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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學超鬱悶:功利主義者有新道德啟示?

政治哲學超鬱悶:功利主義者有新道德啟示?

前言

政治哲學是一科很悶的學科,尤其是對我這種對道德真理狂熱的人,當代政治哲學發展到羅爾斯之後,儘管似乎一切都蓋棺定論,但又好像未有一個很有說服力的答案。我曾經信奉羅爾斯對正義的看法,認為人權之所以值得追求,皆因這是應然,這是「政治的道德」。但在不同的討論和辯論之後,才發現,沒錯,我由衷地贊同這個理念,但回歸基本哲學論證,整個論證卻乏善可陳。這篇文章,大致上分兩個部分:一、談政治哲學如何鬱悶;二、為甚麼我認為功利主義比較可取。

一、政治哲學的鬱悶

Amartya Sen在《正義的理念》提及,在啟蒙運動至今,政治與道德哲學大體上分為兩派。一派為先驗體制主義,以社會契約為論述前提,如霍布斯(Thomas Hobbes)、洛克(John Locke)、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康德(Immanuel Kant)以及羅爾斯(John Rawls)等人。而另一派則比較不同社會的道德狀況,如斯密(Adam Smith)、孔多塞(Marquis de Condorcet)、邊沁(Jeremy Bentham)、穆爾(John Stuart Mill)等,這一派在政治哲學上的影響力不及前者大,而邊沁和穆爾更因提出功利主義,被視之惡貫滿盈,而多年來一直受到義務論者狙擊(兼及那煩人的電車難題)。【註一】

我想,政治或道德哲學家存在的意義,在於思考一種普世皆應服從的價值觀(所謂建構「應然性」),而以上兩派的哲學家研究之時,總會從人類行為出發,也關心人類社會的原初狀態,但有趣的事發生在先驗體制主義的哲學家身上。

以霍布斯為例,他認為人在「自然狀態」(即在未有政府以及法律界定權限之時)之下,個人生活是「孤獨、貧困、污穢、野蠻和短暫的」,因為大家都好勇鬥狠,自私自利。當大家發現長此下去不是辦法,便籌建政府,劃定權限,以圖穩定社會。但之後,洛克提出的「自然狀態」卻與霍布斯的看法很不同,他認為人類時善時惡,一般情況之下,不會無故傷害別人或偷取他人財產,但為了作風險管理,則要弄個政府出來,保障國民的生存權、自由權及私有財產權。而在以上兩個例子當中,政府與公民的關係,仿如雙方簽訂一張契約,公民願意放棄一些自由,換來某些權利的保障,此謂「社會契約」的觀念。

後來,羅爾斯「又」繼先驗體制傳統,在社會契約之上,提出了「原初位置、無知之冪」等思想實驗,認為人類在原初位置之時,無知之冪眾人不知其利益所在,是故理性之人,便思考自己踏入社會後最差的情況將會如何,藉此奠定支持正義的基礎。即使與他打對台的自由至上主義者諾齊克,其理論都是建基於「社會契約」。

現在的問題是:社會真的有張契約嗎?不是,這只是一個學說的前提,亦是主流政治哲學的支柱。羅爾斯在《正義論》都很坦白,承認「原初位置」的構想,並非來自經驗事實,而是一種假說。有趣的是,這些大名鼎鼎的政治哲學家各自解釋人性,從而建構一個理想的制度,卻沒有考證人性的真面目,反之作個種種假設,是否要大家僅僅接受假設便了事?來到二十一世紀,我們不禁再問的是:為何我們必須相信羅爾斯的前提,以及對正義的看法?

如果羅爾斯對正義觀只是坊間其中一種看法,並非普世的道德律令,那麼全球人類,仍無普遍「應當」接受的道德義務,繼續紛爭下去。相反,如果羅爾斯的看法是大家非接受不可的,他就有責任論證整個正義論述的應然,包括其前提。

然而,還是那個問題:為甚麼我們要接受這個假設?以上的思想實驗要求人們接受一個「不證自明」的前提,但又沒有充份事實論證人類的原初狀態的確如此。結果是,有其他信念者可以同樣以這種循環論證的方式,建構另一種道德觀、另一種前提,且沒有誰比誰高尚(正當)。訴諸套套邏輯且欠缺實證的政治哲學,最終只是坊間其中一種道德觀,不能達致其道德上的應然,性質類近於宗教信仰,全因我們相信其為真,若以《人類大歷史》作者哈瑞(Yuval Noah Harari)的說法就是,這種論述只是一種人類主觀約定「想像的秩序」(imagined order)。

一子錯 滿盤皆落索?

