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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戰爭勢滅港 革命起義衛吾土

文/司徒克明

(原文載於城大月報二零一五年四月號)

中共發動殖民戰爭,香港瀕臨滅族。倘若港人戰敗,勢必失去生計、職業、自由、以至身份與尊嚴。當殖民獨裁統治成為事實,香港人就有革命的權利。面對滅族危機,香港人須磨礪心志,枕戈待旦,中共外強中乾,港人要見機行事,革命脫共自立,莫再幻想「建設民主中國」。香港手握中共的金融命脈,中共亟需香港融資以保經濟和社會穩定,無法承受在港開槍鎮壓的經濟崩潰。故此港人革命,無須軍火,只需掙脫「和理非」心障,癱瘓社會運作,以金融中心的脆弱秩序為要脅,誓不退讓,便可見勝利曙光。香港現既處於戰爭狀態,失陷阿修羅道,當以正義之師,討伐無義之輩。孔子謂君子有智仁勇三達德,見義勇為,以武抗暴,既秉承儒門之教,也符合西洋正義戰爭倫理(Just War Theory)。

(一)中共發起殖民侵略 香港赤化頻臨滅族

中共殖民魔爪南下,香港各個階層皆受侵略,無一倖免。基層將有新移民搶奪綜援、公屋和福利,排擠香港貧民。中層以輸入人才、提高大陸研究生學額、專業資格互認等措施,掠奪香港中產飯碗。據《明報》報導,港共政權正初擬一份「人才清單」,計劃輸入包括律師、會計、教師、工程師等專業人士。此舉無異方便大陸人侵吞本地中產的職位,滲透各大專業公會。大陸人與香港人之間的惡性競爭,勢將拉低平均工資,影響港人晉升機會。反抗中共殖民,已不僅為追求民主等抽象價值,而是捍衛港人真切的族群利益,重奪香港經濟資源的自主權。

至於香港的富豪階層,雖暫時擁有政治特權,以壟斷經營和剝削港人的方式,謀取暴利。然而,正如練乙錚去年撰文所指,當紅色資本家「成為本地政經板塊的主體」時,勢必支配特區的行政系統,取代香港資本家的地位。也許李嘉誠正是看透此點,一早已將資本撤離香港。

中共正以全方位的殖民侵略,企圖同化香港,瓦解港人身份。中共掌控單程證審批權,每年大肆輸入約五萬名新移民,實行人口換血,變相進行種族清洗。這與中共為同化西藏,輸入大量移民以清洗當地人口的殖民政策,同出一轍。程翔更指中共曾佔用單程證家庭團聚的名額,每年派遣數以萬計的中共黨員來「充實香港」。

在2013年以前,中港兩地公民尚可被區分,新移民仍受條例所限,居港七年方可領取福利。這一歸化入籍的過程(Naturalisation Process),亦是世界各地移民政策的通行慣例。根據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當中提及此為「公民與非公民間所作的區別」,並不屬種族歧視。然而,民主黨蔡耀昌於2013年協助新移民上訴,致令終審法院裁定綜援居港七年期限違憲。其後21名泛民議員發表立場書,認為香港的綜援福利屬基本人權,應涵蓋新移民。港大教授周永新指出,該項判決可應用至公屋、醫療、教育、生果金等公共福利,無異同化了香港永久性居民和新移民的身份權利。此等泛民借平等之名,滅中港差異,模糊兩地公民界限,不論有心或無意,已助長了中共同化香港的殖民侵略。

種種跡象,皆說明中共正以各樣殖民手段,赤化香港的人口結構、地理語言及政經文化。中共透過小圈子選舉,扶植港共傀儡政權。梁振英倡議大陸人免簽證入境新界東北,旨在摧毀香港邊境屏障,消除中港地理界限。中共毒啞傳媒,打壓本土影視行業,削弱香港文化軟實力;又以普教中、殘體字、大陸譯名等,將中共自身的文化和語言,強加於香港身上。港共政權更用各種天價基建大白象,掏空香港儲備,利用公帑向中資工程公司輸送利益。路透社早前便以《香港經濟被大陸殖民》為題,講述中資機構如何入侵香港各行各業。

