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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暴力抗爭十問

近日佔領運動遍地開花,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春天教會特別製作此特刊,深化理解非暴力抗爭的理念。

非暴力抗爭十問:

Q1. 非暴力抗爭是甚麼?

政府權力源自人民,順民唯命是從,是間接助長一權獨大。根據研究非暴力抗爭的權威學者吉恩•夏普(Gene Sharp)博士,統治者有6大權力來源,人民抗爭得宜,當可逐個擊破統治者的權力支柱,令政權不得不面對人民訴求。

統治者6大權力支柱
1. 權威:被統治者接受統治者的權威
(你是否接受特區政府的公權力?)
2. 人民:被統治者甘當順民,及民間團體願意與統治者合作
(港人都是好市民,依時填交報稅表、繳交差餉或公屋租金等)
3. 知識技術:被統治者願意提供專業知識予統治者
(劉兆佳、鄺保羅及李國章之流願以其政治學/宗教學知識為政府保駕護航。你願意嗎?)
4. 意識信念:被統治者在心理上、信念上、意識上、習慣上服從統治
(我們的教育系統教導學生尊師重道,服從權威。但你或許會問「服從還是盲從?」)
5. 物力:被統治者甘願向統治者提供物力,如財貨及自然資源等
(人們樂交稅款,卻從不過問公帑有否善用。警察發的催淚彈,是市民的錢。)
6. 制裁:刑法、警察及軍隊
(警察使用胡椒噴霧、施放催淚彈,「依法」鎮壓市民和平表達意見。)

針對這6項,被統治者越合作、支持和服從,統治者的權力越大;反之,被統治者越不合作,不支持和不服從,統治者的權力就越小。

非暴力抗爭就是用愛作感召,消除恨怨,透過廣大民眾公開組織和參與不合作運動,例如和平佔中運動,以削弱甚至癱瘓統治者的權力,讓統治者不得不面對現實,回應人民訴求。

行動的願景包括:

(1) 非暴力抗爭遍地開花,統治者難以鎮壓
(2) 統治者依賴的社會經濟體系面臨崩潰
(3) 統治者失去鎮壓能力,例如警察、政府部門不聽命

Q2. 共產黨也是靠暴力奪權,非暴力抗爭有用嗎?

若我們使用暴力,就跟極權施暴者一樣。中共多年專政,已建立龐大的維穩機器,假如人民以暴抗暴,只是以卵擊石,且代價太大,並會予當權者鎮壓的口實,更難感召民眾加入抗爭行列。

非暴力抗爭就是由低風險行動開始,例如眾人多交十蚊稅,先令稅務局疲於奔命退回多付款稅等,再視乎當權者的回應,將行動逐步升級。

「暴力鬥爭和游擊戰,拿來跟非暴力鬥爭比較,兩者的目標可能一樣,都是來解放人民,但是暴力鬥爭的方法,卻沒法使廣大的人民參加戰鬥的行列,例如老弱婦孺就不適合參加武裝戰鬥。就因為他們沒法參加戰鬥的行列,他們也就沒法與決策。一旦革命成功了,雖是打著人民的旗號,實際上人民根本也管不了。」《結合在一起:女權主義與非暴力》

上文所述,不是跟中共暴力奪權十分相似嗎?「雖是打著人民的旗號,實際上人民根本也管不了」。當然,我城目前並非要革命,也非要求港獨,我們是要爭取真普選,而上述抗爭理念可作參考。吉恩•夏普博士認為,人們抗爭時甚至可在安全情況下,讓老弱婦孺先行,以減低行動予人的暴力感。

Q3. 非暴力不合作運動看來很消極,成效不彰,人們亦似覺無力;如何凝聚眾人力量?以往有何成功例子?