其實會不會是我們以往看待政治哲學的方法和方向,本身出了問題了?

當然,在方法上我們要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正如有人說,哲學家須富有想像力,方可發掘更多可能性。我絕對同意這點,哲學家的胸襟與視野不應該只集中於當下,但當談及政治哲學,要求人類接受自己所提倡的價值觀具凌駕性,在運用想像力的同時,更須確切論證當中的假設。可是究竟「人性」是怎樣?以前我們局限以人類學作質性研究,又或者其他學科的量化研究,嘗試窺探人性。現在我們兼以腦神經科學及道德心理學等科學,進一步了解人性。當我明白事實勝於雄辯的時候,何以我們今天仍劃地自限,繼續純粹以空想而不考慮實證?所謂實證的意思,不是哲學上那種自然主義,更不是鼓吹人性的所有特質不論好壞,均應被接受為道德觀。而是回歸事實作為論理的基礎,至少不是以一個沒有實證基礎的前提,要求別人接受哲學家的空想,互相對立而觸發無盡爭論。

我明白一直以來政治哲學家的苦心,希望找一套普世通行且凌駕一切價值的準則,這沒問題;但是分析方向上,我們是不是太過自負,視之理所當然?我們往往只是將自視理所當然的道德「常識」套在他人身上,可是這個世界,人們同樣深信自己的道德觀念理所當然。就像美國神經科學家約書亞.格林在《道德部落》提及的新牧場「常識型道德悲劇」(公地悲劇)為例,他指出在個例子當中牧場上有東、南、西、北四個族群【註二】:

地羊議會群內爭議

東 共用公地 每家數量一樣 各家族代表組成 曾有大羊佔較大幅地而惹起爭議,故議會嚴止繼續牧該大羊。
西 共用公地 按家庭人口分配 老人組成 有些家族的人口多,獲分的羊多,故佔地多;但人死則收地
南 共用公地 共用,由議會管理 老人組成,指派並監督工作 有懶人,但大多數皆有社群眾精神
北 只有私地
容許買賣 沒正面提及 老人組成,只管承諾和私產 貧富皆有幸運因素,富者阡陌,貧者三餐不繼。

一直以來,各個部落以自己的道德觀解決內部問題,大致相安無事。但有一天,一場大火燒毀中間大部分的樹林,使之隨後變成一幅平原。南方部落認為土地是大家的,並倡議各族組成議會,共商用地之道。北方嗤之以鼻,且讓其人民於當地開始建屋和放牧。東、西方有些家族仿效北方人,有些則遣使赴會。族群因使用公地的原則各異,而引起連番衝突,甚至族群廝殺。隨著各族群的道德差異,例如有女人露出耳垂,這在某些族群眼中是不道德的。又有人否定神的存在,觸動了另一些人的神經;結果各族群深信自己的道德觀絕對正義,甚至訴諸血腥暴力,無日無之。

以上借「公地悲劇」作為思想實驗,簡要地描述了,各個族群以自己道德常識為終極判準,似乎只會帶來整體的悲劇。正如先前所述,「大膽假設」本質上沒有問題,然而我們或要回歸現實加以求證,因為現實世界的確存在不同的道德部落,格林在書中以民主黨、共和黨在美國全民醫療保險的爭議,以及應否救助金融機構問題等分歧為例,說明即使在美國,仍存在不同的價值觀和道德信念,影響公共政策的方向。事實上,世界各地由於其習俗、傳統、宗教等信念,致使在不同社會中的人們均有其道德常識,視之理所當然;甚至有政治學者認為,後冷戰時期將會不同文明之的衝突。由於人類天性極易區分「我群」與「他群」,各「群」的內部合作方式和樹立道德權威的方法均有不同,是故大家抱持自己的道德常識,像信仰絕對真理之時,會與其他族群發生衝突,甚至出現人命傷亡,這就是「常識型道德悲劇」無奈而可怕之處。

Amartya Sen在《正義的理念》中,提及「三個小孩與一枝長笛」的困境,三位小孩同時聲稱自己應獲長笛,且請了不同的辯護人,來捍衛「正義」:

小孩 理由 辯護人
如花 只有我懂得演奏長笛 功利享樂主義者
如仙 我最窮且欠玩具 經濟平均主義者
如夢 此笛由我製作,故理應屬我 自由至上主義者

上述理由中的事實皆為三人所承認,但大家對於分配「正義」的看法頗為不同。功利主義者可能會有點猶豫,因為功利原則之下,將長笛給如仙,可使其快樂值提升,而將之判給如夢的好處,在於確立私有產權,可以增加勞動誘因,對總體經濟有利。但無可否認的是,這個世界存在「正義」或者「道德」的多元解釋。如果我們堅持要從先驗體制出發,先空想一張社會契約,再假設人類的原初狀態有幅無知之冪,人們「理應」設身處地顧及弱勢,又或者其他人,同樣訴諸各種「不證自明」的信念前提,卻又解釋不了為何這個說法大家非接受不可,此論皆可休矣。

二、為何「功利」較可取?