如此下去,中共的殖民戰爭,終將摧毀香港的獨特之處,使其淪為普通大陸直轄市。大量新移民溝淡人口,「香港人」亦不復存在。港人滅族之言,絕非危言聳聽。

民主黨涂謹申早前指「相信大部分香港人都不認同會被滅族」,實為抱著鴕鳥心態埋首沙堆。泛民便如柏拉圖筆下的洞穴囚犯般,只願留戀牆上民主回歸的虛幻光影,卻不肯直視中共殖民香港的殘酷現實。儒家所說的「誠意正心」,哈維爾說要「活在真實中」,都是要人誠實面對自己的意念和處境。泛民連衝擊共產黨的升旗禮也不敢,過去二十多年卻不斷高叫「結束一黨專政」,便是虛妄,便是自欺欺人。香港人若想拯救自己免被滅族,先要拒作謊言的俘虜,認清中共殖民香港的真面目。

羅永生指出,港共政權繼承了英殖時期的權力機制,是以「殖民霸權依然盤踞」於1997年後的香港。中聯辦研究員強世功的論述,顯示中共以天朝帝國自居,視港人為藩屬草民,意圖強行同化香港。這種同化殖民地,視之為宗主國內地之一部份的思維,可算是殖民主義中的內地延長主義(Colonial Assimilation)。當然,香港暫時仍奉行一國兩制,因此中共殖民香港,亦可歸類為內部殖民主義的變種 (Internal Colonialism)。

(二)港人有權自決前途 反殖抗暴革命當立

香港為行使其被剝奪的自決權,免受中共殖民統治與剝削,從而採用包括革命在內的任何手段,是見諸聯合國決議的固有權利。聯合國早在1960年,通過《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宣布「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換言之,1997年前的香港人,一直有聯合國賦予的權利,自決前途。然而香港主權之移交,《基本法》的起草,與及一國兩制等安排,全部無經香港民意授權,亦從未得到港人公投確認。這明顯違反上述聯合國宣言,剝奪了港人應有的自決權。

九七之後,香港只是換了宗主國,被二次殖民,名為特區,實為殖民地。聯合國言明「一切方式和現象的殖民主義」為一種罪行。面對「鎮壓其求自由之殖民國家」,被殖民者擁有「以其可用的一切必要手段」,「進行鬥爭的固有權利」,當中包括「武裝鬥爭」(聯合國 2621 及 3103 號決議)。

因此,反抗中共殖民剝削,重奪自決權,是香港革命的第一個道德理據。

有人大概會指,香港自決可能分裂中國,誠如《聯合國五十週年紀念宣言》指出,自決權不得被解釋為鼓勵破壞「國家領土完整」的行動。然而該宣言的前提,卻是要該國「遵照人民權利平等和自決原則」,並且有「代表領土上毫無區別的全體人民的政府」,而中共顯然不符合這個條件。況且牛津學者Neil MacFarlane 指出,聯合國憲章是寫「各會員國」不得侵害任何國家之領土完整;是以領土完整原則,乃用作規範各國之間的行為,而非禁止人民提出自決的藉口。香港既曾經是殖民地,「在非殖民化進程中,除自決原則外沒有其他選擇」(聯合國59/134號決議)。換言之,在香港人行使其自決權前,任何移交香港主權的安排,都違反了聯合國決議。

亦有人可能會說,香港現在乃「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特區」,不是殖民地。為辯論起見,姑且暫時假設這個說法成立。然而香港於九七前,屬於「非自治領土」(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 whose peoples have not yet attained a full measure of self-government),這是無可推諉的事實。聯合國多項決議言明,如聯合國59/134 號決議,有關非自治領土前途的任何談判,「必須有該領土人民積極參與。」中英談判期間,中共拒絕港方代表參與,已是違反了聯合國決議。即使有人認為香港現時不是殖民地,但僅僅基於香港曾經是「非自治領土」這個事實,根據聯合國決議,港人已有「不可剝奪的自決權」。

撇開反殖自決觀點,只論港共政權獨裁的本質,也足以構成港人革命的理據。英國哲學家洛克認為,政府之所以存在,是為了維護人民與生俱來保障生命、自由和財產的權利。倘若政府侵犯民眾的天賦權利,無法保障人民安全,人民便有權反抗暴政。去年中共通過八.三一決定,全面封殺普選,剝奪《基本法》應許港人的政治自由。及至九月,市民留守政總爭取民主,多番高舉雙手以示無意襲警,然而警方卻對準和平集會的市民,發射87枚催淚彈。期間警方多次違反《警察通例》,亂棍毆打市民頭顱,致令多人頭破骨裂,血流滿面。更有警察暴力攻擊醫護人員,嚴重違反人道原則,又阻礙記者採訪,甚至粗暴濫捕記者,打壓新聞自由。

