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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東北五示威者上訴 質疑不守規矩不等同犯法

反東北五示威者上訴 質疑不守規矩不等同犯法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社民連副主席周諾恆及張貴財於立法會停車場外掛上橫額,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利及特權法)條例》行政指令,罰款1,000元。葉寶琳、張漢賢及黃根源亦因於當日闖入立法會大堂示威,被判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判監一至三星期不等。5名被告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至高等法院,案件今日進行審訊。

李柱銘:條例不適用於公眾人士

代表葉寶琳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規限獲准進入立法會大樓的人士及其行為的行政指令》,標題指明適用於「獲准進入」立法會大樓的人,不適用於一般公眾人士。

李柱銘亦質疑立法會大樓前庭是否屬於大樓範圍,又指現時立法會大樓的隔音措施完善,認為葉寶琳在立法會外以揚聲器講話的聲響,不可能傳至會議廳內,故僅因不守秩序而被定罪是不合理的。李亦以足球比賽為例,球員獲兩張黃牌才會被逐離場作,若以《行政指令》起訴任何人,需要證明該人士既不遵守秩序,又拒絕遵從立法會人員的指示,不能單以「不守秩序」構成刑事罪行;而若要證明「不守秩序」,則需要證明該人士的行為干擾會議進行。李指當時立法會場外環境混亂,質疑在沒有可見「秩序」的前提下,如何能夠「不守秩序」。

代表葉寶琳的大律師楊嘉瑋指出,本案是首宗因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而被定罪的案件,毋須施以具阻嚇性刑罰。他又指出,原審裁判官認同葉寶琳的行動不涉暴力,亦沒有干擾會議進行,質疑為何判處仍是即時監禁。楊認為判處罰款在本案而言是合適的。

代表黃根源的大律師石書銘指出,黃根源當日只是擋在立法會大樓入口前,防止玻璃門關上,其示威手法和平、無預謀,亦無導致任何人受傷,又指黃根源的角色被動。石質疑原審裁判官拒絕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的理由。

案件將於10月10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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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被告葉寶琳、馬屎埔村民區晞旻

社民連聲援 籲續留意東北發展

開庭前被告周諾恆、葉寶琳、張貴財等人於法院門前手持橫額,高呼「撤回東北規劃」和「土地歸回人民」口號。周諾恆表示,東北發展計劃只有三成多的土地用作興建公屋,政府並無承諾會興建多少社區設施。周又指責政府暴力拆遷,破壞自然環境,「移山填海都係為咗炒家有更多炒賣工具」。他認為,政府應先考慮其他土地,譬如粉嶺高爾夫球場、地鐵站上蓋、軍營閒置用地。

馬屎埔村民區晞旻預計,明年政府會向立法會就東北發展申請撥款,一旦獲通過,明年第三季會正式開始拆遷,形容明年是東北的「危急嘅關頭」。她呼籲各界留意事件發展,並明白村民渴望保護家園。

法庭旁聽的人數眾多,旁聽席幾乎沒有空座。控方開庭時指,張漢賢在台灣因心臟病入院,預計留院至少一星期。法官決定把張漢賢的上訴案件分開處理,並定於9月10日提堂。

記者:陳紫晴、黎瑩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