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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不明白為何要調查7個月

攝:Sam Lee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15日「七警『暗角打鑊』事件」至今215日,而近日智障人士被捕事件,反映警方濫權的情況至去年雨傘運動起未有中斷。社工總工會(社總)與一群社工設立的「光明磊落博物館」昨日邀得曾健超、民陣警權組召集人楊政賢及社總總幹事吳偉釗出席「尋回警察的良知」論壇。曾健超表示暗角事件至今逾7個月,律政司多次表示仍在調查中,他直斥「甚麼調查要調查七個月都沒有進展」。

暗角事件逾200日仍無下文

去年10月15日,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七名警察「暗角打鑊」,事隔逾200日,涉事警員仍未被落案起訴,相反有佔領期間被捕的示威者,迅速被控甚至已完成司法程序。曾健超指警方現在已經不是「濫權」,是濫用暴力、私刑,不少警員在「雨傘運動」期間對示威者的行為,根本應該刑事起訴。

曾健超憶述龍和道當晚有45人被拘捕,最少16位示威者遭暴力對待。他自己被拳打腳踢,羈留室內有17歲男孩被警察「扑頭」,有穿熱褲女孩被警察在地上拖行,雙膝滿是鮮血。警察跟他們說他們有權利要求水及毛毯,但又會以種種理由遲遲不回應你的要求。曾健超指近日智障人士被落錯口供,供詞跟閉路電視錄像內容風馬牛不相及,令人難以相信是不小心,絕對是「砌生豬肉」 。

龍和道被捕的45人陸續被檢控,有些人甚或已經不止一次上庭,曾健超不解為何自己的案件卻遲遲未解決。他表示警察說正在調查,已經交給律政司,律政司又說在調查當中,他憤斥「甚麼調查要調查七個月都沒有進展」。

曾健超指市民雖然可作出私人檢控,但困難重重,普通市民並沒有警察搜證的權力。雖然私人檢控亦可以發出法庭傳票,但普通市民根本不能得知被告的住址,無法把傳票交到其手中。收不到傳票便無須出庭,案件亦無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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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論壇昨日於旺角行人專用區舉行(攝:Sam Lee)

認人手續沒有最荒謬

曾健超又描述今年1月的認人經歷,形容警方不依常規程序安排認人,有別於疑犯跟戲子並排的正常安排,疑犯全程拒絕睜開眼睛及抬頭,警方亦說疑犯有權利不睜眼睛。他以為自己的認人經歷已經是十分「荒謬」和「不公平」,但沒想過及後無線記者遇襲案認人時,情況更加荒謬,疑犯竟然可以帶上口罩及浴帽,曾健超的義務律師團均表示從未見過類似情況。但曾健超勉勵市民「我們可以失望,但唔可以絕望」,他說他沒有放棄,希望市民都能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崗位上,以不同的方法,繼續相信人人生而平等,擁有公平的提名權及投票權,繼續爭取真普選。

曾健超又說,「等待不一定是被動」。他表示市民一旦在遊行示威時遇到突發情況,一定要用手機拍下,然後上載至YouTube。他說近日有很多被捕人士正是因為有人拍下了事發經過得獲清白。

另一位嘉賓社總總幹事吳偉釗則指,警方執法快慢不一,雨傘運動中被捕人士即使沒有足夠證據仍被警方撿控。相反,證據確鑿的「七警『暗角打鑊』事件」卻遲遲未有作出拘捕行動,質疑警方想不了了之。

2008年曾有警察濫權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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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論壇主持、社總代表倫智偉(攝:Sam Lee)

面對警察濫權,市民可以如何應對?吳偉釗引述2008年一宗譚姓警長因不滿被捕人士不合作而毆打被捕人士,及後因為事主堅持投訴,最後警長被判有罪入獄一事,呼籲市民遇到執法不公,一定要發聲,否則警方只會變本加厲。近日有智障人士被捕後受到不公平對待,吳偉釗表示很高興見到事主家人願意一直堅持發聲,否則警方可能又會不了了之。雖然新任警務處長盧偉聰表示警方會全面檢討相關指引,但吳偉釗認為警方只願檢討,做法並不恰當。