港共政權的種種暴行,俱已侵犯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與自由,自曝其獨裁專制的本性。《美國獨立宣言》指出,當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亦指,若人權不受保障,人民是迫不得已「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革命傳統,非西洋獨有。《尚書.湯誓》也記載,夏桀無道,臣民詛咒曰:「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意思是:「你這個毒辣的太陽何時滅亡?我與你同歸於盡!」《周易》上亦說,商湯和周武王用革命推翻暴政,乃「順乎天而應乎人。」

港共政權暴虐不仁,殘民以逞,推翻此等暴政,於西洋哲學乃天賦人權,於華夏傳統是順天應人,這是香港革命的第二個道德理據。

(三)港扼中共金融春袋 脅逼政權無須軍火

何謂革命?革命一詞本來是天文學術語,指有規律的天體旋轉運行。據鄂蘭(Hannah Arendt)考證,於17世紀時,革命首次被賦予政治含義,有著「繞回預先規定的秩序」的意思,便如星球遵從循環往返的軌道。中共的八.三一違反《基本法》的決定,是偏離了港人預想落實民主治港的軌道。

鄂蘭說:「革命一詞的原意是復辟」,意謂回到原本美好的狀態。因此英國的光榮革命,是「復辟了君權過去的公義和光榮」,且通過《權利法案》,回歸自1215年《大憲章》確立的自由傳統。牛津學者Leslie Mitchell 說,英國人切實渴望的,是復辟古老的自由,而不是創造簇新的權利。由是觀之,學聯指「真普選只是體現《基本法》」,又說「真誠尊重一國兩制」,其實是復辟《基本法》中應許的自由,回到原本趙紫陽承諾「民主治港」的美好狀態。溫和派雖言必「雨傘運動」,但其訴求卻巧合地暗符革命古義。

今日「革命」一般指民眾透過體制外的行動,促成政治制度的根本改變,已失去復辟的原意。即使如此,雨傘革命追求民主制度,倘若成功,便將取代自港英殖民開始的威權政制,為香港開埠170餘年以來從未有過之變局。當中的過程,民眾用和平抑或暴力的手段,都不改變其對香港革命性的影響。正如東歐各國於1989年的反共革命,群眾並無動用軍火,亦無經歷大規模的暴力。

革命無須暴力,運動亦未必和平。五四運動時,學生火燒趙家樓,又痛打外交官章宗祥。即使採用和平的手段,馬丁路德金也認為公民抗命要「擾亂城市正常的運作」,策劃「對經濟有重大的衝擊」的直接行動。馬嶽指出,世界歷史上的經驗顯示,如果溫和的手段未能奏效,「最自然的後果是抗爭者會將行動升級,直至政權不能不回應為止。」惟泛民卻是反其道而行,違反政治運動常理。泛民為中共積威之所劫,今日開放金鐘道,明日容許公務員上班,日削月割,以趨於亡。是以「雨傘運動」破滅,弊在賂共。

黃之鋒說:「你沒有一個死的心理準備,就不要說自己在搞革命。」然而,即使非暴力的公民抗命,也要有人願意付上死亡的代價。甘地發起食鹽長征,數千群眾任由警察揮棍毆打,結果至少兩人死亡。甘地和馬丁路德金,最後亦被暗殺,為自己的信念犧牲。九.二八當晚,即使軍警亮出長槍,佯扣扳機,祭起「速離否則開槍」旗幟,數以萬計的香港人面對死亡威脅,仍然選擇留在街頭,保衛香港。「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這些香港市民,早已用行動回應了黃之鋒的質疑。

即使如黃之鋒所言,某些「革命是要軍火的」,但革命的意志,比軍火更為重要。惟觀乎泛民之流,毫無抗爭鬥志,即使有金主提供每人一支 AK-47,根本不敢用,只怕會繳械投降,有如劉曉波在天安門前砸爛槍支。1989年六四屠殺後,香港有人說要捐款買軍火,司徒華當時「強烈壓下」相關意見。反觀韓國1980年的光州起義,憤怒的民眾攻進警署,取得槍支和武器,與軍警對峙。2014年烏克蘭革命,民眾以玻璃瓶、汽油、酒精及塑膠等簡單素材,製成汽油彈與警察周旋;革命成功後,其政府向阿拉伯聯合國購買軍火,英、美也派遣武裝部隊協助訓練烏克蘭士兵。志立則道生,抗爭者只要有革命的志氣,自然會找到方法,以獲取所需武器和資源。