這是人民最有可能成功的方式抗爭,怎能說是消極被動?非暴力抗爭積極主動把理念傳播,號召眾人參與行動,裝備人民的抗爭知識,力求匯聚眾志,向當權者說不。印度聖雄甘地的不合作運動皆為實際行動,例如發動人民抵制英國貨和食鹽長征,並非紙上談兵。

當然,非暴力抗爭有其代價,任何運動可能屢遇挫敗,或短期內看不到成功,尤以今天我城面對中共為甚,但就在與我們隔不多遠的台灣與南韓,人民經歷多年慘痛抗爭,今日終享民主成果。我們作為香港人,當鼓起勇氣,磨練意志,感覺無力便互相鼓舞,先策劃低門檻的行動,讓眾人易於參與,徐徐壯大聲勢,再提升抗爭級數與力度。

運動可以集中爭取廣大中立者的認同,喚醒沉默的普羅市民,這比起改變對方陣營的支持者來得容易。以台灣三一八反服貿為例,當地學生在抗爭期間,逐漸爭取到媒體和大眾的支持,最終取得成功。

歷史上,非暴力抗爭的成功例子計有印度人民推翻英國殖民統治、馬丁路德金的黑人民權運動、東歐各國脫離蘇聯獨立、非洲各國的顏色革命和阿拉伯之春等,較近期則有台灣太陽花學運及埃及人民推翻穆巴拉克專政等。

Q4. 抗爭者為何要自願承受刑責?

非暴力抗爭以愛和道德作感召,公民抗命就是其中一種形式,抗爭者違法達義,並甘願受罰,服膺於法治,期望以此喚醒民眾。抗爭者皆準備承受代價,無所畏懼。不施以暴力者,心無怨恨,只有大愛,實無所懼,反而普通人如你和我若訴諸暴力,便會因良心責備而心存懼怕,亦會害怕對方加倍暴力還擊。歷史上,甘地、馬丁路德金及哈維爾等偉大領袖與無數抗命義士均多次坐牢,但他們的牢獄生涯亦成就了光輝。在香港,人們或許未能輕言承受牢獄之災,但我們仍可按自身情況,在可承受的範圍內盡量付出,重點並非一小撮人承受一切,亦是眾人分擔,各人承受一小點代價。現時的流動佔領,甚至無需任何代價。樂觀地想,如果政權易轉,今天的政治罪名,必得平反。

Q5. 行動與部署都公開透明,不就讓人有機可乘?

非暴力抗爭的重要原則,是所有行動都公開進行,不會秘密活動。歷來成功的運動皆如此,民眾光明正大行事,讓舉世知道有人願意為他人犧牲,像在製作一部活生生的電影供民眾觀看,藉此把理念廣傳。抗爭行動都放到陽光下,間接令政府的滲透和特務失效,亦能彰顯人民磊落行事,去除眾人恐懼。主辦者甚至會將行動通知警察,以示無懼打壓之志,增加道德力量。採取行動前,主辦者會下達最後通牒,把行動的訴求、方式、地點和最後期限通知政府,如果對方仍漠視民意,或讓步幅度不符合要求,則非暴力抗爭行動必將進行,正如學聯早前要求梁振英在48小時內與學生會面,但政府置若罔聞,於是學聯將行動升級,到禮賓府緝拿梁振英。

非暴力行動的公開原則:
1. 領導者的姓名及動向完全公諸於眾,讓大眾及反對者知悉
2. 參與者簽署抗議書/承諾書
3. 所有行動公開進行
4. 通知警察

例子:甘地的食鹽長征
甘地在行動前致函英總督,若在3月11日前不取消食鹽惡法,便公然帶領群率違法。信中明確表示人民有這樣的行動,並公佈參與名單,指英國殖民者可拘捕眾人,但如果甘地在這之前被捕,成千上萬的印度民眾將會繼續違反食鹽法,並樂意接受懲罰,直至監獄爆滿。

Q6. 為何要愛鎮壓我們的警察?

甘地眼中,不但要解放被壓迫者,更要解放那些壓迫者,因為他們也被制度綑綁心靈與生活,以至為害人民。因此,甘地強調要「感化」敵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亦曾說:「你無法用仇恨與殘酷,去治療心頭的恐懼,只有愛才能辦到。仇恨痲痺了我們的生活,愛卻使我們得到舒解;仇恨使我們的生活混亂,愛卻使我們生活和諧;仇恨使我們暗無天日,愛卻使我們走向光明。」

因此,我們要挑戰不義,但不傷害執行不義的人,行動針對的不是執行者與警察,因為他們只是統治者的工具,本身也受著不義之苦。抗爭者要以愛感動軍警,讓他們明白,自己並非跟人民對立,自己脫下制服就是人民。唯有愛,人民在抗爭成功後,才不會對軍警秋後算帳,軍警明白這一點,亦會更容易放低暴力,停止鎮壓。事實上,已有輔警自願辭職,又有防曝警為示威者洗眼。香港人本性,非常善良。

