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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力宏之亂的「道歉」-其實他真的有道過歉嗎?

談力宏之亂的「道歉」-其實他真的有道過歉嗎?

王力宏事件日日新鮮,身為花生友的中港台大眾真的食到飽食到滯,曲折劇情驚險刺激過TBB劇集多多聲。昨日最新消息,王發聲明道歉、同時前妻李靚蕾已表示「不會告了」,事件相信會被視為王「認錯」而告一段落。其面書道歉全文如下:

左思右想,男人還是應該承擔起所有的責任。我不再做任何解釋和辯解,沒經營好婚姻,給家人帶來困擾,沒給大眾做好偶像該有的形象,都是我的錯。在這裡,給爸爸媽媽靚蕾孩子們鄭重道歉。既已離婚,爭論過去種種已經無意義了。從今往後,我會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會承擔起一個父親、兒子和公眾人物的責任,經濟上生活上盡可能的照顧靚蕾和孩子們,我準備暫時退出工作,留出時間陪伴父母和孩子,彌補這次風波帶來的傷害。靚蕾,我們還是要共同照顧撫養三個孩子的,你們住的房子我會過戶到你的名下。孩子們的撫養教育我也會全程參與並承擔費用。此事肯定主要是我處理不當。再次向大家道歉。(資料來源

但在我看來,不知怎的,他的道歉短文令我有很大違和感-最終我得出結論,道什麼歉?道歉本應伴隨「知錯」、但他根本就不覺得自己錯,以下分別用兩點作論述。在第一句,他言自己「左思右想,男人還是應該承擔起所有的責任。」說是好聽,但什麼叫做「『男人』還是應該承擔起所有的責任」?言下之意,大有「好男不與女鬥」,「我廢鬼事同你個潑婦泥漿摔角,好,我係男人咪認下低威囉」的嘲弄鄙視意味。承擔錯誤無分男女,錯就在認打就要企定,關男女咩事?這種說法,和成龍說什麼「我只是犯了全天下的男人都會犯的錯」一樣賴皮,實質就是死不悔改、就是無賴到底。相較之下,許志安一句「我係一個壞左的人」,好像還比起他要真誠知錯一點。

另外一句讓我耿耿於懷的是,「既已離婚,爭論過去種種已經無意義了」。這句的態度分明就是在舉白旗說「拿我地都離婚啦、唔好再講我爭論我啦唔好再爆我大獲唔該哂」(暗自幻想他在蕾神面前揮白旗的模樣),但邏輯上真的對確嗎?過去的事難道就不用追究責任嗎?已麈埃落定的事、難道就沒有討論的餘地嗎?

這個問題、把「離婚」二字換成其他情況就很易理解。例如「我已殺了人、人都死左,爭論過去種種已經無意義了」;「社會爭議已經完左,爭論過去種種已經無意義了」;「案件都了結左,爭論過去種種已經無意義了」。這樣對嗎?這種說法顯然有問題。發生了事情、誰要負責、為何是他負責?都是重中之重。離婚只是一個結果,「中間發生的種種」才是重要的「因」!如果個個都話「事情都定左案,爭論過去種種已經無意義了」,那為何要有辯論歷史?為何要有社評(突然想起我們的特區政府...)?

觀乎這個人、根本只是要息事寧人,道歉是「為勢所逼」之餘,他言裡行間也丁點沒覺得是自己做錯;關於召妓、私生活混亂失德的指控他亦避重就輕、一句都沒交待過、也沒有要交待的意思。係係,我處理不當(我搞唔掂我前妻)、但唔係我私德有問題呀。之前還意圖轉移視線,你睇下我前妻,幾衰?佢挾胎結婚貪錢blablabla,我都係受害者--之前仲係呢個論調的他,真的有覺得自己錯嗎?本來都想給他一個benefit of doubt,但不好意思,是他的回應讓我相信他前妻說的才是真確。李此時已說明「不會告」,實在是相當有氣度。

最後也是最諷刺的是,根據前妻李靚蕾的說法,關於王一切的問題,李原本選擇原諒。而離婚竟是由王提出,理由居然是因為「相信她(李)也不想那個第三者要受委屈、被人家說是小三」,所以堅決要離婚。到底王憑什麼覺得佢老婆要做大愛聖母咁體貼個小三?真的令人擦新三觀...反正就是,王自己就是親自主動引爆整個炸彈的人,今次名符其實是「自作孽、不可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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