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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站祭小狗 港鐵警告人力成員 疑刻意打壓

(右圖為網上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昨日人民力量約7名成員到港鐵粉嶺站示威,為被列車撞斃的唐狗「未雪」進行路祭。有份參與的陳志全議員助理李煒鋒稱,事後於沙田站遭港鐵職員攔截,指他違反《港鐵附例》,向他發出警告信。李煒鋒認為指控不合理,並指港鐵沒有在示威現場即時警告,反而事後「秋後算帳」,是刻意避開記者鏡頭,並藉此警惕其他示威人士。不過港鐵否認有「延後警告」,反指於粉嶺站已發出警告信,但隨後李煒鋒登上列車,職員在車上一直與其處理事件。

李煒鋒表示,昨日下午約2時,約7名人民力量成員帶同示威紙牌、香燭冥鏹,在譚得志帶領下在粉嶺站進行路祭。譚得志一度坐在月台邊,與港鐵職員發生爭執,不過最後眾人和平散去。李煒鋒與一名同事乘港鐵離開,打算回沙田地區辦事處繼續工作。到達沙田站,手持揚聲器及示威物品的李煒鋒於閘口被5名港鐵職員攔截,不許他出閘,指他違反3項規例,攜帶長度超過1.3米的旗竿,未經批准使用揚聲器,及進行未獲批准的活動,要求他接收警告信,否則即時作出檢控。李煒鋒表示為趕回辦事處處理緊急個案,最終收取了警告信。

李煒鋒認為港鐵早有部署,他認出部份職員是粉嶺站職員,尾隨他到沙田站;當他在沙田站被攔截時,已有警員在場戒備,職員指若他不交出身份證,便會交由警方處理。

罪名莫須有?

李煒鋒批評港鐵的指控並不合理,他過往為準備遊行、街站,多次帶旗竿及揚聲器乘搭港鐵,但從未被警告;他又指條例無理,「晾衫竹、掃把都超過1.3米」。港鐵其中一控指控是「使用」揚聲器,李煒鋒指事實上只有譚得志曾用揚聲器「嗌咪」,他自己除了「試咪」,沒有使用揚聲器。警告信中引《港鐵附例》第21條「沒有遵從告示」及第32A條「未經特准展示資料以作廣告等用途」,李煒鋒亦認為與職員口頭所述的3項指控有出入,感到費解。

疑即時無警告 避開記者

李煒鋒質疑,人力成員在粉嶺站示威時沒有收到港鐵職員任何警告,或通知他們的行為違規,到分散後才對他「秋後算帳」,是因為當時於粉嶺站有記者在場,為免造成更大輿論壓力,港鐵不敢妄動,只於事後「搞小動作」,意圖藉此警惕其他示威人士。

港鐵否認:於車上處理事件 一直至沙田站

然而港鐵說出另一版本,港鐵指下午2時有約20人到粉嶺站「表達意見」,其中有人阻礙車站通道、出示未經准許的物品作廣告或宣傳用途,即場向其發出警告信。其後該名人士登上列車,職員於是在車上與其處理事件,一直至沙田站,並非如李煒鋒所稱,職員尾隨至沙田站突然攔截。港鐵又指李煒鋒所持的旗竿和揚聲器,正是《附例》第32A條所指「未經准許的宣傳物品」,不存在口頭指控與警告信內容不符。

港鐵昨日共發出兩封警告信,除了向李煒鋒發出的一封,至6時許又有一人因阻礙乘客被發警告信,兩宗個案均沒有作出檢控。

李煒鋒被警告的兩項罪名,《港鐵附例》第21條「沒有遵從告示」及第32A條「未經特准展示資料以作廣告等用途」,最高罰款分別為港幣$2,000及$5,000。

《港鐵附例》對乘客行為設下多項規範,例如不准「衣着不恰當」、「粗言穢語」、「遊蕩」、「將腳放在座位上 」、「不排隊」等,市民若違反便可被罰款。

記者:劉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