我們也許會問,在甚麼情況下才能成功感化執行者?
(1) 牽涉利益的程度:利益越少越易感化
(2) 社會差距:對方把非暴力抗爭者越看成自己同胞,越易受感化
(3) 對方的人格結構:若對方是感情豐富的人,比較易因行動者受苦而改變態度
(4) 信仰規範:雙方若有相同或接近的信仰和行為規範,較易感化
(5) 中立者的角色:若對方很在意中立者的態度,或廣大市民目睹非暴力抗爭者慘遭鎮壓,也較易感化

我們亦要明白,感化敵人並非易事,以香港為例,社運人士和市民或許要長時間持續向警員釋出善意,及表現自身的公民質素,才有望成功。然而,市民在實力懸殊下,要感化武裝軍警縱然困難,卻非不可能,塞爾維亞強人米洛舍維奇就是於2000年在軍警拒絕執行鎮壓命令下黯然下台。

Q7. 非暴力抗爭似乎比較難懂,怎樣才能迅速傳播理念,讓人明白,繼而參與?

非暴力抗爭的原則和理念確非三言兩語可道來,有甚麼比投擲汽油彈來得簡單快捷,但這同樣迅速令同路人卻步,因為民眾普遍不愛暴力,亦害怕損傷,警方更可迅速找借口鎮壓,令運動隨即失效。香港市民多有希望貢獻心力與時間抗爭,卻苦無對策,非暴力抗爭正好提供論述基礎,為抗爭路開展新方向。正因為非暴力抗爭理念需時理解,才有本刊的誕生,作為傳播的媒介和工具。我城今天部分民眾已然覺醒,從過往多次遊行集會可見,以香港公民的質素,絕對有能力理解非暴力抗爭行動,並能擔當傳播的使者,向身邊人講解此理念。本刊讀後敬請傳閱,廣佈訊息。

抗爭重點之一,是選擇具體而明確的訴求,以便向民眾解釋,例如和平佔中是爭取真普選。如果訴求過於模糊,或要求過高,致使政權難以答應和讓步,只會令形勢僵持,或迫使政權鐵腕鎮壓。即使對方被迫坐到談判桌,若訴求過於抽象,亦不利於實際談判。因此,抗爭行動應衡量自身實力,提出一項或數項具體而明確的訴求,成功後才再接再厲,提出其他訴求。

Q8. 為何抗爭者要聽從指揮?行動是大家的,誰也不是領袖吧...即使領導者策略有誤,也要盲從?豈非自削實力?

非暴力抗爭的民眾要建立堅實組織,切忌各自為戰。抗爭雖然不涉暴力,卻要有軍隊般的紀律,方能集眾人力量,以弱制強。因此,抗爭者的訓練非常重要。一般人面臨打擊,反應可能是逃走、反擊或癱瘓無力,不知所措。然而,非暴力抗爭者卻不逃走、不反擊,也能隨機應變。這靠的就是訓練。

歐美一些非暴力行動團體,例如反核團體、女權團體等,經常舉辦各式研習班,訓練成員面對暴力打擊時,如何堅守非暴力原則。例如,接受訓練人士在模擬警民對峙下,躺在地上被拖走,或在棍棒毆打下,仍然帶笑承受。當然,並非每一位抗爭者均會或均要受暴力對待,但參與非暴力抗爭,確要有被襲的準備,而這亦反映訓練的重要性。即使普通民眾不參與策劃,同樣應接受一定程度的訓練。

大型行動的主辦單位應建立訓練有素的糾察隊,維持現場秩序,也可分隔警察與群眾,避免暴力發生。例如台南神學院訓練的糾察隊,便在反服貿行動中擔任交通指揮。台灣學生佔領立法院後,亦已準備面對警察施以暴力,因此也要受訓,學習被毆時如何減低受傷機會,並盡量和善應對,減低警察敵意。

「行動是大家的,誰也不是領袖」,這確是非暴力抗爭的重要原則。運動最理想是由下而上發動,由不涉政黨的普通市民組織及牽頭,例如反國教運動由中學生領頭,和平佔中則由港大法律學者倡議,這些主辦者來自群眾,亦更易得到群眾信任,更能動員群眾,終能展現強大抗爭力量。

