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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派港獨單張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中四生獲高院批保釋 女文員被拒續還柙

涉派港獨單張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中四生獲高院批保釋 女文員被拒續還柙

【獨媒報導】45歲女文員及17歲中四男生,涉去年5月至12月設計及派發宣揚「港獨」單張被捕,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今年6月及本月初兩度被拒保釋,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並於下周四再訊。兩人今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杜麗冰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中四生以現金及人事各1萬元擔保;惟拒絕女文員保釋,繼續還柙,她被押走時雙手合十,向中四生稱「byebye」,又向旁聽席稱「sorry」。

兩名被告分別為曹雪芯(45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文員)及黃俊偉(17歲學生)。曹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黃由大律師劉偉聰代表,控方則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代表。法官杜麗冰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曹保釋,繼續還柙。黃則獲准以現金及人事各1萬元現金擔保,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須守晚上11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及居住在報稱地址。另外須守以下條件: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 不得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或或任何各級議會成員及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兩人自今年6月首次提堂時被《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保釋。其後中四生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仍被拒保釋。至8月初,兩人於案件提堂時再申請保釋均遭拒。

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1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即意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煽動刊物則予以沒收並歸予官方。

案件編號:HCCP 31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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