再者,基於香港自身優勢,港人搞革命,根本無須軍火。香港手握中共的金融命脈,中共看似強大,實則對香港投鼠忌器,這就是香港最大的籌碼,也是香港的革命本錢。中共債務危機深重,亟需大量資金以保經濟和社會穩定,一直以來,香港都是中共中資不可取替的提款機。香港作為中國最大的海外直接投資來源,包攬全中國的實際利用外資總額47.7%;過去20年,中資在港集資超過29,107億,上海A股則欲振乏力,中共要從事金融套匯,籌集資金,除香港以外根本別無他選。烏坎村村民用磚塊擊退軍警,中共尚且不敢開槍鎮壓;更何況香港是中共權貴的金庫,也是貪官洗錢外逃的中轉站,中共焉能承受香港經濟動盪、信心崩潰、外資逃離、資金凍結等致命風險?

中共依賴香港,多於香港需要中共,此點港人務必認清。香港是中共不可取代的金融活路,也是貪官保存與轉移財產之地。明乎此,則香港人只要以香港金融中心的脆弱秩序要脅,抱持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的決心,癱瘓社會齒輪,誓不退讓,中共是無可奈何的。有論者指暴力並非示威者專長,但由於香港位居金融要衝,警察被武力封頂,抗爭者只要加以訓練和裝備,足以與之匹敵。雨傘革命時,警察清場所動用的最高武裝配備,只是一條短棍,連催淚彈也不敢再用。據SocREC報導,去年旺角清場時,「警察於山東街嘗試推進入彌敦道不成功,並有雜物從人群擲出,最後警察後退。」今年3月,一名打劫鐘表店的持槍劫匪已令整排警察變得如鵪鶉般不敢妄動;警察之欺善怕惡,實在可見一斑。警察不過是貪生怕死的僱傭兵,面對敢動真格的人民,也要退避三舍。壓制人民革命的,不是因為沒有軍火,不是警察的武裝力量,而是自我繳械的投降主義,以及「和理非非」的心理枷鎖。

(四)和理非非畫地為牢 抗命自首屈從惡法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但泛民卻是「自殘不息」,認為「應該坐低畀警察扑」,最好打到流血,以作道德感召。泛民過去一直在散播「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原則,剝奪港人鬥爭意志。用馬丁路德金的話來說:「我對溫和派感到極度失望,他們執著於秩序而多於公義。他們寧取壓抑衝突的消極和平,而放棄彰顯公義的積極和平。」去年10月初,雙學曾提出衝擊禮賓府及堵塞花園道,然而卻被佔中發起人朱耀明喝停,說「我們不要衝擊」。人民打爛一塊不義議會的玻璃,泛民立刻譴責,說破壞了和平。懼怕衝突的泛民,已經成為港人「奔向自由的巨大障礙」。「你有武力而選擇唔打,先叫和平。如果你根本唔夠人打,嗰啲唔叫『和平』,係畀人恰咋」,去年鎮守旺角的十三哥如是說。能戰方能和,抗爭者要武裝思想和行動,才能捍衛彰顯公義的積極和平。

將理性和非暴力硬性捆綁,是惡毒的思想植入,彷彿抗爭行動一旦稍為激烈,就是不理性了。然而不少學者正是持理性抉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認為人們會衡量利害得失後,參與政治抗爭中的激進行為。如果人們認為激烈抗爭後,會帶來個人物質報酬和心理回報,或者有機會改善貧富懸殊、政治腐敗等問題,增進整體利益(Collective Interest),激烈抗爭便是理性的抉擇。面對香港人對民主的訴求,港共政權依然以「北韓有真普選」等言論回應,已經完全違反理性。當一切理性和平的對話之路走盡,再走下去已不是理性,而是執迷不悟。

抗爭需要理性的思考,更需要感性的力量,因為支撐我們抗爭下去的,是超乎理性的信念。面對兵臨城下的入侵者,我們的理性可能會說,何不移民逃出香港?然而,我們最終留下的抉擇,是源於我們對香港真實的感情,對腳下土地的鍾愛。我們不願看見赤寇入城,毀我家園,香港就此沉淪,這是超越理性的情感和信念。是以雨傘革命時,旺角出現關帝廟和耶穌教堂,給予抗爭者來自神靈的超自然力量;便如《美國獨立宣言》中,人民捍衛「造物者賦予的權利」,依靠基督信仰爭取自由。現時「非理性」往往被貼上負面的標籤,彷彿理性便是好,非理性便一定是不好。然而,我們不是純理性的經濟機器,我們是具有血肉之軀和真實感情的人。