黃之鋒說:「我不是英雄」。他的意思是,非暴力抗爭不靠聖人或社運領袖推動,他們或會成為打壓對象。運動過於依靠領袖,亦會削弱群眾參與組織或決策的機會。中大622罷課集會前,中大學生會便接連數星期舉辦罷課會議,與同學商討罷課細節,增加每一位學生的參與感。事實上,普通人受過訓練與教育,便成非暴力行動者。

誠然,每次行動總要有人行前,有人殿後,走在最前者,難免擔起領導之責。媒體雖有助散佈行動的訴求及訊息,卻也喜歡標籤領袖,有違非暴力抗爭理念。因此,非暴力抗爭運動即使存在領導角色,領導者亦應避免居功,而是保持與群眾步伐一致。台灣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就請群眾「千萬別相信我們不會變質」,促外界時刻監督。

非暴力抗爭是不動刀槍的戰事,參與者需有鐵一般的紀律,並要事先明白行動的代價,例如有可能出現傷亡,而運動不會迅即見效,甚至發生暴力事件,使運動光環消失。所以甘地指出,抗爭者需有內在的約束,以維持紀律。

維持紀律的方法
(1) 呼籲與聲明
非暴力行動的領袖常在行動前或現場透過口頭呼籲或散發聲明稿,要求參與者維持非暴力紀律。

1933年5月8日,越南佛教徙爭取宗教自由,竟遭槍擊。第二天,佛教領袖發表公開信,要求信徒「以秩序井然的、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來保護我們不容侵犯的宗教。」

甘地、馬丁路德金等領袖們,也常在行動前發聲明,呼籲參與者必須遵守非暴力原則。

(2) 行動準則與紀律規定
發傳單向群眾解釋非暴力原則,內容可包括(i)行動計劃;(ii)非暴力原則;(iii)為何採取非暴力;(iv)各種狀況下的應變措施。

(3) 宣誓
要求參與者簽署承諾或宣誓,表明決心遵守非暴力原則。

(4) 糾察
組織幹練的糾察隊伍,實地維持紀律。糾察必須接受更嚴格訓練,深入瞭解行動計劃與非暴力原則,且能靈活調動,隨機應變。

5 狀況演習
糾察隊和參與者作沙盤推演,模擬狀況,使運動可視乎情況,靈活變陣:
i. 人數多寡:隨著雙方人數多寡變化而調度戰術;
ii. 陣式變化:當警察正面攻擊,或側擊,或夾擊,或雙方長時間對峙,抗爭者如何佈陣,例如食鹽長征每見警察即坐下;
iii. 震撼教育:故意製造逼真的聲響或毆打、被捕等效果;
iv. 蓄意挑釁:扮演挑釁者,在旁丟東西或謾罵;
v. 領導者被捕:考驗主辦者能否迅速另覓替補,繼續行動;
vi. 協調指揮:當對方造謠或從中策反,或抗命者需要長期抗爭或佔領,運動的協調指揮系統應如何保持運作,持續發揮功能;
vii. 緩和情緒:當對方極力挑釁,試圖激起民眾情緒,非暴力抗爭者則以靜坐、
唱歌、禱告(眼睛不能全閉上)等方式緩和情緒。

Q9. 若最後因行動失控而叫停,是否代表抗爭失敗?

雖然非暴力抗爭行動著重訓練和組織,但面對政權滲透,仍難保能完全避免暴力事件發生。當抗爭面臨或經已失控,主辦者應當機立斷停止或取消行動。但緊記,叫停行動不代表失敗,而是保留實力,再評估形勢,等待時機再作抗爭。而早前香港市民從公民廣場轉化為流動佔領,擴大整個佔領運動,反而得到更多民眾支持,朝向更大的成功。

Q10. 中共十惡不赦,過往的成功例子,面對共產黨會否都不管用?人民真能感化他們?

答案在你手,就視乎你是否願意付諸行動和努力感召他人。人數越多,意志越堅定,能感染眾人甚至共產黨的機會越大。過去幾天的經驗已經證實,香港人只要齊心,即使面對催淚彈、炫光彈,示威者一時散開稍事休息,轉眼又會跑出來繼續抗爭。香港人的善良與堅持,已經感動了不少警員及政府官員,世界各地都已經有聲援行動。愛與和平感動世界,香港人,必勝!

(本刊內容摘自台灣長老教會大專部URM訓練營,由阿健撰寫,特此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