在正式解釋為何功利主義較為可取之前,有一點我必須要講清楚,承認這個世界有不同的道德觀,並不代表我是一個只懂和稀泥看問題的「道德相對主義」者,這種說法以價值多元為由,認為不應尋找大家均應服從的共同道德。我的立場卻是,道德觀即使可有很多種,不過長遠而言,我們仍應該追尋一個比較正當的道德觀,只是,在未有充分論據支持道德觀之前,誤以為所相信的觀念經已無須懷疑,執迷於某些似是而非的「道德真理」,只會徒添人類衝突。

言歸正傳,說現在回看功利主義,它頗為可取,看來相當反高潮。可能因為那個義務論者永遠都不會厭煩的「電車難題」,而在難題中第一重設問(撞一人還是五人之間的抉擇)的不同觀點,于非已撰寫過兩篇文章加以討論,此處不贅。而以功利主義抉擇「被認為」最可恥之處,是第二重設問,因為在功利原則之下,為了救五個即將被車撞的人,不惜將一個無辜者推下去,以軀擋車(或觸碰停車機關),拯救多數。功利主義者的道德觀,如此無知、涼薄、刻毒,又有何可取之處?

功利主義者的願景

我們不妨首先回顧一下最為人熟悉的功利主義者,非邊沁與穆爾莫屬了。前者提出以量化的幸福計算為基礎,後者則認為要兼顧質和量。過往功利主義之所以惡名昭彰,在其主張最大化、最多人的快樂(the greatest happiness with the greatest number)原則不無關係,讓功利主義與多數人的暴政、民粹主義掛勾,從此聲名狼藉。

實際上,功利主義者確切的主張是希望全球人有更好的生活,以他們總體福祉作為重要考慮。若我們審視整個功利主義發展的歷程,即使不同功利主義者有同樣願景,判斷福祉的方法也各有不同。當代功利主義主要有兩大派:一為行為功利主義,一為規則功利主義。前者認為若此刻行為能提升最大福祉,則應為之;後者則認為若大家遵守某規則能提升最大福祉,則應為之。

如在「應否殺人」這個問題上,行為功利主義者以此刻殺此人行為能否提升整體福祉為判斷準則,而規則功利主義則以人人遵守「不可殺人」這個規則能否提升整體福祉為考慮依歸。換個說法,當人人肆意殺人之時,這個社會是否更加美好?

然而,過往功利主義的「解說方式」太過「離地」。一方面邊沁提出「最大化最多人的快樂」的計算方法是「總快樂-總痛苦」。問題是快樂這回事,可以牽涉每個人或者道德部落的信念,若功利主義者缺乏掌握不同人實際的生活經驗,那如何能以這種計算方法處理?另一方面,行為功利主義難以逐個行為得知何謂「最大化最多人的快樂」,試問如何實踐,如何論證?試問一個人如何在電光火石之間,計算出殺死出面那個人,對於整個社會的總體福祉有所提升?反而,在公共層面上,當一個人因為某種想法,就認為可以隨便將人殺害,整個社會又變成怎樣呢?欲使全球人類過更好的生活,這類公共層面要思考的問題,大量人要遵守一定規則共同生活時,便須妥善處理。這裡規則功利主義便有極可取之處,在於其以總體人類福祉作為優先考慮。

人類天性「小圈子」?