抗爭不應排拒一切形式的暴力,而是應該分清什麼是具正當性的暴力。辛亥革命用暴力推翻清廷,被盜賊襲擊用暴力自衛,這些暴力都有其正當性。正如耶穌說:「我來乃是叫地上動刀兵」,為與邪惡進行殊死爭戰。手無寸鐵的人民被警察毆打,為自衛而動武,是應有之義。香港立法會被功能組別盤踞,是不義政制的一部分;人民為求癱瘓不義議會的運作,使用暴力打爛玻璃,也合乎正義。

誠然,激烈行動的參與門檻較高,未必適合所有抗爭者。環觀世界各地抗爭的經驗,溫和激進兩翼理應互為掩護,一派冀吸納主流支持,一派以行動脅逼政權。例如台灣太陽花運動,當數百名行動者攻入立法院,外邊就有數以萬計的市民包圍聲援。然而,香港的情況卻是相反。當行動派企圖衝擊立法會或龍和道時,溫和派反會組成人鏈阻止,甚至動用輿論譴責行動者。香港目前的抗爭是陰柔過剩,忘了「自強不息」的乾卦,只記得「厚德載物」的坤卦,一味意圖道德感召。如果泛民要自我捆綁,作待宰羔羊,向獨裁政權獻祭,悉隨專便,但請勿強制其他要來革命求變的人民,跟你們一同自虐。佛陀割肉餵鷹,當屬慈悲;強制世人仿效,便是霸道。

香港明明未有民主,泛民雙學卻假戲真做,將本身只適用於民主社會的公民抗命,用以對抗獨裁殖民政權。羅爾斯的《正義論》明言:公民抗命是設計予「接近正義的民主社會」,「不適用於所有其他政體」。羅爾斯認為,於民主國度,絕大多數的法律都是合憲合義的,因此公民抗命者要承擔罪責,以示尊重法治。然而,香港根本不是民主憲政社會,《基本法》從未經過民眾授權。在港共政權的獨裁統治下,沒有一條法律是合乎程序公義的。因此羅爾斯要求抗命者承擔罪責的前提,在香港根本完全無法成立。《基本法》中有不少源自港英殖民時期的惡例,例如根據《公安條例》,只要有三人以上聚集,即屬違反「非法集結」罪。如此荒謬絕倫的惡法,有何值得尊重?拒絕屈從不公義的法律和相關刑責,實乃香港人的道德責任。

哈維爾說:「人們不必去接受謊言,他們承受與謊言為伍的生活,這就夠了。就是這樣,人們確認了這個制度,完善了這個制度。」泛民雙學卻彷彿幻想自己是身處民主社會的公民,漠視港府是殖民獨裁政體的事實,這便是與謊言為伍,完善了港共政權的制度。因為主動自首被捕,承擔惡法的罪責,是變相承認了《基本法》的正當性,維持了香港目前不義體制之穩定。

身處獨裁社會,便用對付專制政權的手段,這便是活在真實當中。羅爾斯明言:「當社會的基本結構被認為是如此地不正義,或者大大偏離了它宣揚的理想,人們就必須準備走上激進的,甚至革命的道路。」

(五)革命義戰道德底線 抗爭當用軍事思維

哲學家洛克認為,「越權使用暴力者,即成戰爭狀態中的侵略者」。中共對港發起殖民戰爭,港共政權亂棍打傷市民,早已向港人宣戰。香港人是被逼動武自衛,捍衛家園。以往港人抗爭,總被一群自稱「左翼」的社運人士指指點點,說要遵從一些道德門檻極高、龍門任搬的社運倫理。然而香港既失陷阿修羅道,抗爭當以戰爭倫理思之。本文嘗試拋磚引玉,以正義戰爭理論應用於香港的抗爭,粗略描述一個行動者可供參考的倫理框架。

這裡說的正義戰爭,當然不是指動用飛機大炮的現代戰爭。由於香港現時的抗爭衝突中,警察和示威者都要避免殺人,以免在道德或輿論上失利,因此雙方均無法動用大殺傷力的武器。相反,警察動用短棍盾牌,抗爭者配備頭盔護甲,正是中世紀的戰爭模式。即使是催淚彈和水劑,也類近古代的煙熏火攻與毒液水箭。因此,香港人於反殖抗暴時,採用義戰理論,正是恰如其分。

