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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們,你切切的犯罪了,你犯的是「平庸之惡」!

警察們,你切切的犯罪了,你犯的是「平庸之惡」!

這數天的事態演變,我亦不用多說。林鄭是衰、建制是衰,但警察們,你們今天所做的,亦別以為用一句「我執行任務姐」而可以開脫!今日流傳一個名為「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權利」,提到「不執行上級命令(開槍)是有罪;但是,你打不準是無罪」。我卻認為,並不是這樣的-「執行上級(道德上錯誤的)命令」,就是有罪啊!!!!

「平庸之惡」的起源

大家也許懂得一個字眼,叫「平庸之惡」,但你又知道其出處嗎?「平庸之惡」之詞,由德裔政治理論思想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提出。1961年,鄂蘭以《紐約客》特約撰稿人身份,現場報道納粹德國前高官艾希曼的審判(1)。阿道夫.艾希曼,執行猶太人大屠殺的前高官,亦被稱為「納粹劊子手」。鄂蘭於其著作《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審紀實:平庸的邪惡》中,提到艾希曼認為起訴他謀殺罪是錯的。他認為自己「從來沒殺過猶太人,也沒殺過非猶太人,就這個問題來說──我從來沒有殺死過任何人,我從來沒有下令殺人。」

他認為自己只是個守法的人,他的一切行為都只是在履行職務,而他在希特勒屠殺猶太人的「最終解決方案」中所扮演的角色只是偶然,因為任何人都可以取而代之(2)。鄂蘭最後在書中提出:「邪惡的平庸性才是最可怕、最無法言喻、又難以理解的惡。」鄂蘭真正要指出的,是艾希曼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沒有思想能力(thougtless)-而這,就是平庸。

警察們,你切切的犯罪了,你犯的是「平庸之惡」!

回說今日,我求求大家,別再覺得警察們「無罪」、「佢地都是做野姐」。拜託,現在警察的角色,就和艾希曼如出一徹!即使是警察,都有個人執行與思考力、你可以選擇拒絕上級的指令(當然你需要付代價)!或者,你可以hea做!但你們無!盲目聽從上級命令,對手無寸鐵的市民用催淚彈橡膠子彈的,是你們!因你們「邪惡的平庸」、那缺乏思考能力的平庸(就如艾希曼一般),讓你們成為「香港劊子手」!

要是你們有思考力,請你們立刻辭職、脫離不仁不義的警隊!

參考資料:
(1)百度:平庸之惡
(2)漢娜・鄂蘭與「平庸的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