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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運動促使瓦解家庭,兒童失去福祉,你知道嗎?

同性戀運動促使瓦解家庭,兒童失去福祉,你知道嗎?

不要以為同性戀運動〈同運〉,只是和同性戀有關,將家庭和婚姻定義改變,做成性關係與家庭關係完全無限制,便是這運動重要的目標。香港你可能還未知,台灣,已經開始推行一種非典型家庭 -「多元家庭」,而推出「多元成家立法草案」。

什麼是「多元家庭」或「傳統家庭」呢?

「傳統家庭」和「多元家庭」是兩種不同的家庭制度。

傳統家庭,基本上由一對男女夫妻構成,彼此必須有性關係,但是和其他家庭成員之間不得有性關係,而其他家庭成員必須和這對夫妻有血緣關係,或者是法律上所認可的關係(如子女領養關係)。

簡單的說,傳統家庭基本上只能由性關係或血緣關係組成,原則上不可以「合則來、不合則去」,夫婦是一生一世,孩子與父母血緣也是一生一世,不是人的自由組合。

多元家庭,又叫非典型家庭,就是在法律和社會制度的層面、文化與道德的層面上,認可「家庭的自由組合」原則,既沒有性關係也沒有血緣關係的限制,因而容許了不同年齡、性別、性取向的人們自由組成家庭,「合則來、不合則去」。

傳統家庭,本來是最天然,最符合社會需要和孩子福祉。但因種種不幸的原因,有人選擇離婚,更因這種本來是一個無奈的選擇,一個本來是制度上的權宜例外,有人將之提昇到變為一種常態,甚至變為一種權利。這是喧賓奪主的說法。就有如救護車因不幸事故而要衝紅燈,但普通駕駛者可以提昇至衝紅燈是駕駛者的權利嗎?就是這樣,本來是不幸的個別事件,他們將「合則來、不合則去」變為常態。

其實,有些人做不到一生一世,就將離婚提昇到變為一種權利,是一種犬儒態度。見到或經歷了離婚的人,應更加推廣健康婚姻或健康家庭的文化,而不是將不幸推廣到其他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試問怎可將本來是不好的事,去推廣給其他人還要說這是權利?

將離婚變為常態後,有女權又說自主權,有些主張不婚,卻又想要孩子而領養,他們領養動機其實只考慮自己需要;就這樣,又想打破「一元家庭」的組成前設--血緣關係,更甚是由女權擴展到同性領養。就是這樣,本來完全不是家庭,因人們的自私需要,而破壞原有家庭的合理規範,即由一男一女加上有血緣關係的孩子而組成的家庭。

同性戀運動〈同運〉推動的「多元家庭」,將所有權宜之事 (如離婚) 或無奈的例外 (如單親) 變成權利,用權利包裝,卻實是想重新定義婚姻和家庭,滿足自己的需要,首當其衝,便是孩子。

本來,家庭為家庭成員提供着情感與心理方面的安全感,親情關係也令孩子帶來安全感,但因為「多元家庭」出現,孩子就沒有了真正的爸爸媽媽,孩子有尋根的天性,孤兒都希望見回他的父母,你說沒有真正父母的多元家庭孩子是多可憐。而且,父母對孩子的安全感、性格、性別成長很重要,多元家庭令他自己可能連性別認同也出現問題,做成代代相傳的困境。

不要以為領養的孩子是孤兒,現在,有很多同性家庭,甚或一些單身的人,他們領養是由精子庫或其他人的卵子,再經代母生出。現在大部份國家未有多元成家已有這些例子,當變成社會制度,你會覺得會少了這些人工領養嗎?一定會多。你會覺得不會有商人當生意推廣嗎?有供有求,怎會無商人在其中。

「亂倫」,基本上也符合多元家庭的定義,有些國家已合法化,同性戀運動〈同運〉正不斷想改變文化要大家接受「亂倫」。

同性戀平權運動的出現,更是推動多元家庭的重炮手,因為同性戀者他們的孩子,基本上一定是領養,他們的組合必沒有傳統家庭的定義,而他們領養的孩子也沒有血緣關係。

不要以為我是矮化一些夫婦領養孤兒,因為他們是彌補遺憾,彌補因失去父母沒有所依的遺憾;而多元成家這種非典型家庭是製造遺憾,因那些孩子本不是孤兒,而更甚的是想將之權利化,制度化,這種邏輯上的奇異,我文章上面也有說,不妨再看一次。

你真是以為同性戀運動〈同運〉只是和同性戀有關?只是權利問題那麼簡單?運動所推行的多元家庭,我認為基本上是偽家庭,用『多元』那個字詞也是美化了這種偽家庭,我極其量只會說是非典型家庭,令到家庭瓦解,令到兒童福祉失去了。

衛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