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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樣做,保護緊嘅,真係個女生?

咁樣做,保護緊嘅,真係個女生?

見到有關在連儂牆用粉筆畫花的十四歲女生,竟然被送往女童院的新聞,(後來證實係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網址)老實講,真係驚訝左足足三十分鐘或以上。

係呢一刻,我諗到嘅,就係係市民對政府已經咁失望之際,竟然仲有咁嘅事發生,呢個政府已經癡左線,足足癡足咁耐。見到市民咁不滿,係可以長期以極度厚顏無恥嘅態度,置民意於不理,去到極其不合理嘅程度。

我諗,呢個係『沒有最荒謬,只有更荒謬』嘅極佳例子。

而呢件事,亦令我地醒覺,呢一個政府,想要製造白色恐怖,可以話係無所不用其極。利用要『保護』個女生作理由,將佢同家人分離,完全同《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香港法例第213章)(Protection of Children and Juveniles Ordinance)原來設立嘅原則同目的背道而馳。 【更多有關PCJO 細節,可到

咁樣做,保護緊嘅,真係個女生?定係係警方背後嘅政府呢?

司法制度,原來係市民係壓迫中,能夠尋求嘅最後一絲曙光。呢件事後,我地唯有自求多福,希望香港嘅司法制度,能夠承繼公平公義公正嘅原則,作為我地嘅最後援兵。

最後,親愛嘅政府啊,無所不用其極地製造白色恐怖,嚇下人可能係有點點兒功效。

但係,過左咁耐,你仲唔明白?你每行錯一步,香港人都看在眼內。你再咁落去,咪會再激起民憤囉。

你繼續一棍棍咁毆落黎啦,我地一棍棍咁擋。

要記住,
物極,係會必反架。
呢個道理,一早係928見到啦,親愛嘅政府,
你唔係唔明啊嗎?

<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