義戰理論的第一部分為出戰正義原則(Jus ad Bellum),界定容許武力抗爭的條件,謹列如下:

一、正當理由(Just cause)︰此即所謂「出師有名」。香港人為反抗中共殖民侵略而進行自衛、幫助他人防禦警察攻擊毆打、保護無辜者不受暴政迫害等,都是訴諸武力的正當理由。

二、正當意圖(Just intention):香港人抗爭之首要目的,是為了糾正殖民暴政的不義,解除壓迫,締造民主制度下的和平。

三、最後手段(Last resort):香港人過去接近30年為爭取民主,已經窮盡遊行靜坐、請願談判、參與諮詢、堵塞道路、公民抗命等種種和平的手段。中共卻依然封殺普選,撕毀社會契約,更發起殖民侵略,主動對港宣戰。香港人是逼不得已才訴諸武力。

四、成功機率(Probability of success):本文一直強調,香港手握中共的金融命脈,中共亟需大量資金以保經濟和社會穩定,無法承受在港開槍鎮壓的經濟崩潰。港人只要以金融中心的脆弱秩序要脅,誓不退讓,便可見勝利曙光。

五、比例規則(Proportionality):規定抗爭帶來的整體好處,必須大於壞處。港人若抗爭成功,則可民主自治,免被中共滅族,而代價如果只是傷了朝廷鷹犬的爪牙,爛幾塊玻璃,可算符合條件。

義戰理論的第二部分,為戰時正義原則(Jus in bello),一般規範戰爭進行中可接受的手段,諸如不使用國際法所禁用的武器,盡可能減低對平民不必要的影響。其中適用於香港抗爭的,是區別對待規則(The discrimination requirement)─抗爭時必須區分侵略者和無辜者,要盡量避免誤中副車。

誠然,在香港被殖民的環境下,這樣的區分是困難的。例如個別的新移民可能是無辜的,但輸入大量移民卻正是殖民侵略的一部分。由於在香港進行殖民侵略的,正是被部份大陸人把持的中共,因此香港人的反殖鬥爭中,倘若摻有族群衝突,實屬必要之惡,正如南韓人反抗日本的殖民主義時,無可避免會與日本人衝突。況且,不少大陸人抱持「若非中共照顧,香港完蛋」的殖民主心態,去年更有大陸人支持暴政鎮壓和平集會的學生。這不是鼓吹種族仇恨。大陸人若支持港人爭取民主,或同情香港被中共殖民的境況,他們便是我們的戰友。反之,主動攻擊示威人士的藍絲帶,無論是大陸人或香港人,抗爭者都有正當理由,動用武力自衛還擊。所有矛盾的罪魁禍首,當屬港共暴政和中共殖民政權。暴政的高層官員,毆打市民的警察,策劃中共殖民侵略者,有份剝削壓迫港人的權貴,此等人築成了殖民專制的高牆,倘若成為抗爭者的目標,乃屬罪有應得,與人無尤。

過去香港傳統社運從不以戰爭思維策劃行動,致令示威者尚未與警察衝突,便已落入下風,今後抗爭者應以此為戒。「兵者,詭道也」,學聯去年11月包圍政總的行動,早在升級前數天便走漏風聲,令警察有充足時間部署,便是兵家大忌。政總本身用厚水泥板、鐵柵和飛機鋁等作為建築材料,裡邊設下重重關卡,是易守難攻的軍事建築;抗爭者若無仔細的事前組織和行動計劃,強行佔領如同以卵擊石。禮賓府居高臨下,附近無水無糧無廁所,更是抗爭死地,只宜速攻,不可久留。由於警察等級深嚴,採用由上至下的決策模式,兼且裝備沉重,其弱點便是欠缺機動性。抗爭者若能採用游擊戰術,到處擾亂社會秩序,即使只用直接行動(Direct action)等和平手段,亦可增加不義政權的管治成本。只攻不守,攻完就走,蒙面衝擊等過去備受指責的手法,只要符合上述義戰倫理,便可成為合理的類軍事行動。

中共對港發動了沒有硝煙的殖民戰爭,港人要麼負隅頑抗,要麼從此滅族。革命抗爭,抑或赤化沉淪,就在港人一念之間。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