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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和46歲女文員認派港獨單張1.31判刑 控方指籲港人「建軍」必然煽動暴力

17歲男和46歲女文員認派港獨單張1.31判刑 控方指籲港人「建軍」必然煽動暴力

【獨媒報導】45歲女文員及17歲中四男生,涉前年5月至12月設計及派發宣揚「港獨」單張被捕,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已還柙逾7個月的女文員及獲保釋的男生,今(17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庭今展開「紐頓聆訊」,爭議涉案刊物是否具煽動暴力的意圖,控方強調單張上「香港人建軍」、「抵抗赤化,唯有獨立」等字眼,連同沒有五星圖案、染血的黑洋紫荊標誌,必然煽動人以暴力抵抗中央政府;惟辯方批評控方只是「想像」,強調《基本法》容讓人們合法更改政制,又舉例「抵抗赤化」可透過罷買的和平手段達至,相關主張不必然鼓吹暴力。

法官郭偉健將案件押後至1月31日判刑,以待索取男生的背景報告、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期間他須還柙,至於女文員則第7度申保釋遭拒。二人被押走時,有旁聽人士大喊「撐住呀!」、「等你呀!」

控方突稱被告似乎不承認控罪 辯方:刻意無視控罪詳情

兩名被告上次提堂已表明擬認罪。惟今甫開庭,控方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便指,留意到辯方求情陳詞中指被告不涉煽惑使用暴力,但本案實指控被告具《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下的全部4項意圖,即:(1)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2)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3)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4)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要求在被告認罪前,釐清辯方是否同意控罪和案情。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關文渭強烈反對,指控罪的各項意圖是以「或」連着,即各意圖是可以分離(disjunctive),而非相連(conjunctive)的,只要被告發布的刊物被證有其中一項意圖,已可被定罪,批評控方刻意無視。他又指,控方草擬控罪時尚未知被告認罪與否,故刻意使用「或」列出意圖令被告更易入罪;但得知被告認罪,又改為指他實有全部4項意圖,根本是想「兩者兼得」。他並指,應在被告認罪後,交由法庭裁斷被告是有多少項意圖再作判刑,這亦是法庭一貫做法。

控方回應,有實質證據證明全部4項意圖,不應由法庭在被告認罪後才決定。法官郭偉健亦一度指,若被告只是按其中一項意圖被定罪,但判刑時又考慮其餘意圖,豈不是很奇怪。控方最終提出,辯方似乎只爭議「煽動暴力」一項意圖,故申請修改控罪,以「及/或」連接「煽動暴力」的意圖,其餘三項意圖則以「及」來連接,獲批准。

女文員叫中四生設計港獨單張 派發時被保安發現報警

控方後讀出承認案情,指45歲的曹雪芯和17歲的黃俊偉於2020年5月在「旺角鳩嗚團」認識,其後曹叫黃設計提倡港獨的文宣。黃從網上下載黑洋紫荊圖案,並以電話於單張雙面加上「香港人要獨立建國!香港人要取回主導權!抵抗赤化,唯有獨立」,及「香港聯邦共和國」、「首都」、「國會」、「兩院制」和「總統」等字眼。黃並於去年10月 WhatsApp 曹單張的圖樣及討論列印事宜。

曹雪芯後於辦公室印刷單張及向黃俊偉展示,黃確認單張順序正確。12月11日,曹在灣仔的灣景中心大廈一樓將單張擺放在商舖門口,被商場保安發現。保安翻查閉路電視,看到曹在商場及附近行人天橋的欄杆上放置單張,有單張隨風散落地上,有行人停下撿拾閱讀。保安撿起所有單張再報警,警方到場檢獲共101張單張,並查問在商場用膳完畢的曹雪芯,曹承認單張屬於她。

警方去年6月6日清晨上門拘捕曹雪芯,搜得她於12月11日穿着的衣物,又於其辦公室搜得印好的單張及單張電子檔。曹後在會面中承認為片中人,於灣景中心大廈擺放單張,又承認與黃俊偉 WhatsApp。她並形容電腦存有的不同文宣,是「未成事嘅夢想」。

中四生曾刪訊息怕違《國安法》 用黑洋紫荊因「香港已死」

警方同日晚上拘捕黃俊偉,他警誡下承認與曹雪芯認識,並謂:「佢之前叫我幫佢設計文宣,我就幫佢設計,佢有冇派我就唔知。」警方在其手機搜得半完成的文宣設計。黃其後在姐姐陪同下進行錄影會面,承認於「旺角鳩嗚團」認識曹雪芯,二人交換電話聊天,一個月見面幾次,他叫曹「Chloe姨」、曹則叫他「偉仔」。黃指,曹得知他在2019年6月至7月替「深水埗文宣組」設計文宣,遂叫他幫忙設計文宣,以提倡香港獨立及引起公眾關注,曹會請他吃飯作為回報。