究竟人類的道德習性的狀況是怎樣?格林的研究發現,人類有道德部落主義傾向。我們的道德直覺有一方面是演化而成,另一方面是人們長期累積的經驗所得。最終,道德直覺在減少「我群」內部衝突行之有效,促進群內合作,有利生存,皆因人們大概約定一致的道德共識。但當走出我群,要許許多多「他群」在新牧場協商,單純以各自相信的內部共識、道德直覺,據此判辨總體是非對錯,輕則爭論不休,重則流血衝突。所以我們要善用我們的道德理性,以整體福祉為前提,嘗試暫且撇開不同道德部落的常識,不論其是否絕對正當,而是從新的分析方向,姑且找出一個大家接受的道德共識,避免常識型道德悲劇。

是故,格林在這種功利主義的願景之上,名之為深度實用主義(Deep Pragmatism)。其務實之處在於,在道德部落沒有一致道德共識的情況底下,當爭議牽涉到整體福祉時,暫時不論固有的意識形態,共同以總體生活福祉為圭臬,理順部落之間不必要的矛盾。更重要的是,在千萬種道德價值之上,提出訴諸實證的道德共識,藉科學研究認識人類的生活實況,尋找提升人類總體福祉之道,而非將自己的道德常識當作絕對真理,動輒引發衝突。

道德乎?深度實用主義者對墮胎的看法

書中以墮胎為例,說明人類如何帶著自己的道德常識,走到公共政策層面議論問題。有人說,墮胎是謀殺,道德上應支持胎兒有「生存權」。同樣地,又有人說,女性在墮胎上有「選擇權」。兩者立場雖異,但有共通點在於:大家認為自己有__權,而深信權利不可剝奪。至於他們如何證立自己的確「有」這種權利?暫時未看到其確切依據,實驗心理學家稱之「認知上的頑固」,大概是一些異見觸動了那原始且根深蒂固的道德直覺,而那些所謂理據,大都出於情感直覺,表面的理性可謂是熱情的僕人。面對同一個墮胎問題,深度實用主義者要問的是:容許墮胎與不容許墮胎,社會會帶來甚麼的總體後果?若不容許墮胎,欲墮胎者有三個可能的選擇:(一)改變性行為(如:減少甚至避免性交、戴避孕套加吃避孕藥加計算經期等);(二)國內非法墮胎或到國外墮胎;(三)生育,被迫艱苦養育或予人收養,或造成許多單親和孤兒問題。這些選項又會帶來怎樣的效果?當然,以上只是推測,新道德哲學的方向就是進行實證研究,以整體福祉為前提,決定應否容許墮胎。墮胎如是,其他牽涉道德部落之間的爭議如是。訴諸各自深信的__權,只會維持人們原有的道德情緒,而歷史告訴我們這樣處理爭議,只會帶來災難。

結語

猶記得,我大學某歷史系教授道:看歷史總要帶點「溫情與敬意」。昔日哲學家依靠分析信念、建構信念,以印證道德價值的正當性,確實無可厚非。皆因數百年前,科學發展遠不能與今天相提並論,遑論建立要求訴諸經驗且通過科學實證的「深度實用主義」。 幸好,近代科學出現再加上二百多年的實踐經驗,不斷去蕪存菁。時至今日,科學日趨可靠,不同的實證研究,對人性的了解、經驗的了解,均可讓我們重新審視往日各種道德哲學主張。

深度實用主義在不同主張之間,以總體的福祉為前提,尋求折衷之道。更重要的是,通過針對各個道德部落的實證研究,包括人類學、統計學、心理學、神經科學等等,為哲學撥開迷霧。經驗實證並非意圖取替所有理論,而是希望讓我們分辨出,哪些理論在今天相對能夠暫紛爭,實際上提升社會福祉。

後記

筆者赴德交流之時,選修一科名為「平等」的政治哲學課,每堂課我們都就問題進行辯論,有次當大家爭論不休之時,有位來自智利的同學提出:我們之所以追求平等,不是為了更好的生活嗎?在總結檢討環節,有同學問:平等本身是目標還是手段?我當時帶出的問題是:如果追求平等卻帶來災難,平等還值得我們追求嗎?最後,謹引用羅爾斯在後期的著作《萬民法》的一段作結:

公共理性的內涵是由不同而非單一政治構想而成,存在不同類型的自由主義及相關觀點。是故,各種合理的政治構想具體說明不同形式的公共理性。但公平式的正義只有一種,不論其蘊含甚麼價值。【註三】

哲學在於論辯,論辯基於事實。

參考資料:

【註一】Sen, Amartya, The Idea of Justice (2009), Massachusetts ,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註二】約書亞.格林(Joshua Greene):《道德部落:道德爭議無處不在,該如何建立對話、凝聚共識?》(Moral Tribes: Emotion, Reason and the Gap between Us and Them),臺北市,城邦文化出版,2015年7月2日初版。

【註三】Rawls, John, The Law of Peoples: With, The Idea of Public Reason(1999),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