是屬於某一些人﹖而不屬於另一些人﹖

如果民主的構成,是如《民主的細節》所述,要能從最微小處實現,我們豈能憑鄉愿般的主觀喜好,把陳巧文遺忘了﹖

若非有視而不見的市民助紂為虐,政府想收窄言論,豈能這麼容易辦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