黃解釋,黑色洋紫荊標誌從 Google下載,代表「香港已死」、「香港已進入一個黑暗時代」,而其上的紅色則代表鮮血。他承認用電話軟件加上文字後傳送給曹,曹並於一次鳩嗚團活動時將印好的單張給黃看,問是否不錯,黃答「OK」,曹又邀請黃派發,但黃拒絕。10月中,曹邀請黃及另外兩人一起在旺角天橋散落單張,黃及另一人拒絕,但曹有與另一人派發。黃又指,曾替曹設計文宣數次,亦知道曹有叫其他鳩嗚團的年輕人設計文宣。而黃在10月8日前已刪除與曹的 WhatsApp 通話,因擔心可能違《國安法》。

控方指,涉案單張倡議香港獨立、建立獨立主權國、取回主導權及建軍,是與《基本法》列明中央政府負責香港的防務,並派解放軍駐港相違背;單張上宣揚的政制與《基本法》現存政制、及特區的憲制和法律地位不相符亦不相容;而單張上的黑洋紫荊枯萎,也沒有代表人民熱愛祖國的五星圖案,與區旗和區徽的設計相違,明顯具煽動不合法改變法制等意圖。

控方稱主張港人「建軍」必煽動暴力 辯方反駁屬「想像」非必然

辯方原欲開始求情,但郭偉健指控方修改控罪後,仍要展開爭辯同意案情的「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討論涉案單張有否意圖「煽動他人使用暴力」。次被告不爭辯,只有首被告參與。而控方沒有帶備涉案單張,需隨後補上。

控方重申,涉案單張上的字眼必需連同黑洋紫荊圖案循脈絡解讀,當中「香港人要獨立建國」、「抵抗赤化,唯有獨立」等代表要抵抗中央政府;黑洋紫荊枯萎、沒有區徽上的五星圖案,如次被告所說染上代表鮮血的紅色;「香港聯邦共和國」等主張與現時政制矛盾;「香港人建軍」則明確表達要求建軍,惟香港有和平集會和遊行供人表達意見,故單張自然而合理(natural and ordinary)的訊息及唯一的推論,必然是煽動人以暴力或武力抵抗中央政府及改變現存制度。

大律師關文渭批評,控方的所謂「解讀」不過是「想像」,法庭考慮意圖時應審視刊物本身,而非發布者的意圖;而控方引次被告的招認亦與首被告無關,不應被採納。關大狀又指,控方只是指出單張上的主張與《基本法》違背,但不代表要達至相關主張必需使用暴力。他解釋,《基本法》容讓人們合法更改政制,而單張上「取回主導權」只是指港人有權說服中央更改香港政制;「抵抗赤化」亦可通過經濟上罷買等和平手段而達至。他強調,單張上無直接提及暴力的字眼,控方的指控是極端的想像(extreme imagination),被告並無煽動使用暴力。法官聽罷陳詞,決定押後至判刑一併裁斷。

求情指串謀不成熟 已還柙逾7個月

代表曹雪芯的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指,曹是一個非常簡單的人,過去27年都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工作,不是政黨成員,「旺角鳩嗚團」組織亦非常鬆散。他形容整個串謀不成熟,單張尺吋只有B5,被告也只是到一處用非常原始的手法派單張,而單張上除建軍和獨立與《基本法》相違,其餘憲法、議會制度等倡議,均與現存制度相似。

他引1952年《大公報》案例,以及新西蘭、馬來西亞和非洲的案例,指一般刑罰都是判罰款和監禁,「罰款先於監禁」,如本案不涉煽動人使用暴力,應以2個月為量刑起點。他又指,本案刑期上限為2年,但曹已還柙7個月12日,行為良好,相等於已服刑11個半月,有足夠阻嚇,望法庭能判處少於7個月監禁,讓她能即時釋放。郭偉健一度問曹雪芯要求年輕的被告製作單張,是否加刑因素,辯方回應曹只是希望找一個有相近思想的人協助她設計,而這人剛好是一名年輕人,認為不應因此而加刑,而只需因次被告年輕而作減刑。

押後至1.31判刑 女文員第7度申保釋遭拒

代表黃俊偉的大律師梁耀煒則求情表示,被告案發時16歲、現時17歲,獲保釋時已還柙76日,相等於已服刑5個半月。辯方又呈上來自被告母親、校長和副校長、老師等10封求情信,指被告有良好品格,是善良而天真的年輕人,望法庭能輕判,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郭偉健指,此案判社服令並不現實,惟辯方指已對被告作解釋,不會存在「假希望」,望法庭能考慮所有判刑選項。

郭偉健終將案件押後至1月31日判刑,以待索取中五生的背景報告、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女文員第7度申保釋遭拒。郭偉健透露,此控罪的本地案例已是多年以前,又要參考海外案例,量刑並非易事。二人被押走時,有旁聽人士大喊「撐住呀!」、「偉仔等你呀!」

兩名被告曹雪芯(46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文員)及黃俊偉(17歲中五生),承認於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1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1)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及(2)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3)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4)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意圖的刊物。

案件編號:DCCC76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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