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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香港憲法芻議

真香港憲法芻議

真香港憲法當由香港全民制定,為香港整體利益而設,並且屬於香港全體公民。香港憲法當由全民選出的制憲委員會起草,頒布之前,逐條經大眾公開討論審議。香港憲法最好以美國憲法為藍本(不過當然要本地化),事關美國乃係全球最重要的民主國家。細地方新生自治政府容易出獨裁者,成為極權政府,正如上世紀好多非洲小國一樣,所以香港憲法採內閣制而非總統制會更安全。為了有效監督政府,並賦予公民推翻腐敗專橫政府的手段,憲法第一和第二條修訂案應分別包括言論自由和平民攜槍權,正如美國憲法第一、第二修訂案。香港的官方口語為香港粵語及英語;官方文字為中文(正體字)及英文。

香港基本法係偽憲法

香港基本法並非由香港全民制定,並非為香港整體利益而制定,亦非屬於香港全體公民(The Hong Kong Basic Law is neither by the people of HK, nor for the people of HK, nor of the people of HK)。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由全國人大委任,共有委員五十九人,內地委員三十六人,香港委員只佔二十三人,而且並非香港人選出擔任。根據瑞士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Geneva, Switzerland)九二年報告書(Report of a Mission to Hong Kong ),基本法充滿漏洞,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例如,基本法最終解釋權在於全國人大會常委會手上。又如第四十五條寫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循序漸進」語焉不詳,按理可直到永遠。

憲法不必宣布獨立

無論香港是否獨立,香港憲法都不必宣布香港係主權國家,皆因這應屬另一份文件的功能(類似美國獨立宣言)。

修訂案(一)和(二)

為了確保政府由公民選出,為公民服務,屬於公民,香港憲法應優先採納美國憲法第一修訂案(確保言論自由)和第二修正案(公民持槍權)。有言論自由,平民同媒體方能監督政府;政府變腐敗專橫時平民要有持槍權,方能推翻政府。

官方語言

香港擁有超過一百七十年的雙語傳統,香港的官方口頭語應為香港粵語和英語;官方文字為港式中文(文言、白話、粵語、借詞交融;正體而非殘體中文)以及英文。 「港語」涵義模糊,不便做香港官方語言,事關英文同香港粵語都係非明文香港語(口頭語),長達差不多兩世紀,而「港語」不知指香港粵語定英語,(雖然香港粵語包含一些英文字同英詞音譯,但香港人用的香港粵語同英語始終係兩種截然不同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