吳偉釗提醒市民在被拘留時仍可以行使公民權利,向警方作出合理要求,又著市民記得要記錄下你作出要求的時間,令警方有壓力知道要「跟足指引」。警方查問疑問及落口供必須跟足程序,口供必須準確,不能隨意刪減。吳偉釗強調即使被捕,市民仍有權利拒絕回答警方提問,並可以要求會見律師,雖然日後在法庭上一定要回答控方提問,但在法官面前才回答,保障會大很多。

警方不鼓勵市民投訴

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楊政賢指,小時候父母會教育小孩「做壞事會被警察拉」,但從來沒有提及過若警察做錯事,會有甚麼後果。「雨傘運動」前市民從來不會想過警察會做錯事,普遍覺得警察做錯事純屬個別例子,但「雨傘運動」令警察盡現醜態。楊政賢說任何制度都必然會有漏洞,「警察唔係聖人,都會做錯事,有害群之馬」。問題是現行制度只能做到亡羊補牢,不能預防,亦不能制止警方濫權。現時警察做錯事主要由內務部及香港警務處投訴及內部調查科(投訴警察科)負責。可惜內務部專責調查「內鬼」,不會理會警員日常執行職務時的過錯;投訴警察科屬警方轄下部門,連其網站亦不鼓勵市民投訴。

楊政賢又指,投訴警察科跟警察可以「打龍通」,資料可以互相交換。楊政賢相信如非事件引起了公眾關注,警方很可能會一直拖延,屆時當事人可能已經記憶模糊,或者如以警棍毆途人朱警司般已經退休。他又指出由9月28日「雨傘運動」開始至清場,警方合共收到2000多宗投訴,但1宗投訴亦未有結論,亦未有人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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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民陣警權組召集人楊政賢(攝:Sam Lee)

無論如何須先投訴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的法定機構,負責監察和覆檢投訴警察科所調查的個案。可惜案件都是由投訴警察科先「自己人查完自己人」,監警會得到的證據都已經被先行過濾。監警會雖然獨立警隊,直接對政府負責,但只會監察程序,不能直接介入調查,導致「警察冇王管」。即便如此,楊政賢還是認為市民面對警察濫權,無論制度多不濟,都必須先投訴。過往監警會都會有傾向重新審視案件,甚或跟投訴警察科有不同看法,令肇事警員付上代價,所以市民無論如何都必須先投訴,必須有檔案才有機會令相關警員負責。市民要不斷向監警會施壓,令警方公佈更多內部指引,亦要要求監警會多派成員監察警察執法。

楊政賢提出市民可以在三個層面上爭取限制警權,一是法律層面,過住有案例涉及市民被指觸犯《公安條例》,被警方拘捕,但由於市民堅持一直上訴至司法覆核,最後法庭為法律作詮釋,反過來限制了警權。二是在社會層面,市民可以以各種不合作行動,抵制警方,向警方施壓。最後是監警會,要不斷要求將監警會的調查制度化,給予監警會權力,謝絕警察自己人查自己人。

楊政賢提醒市民被捕後只說「我冇野講」並不足夠,警察在制度上亦可以濫權。
警方會要求被捕者簽署大量文件,倒如「雨傘運動」後出現了「三世書」,警方向被捕人士表示「三世書」並非口供,但「三世書」過往只會用於黑社會,用途為搜集更多其背景資料。楊政賢表示警察是「狐假虎威的動物」,市民現在要比警察更熟悉執法程序。又例如市民在街上如遇警方截查身份證,市民只需要交出身份證,市民可以拒絕回答警方任何提問,亦可以拒絕警方其他要求。

市民如被拘捕,必須熟讀警方給予的羈留人士權利書,權利書上列明的種種權利都可以放心要求。市民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必須小心閱讀,一旦簽署就代表認同文件內容。市民亦可以要求當值值日官「落簿」,值日官就會記錄下市民被拘留期間發生的事,對日後上法庭非常有用。

楊政賢笑言到警署甚麼都可以不帶,連錢都可以不帶,因為「保釋金係可以講價」,有個案警員要求保釋金500元,但因為被捕人士身上只有20元,結果保釋金以20元「成交」。但楊政賢指紙跟筆一定要帶,沒有的可以跟警方索取,記錄下所有事情,日後在法庭或到監警會追究都非常有用。過往有太多個案因為事主連時間及警員編號都不知道而無法追究。

記者:柯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