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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的沙石?

抗爭的沙石?

打記者,在抗爭的過程中發生了,無論是警察還是示威人士動手的,都是不能接受的。

被問到這個問題,怎會說這只是抗爭過程中的「沙石」?若是梁振英或盧偉聰這樣答:「在恢復秩序過程中,出現打記者現象只是沙石。」抗爭人士必定認為非常離譜。

超越抗爭義理又如何?

抗爭者在面對無辜者受害、新聞自由受侵犯不是理應比任何人更加敏感的嗎?!我們最起碼是不是應該呼籲示威者克制?!

抗爭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控制不到的狀況,這當然是可以理解的,出現了違反抗爭義理的行為,不能也不應採取含混的態度。即使你支持「以武制暴」,你也不會是贊成無限制的暴力吧!當出現了超出本身的抗爭義理的抗爭行為,抗爭團體出來說明自己的界限是應有之義。

打記者,無論如何,都是錯的!任何抗爭者都不可能接受這樣的行為!因此必須清楚地表明自己的態度。

TVB記者「抵打」?

有種說法,TVB記者「抵打」,因為TVB新聞已經淪為政府的喉舌、幫兇。

按這個說法,只要被「勇武派」定為惡勢力份子,「勇武派」就有權用暴力對待?!「勇武派」就是判官?可定斷是非、好壞、正邪,並據此施以暴力對待?若然如此,這種「地下判官」的意識可推演到什麼境地?!若有另外一夥人判定「勇武派」才是邪惡勢力,他們是否又有同等的權利向「勇武派」施襲?當每一個人也認為自己有「罪與罰」的主權,我們的社會豈非要退回到不文明的野蠻社會狀態?

更何況,被打的TVB記者的個人政治立場你怎麼知道?你怎麼確定他是你們視為「抵打」的政府幫兇,就是因為他是TVB新聞部的員工這個「成份」?我們又是否真的要把香港拉回去中共倡議的「黑五類」成份論?!

「判官意識」與「自義」

當然,我不相信所有支持「以武制暴」的抗爭者都贊成打TVB記者,甚至我相信贊成者只佔少數。我仍然花時間寫這一篇文章,是因為那種「判官意識」確實是普遍存在著很多人尤其是自命為公義打拚的抗爭者的心中。

我們所做的既然是為了「公義」,反對我的人自然是站在「不義」的那邊,這樣的意識很容易令我們產生「自義」,並因而滿眼都是「不義之徒」,我們可以對他們(警察、官員、TVB記者、大陸遊客⋯⋯)不分個體地加以謾駡甚至人身侵犯。

正正是因為「抗爭者」的意識中容易產生「自義」,所以每一名抗爭者更需要有品性上的操練、修養,我們更需要謙卑,經常提醒自己只是一個有限制並經常會犯錯的人,以免這種「判官意識」反而令自己成了傷人誤己的「惡匪」!

做大事不計小惡?

又有種說法,做大事不計小惡。當你在人生的過程慢慢地習慣了小惡,累積下來,你就會成為一個不擇手段的大惡者,而你起初立志要行的公義之路最後只會離開你愈來愈遠。

做一名爭取公義的抗爭者,不但不會為所謂的「大事」而容許/忍自己行小惡,反而是會律己甚嚴,盡一切能力走在正道之上,因為抗爭是一條長期持續的歷程,在這個過程,會遇到很多挫折、誘惑、迷惘,政權會用盡方法去攻擊、抹黑、滲透、拉攏、離間⋯⋯。

一名抗爭者就如一名修道者,必須執著為善,對價值、信念、個人的行為有一種不懈的堅持。當然,人之為人,總是有失步的時候,我們應承認失誤,並努力地在每一次做得更好,但我們不會以「做大事不計小惡」為自己為其他抗爭者開脫。

抗爭者的智、仁、勇

說「做大事不計小惡」只是「野心家」的「語言偽術」,為的是要讓跟從者替他去作惡。只有用公義言詞的包裝去滿足私慾的「偽抗爭者」才會說出「做大事不計小惡」這種話來!

這不是一篇探討和平與暴力抗爭手段的文章,我要說的是,抗爭就如跟政權打一場仗,智、仁、勇必須兼顧和兼備,才有機會取勝,「勇者」雖然無懼,欠缺了前兩者,就很容易因孤注一擲而全盤皆落索,也因仇恨之心過盛而不能聚合力量,仇恨的情緖只會蓋過了理性,令我們淪為我們自己起初所反對的制度、意識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