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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五月表現出位 獲頒「消滅示威」金牌﹝附聯署聲明﹞

五月二日火炬傳遞期間有一個很特別的現象:當一千支五星旗中間出現一支雪山獅子旗,當數以百計紅衫軍指着十幾個穿橙衫市民叫罵更威脅動粗時,居中的香港警察無一例外地針對少數的一方,搶走少數的旗幟和橫額,趕走少數的橙衣人,甚至押上警車帶走。在當日受到警察「特別招呼」的市民和團體代表,今日開記者會講述經過。他們的經歷和要求,在附件的聯署聲明和個案中已交代了很多,下面補記一些細節。

●長毛梁國雄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是示威者中少數獲邀出席官方儀式的人。他說當日一早已要求進入尖沙嘴的會場,但招呼他的政府人員說,由於他「沒有回覆邀請函」,所以不能進場。到五月二日十二點三十分,他到了火炭火車站,希望步行至舉行「迎火炬儀式」的沙田馬場示威。警察在火車站阻止他前進,一小時後才放行。當他終於到了馬場門口時,守門的民政署官員說:「你已經示了威,入場資格已經取消了。」

長毛說,昨日在立法會與保安局的官員對質,他問官員,當日紅衫群眾要打我們,明顯犯法,點解警察沒處理。入境處拒絕丹麥雕塑家高志活其中一個理由,是擔心他可能在香港犯法,現在有人喊打喊殺,警察卻不處理,實在令人費解。筆者未及翻看昨日的立法會會議的錄影,不知道官員如何回答,先立此存照。

長毛在回應記者提問時說,其實這並不是第一次警察阻止人示威,回歸以來,凡是北京領導人來訪也是這樣的。只是那些場合,這裏﹝指記者會現場﹞沒有多少人去過,所以不察覺而已。他認為,今次警察這麼緊張阻止示威,因為傳火炬是直播的,要萬無一失,不能出錯。

長毛也為穿着「中國加油」t-shirt的市民說話。他說只有一小部分穿紅衫的人容不下示威者,裏面有些是認得的維園阿伯,有些是國內來的,並非所有穿紅的也如此不包容,在地鐵站時也有紅衫市民找他一起合照。他說,警察利用了一小部分紅衫者的行為來打壓示威者,傳媒報道一刀切將紅衫者與示威者對立起來,並不公允。

●在沙田示威的市民阿捷
附錄的個案三已經詳述了他們的經歷,大家自己看,發言的中大同學阿捷說,「當警察搶走了橫額,我們問警察憑什麼搶走我們的私人示威物品,警察答道:『咁開心的大喜日子唔好講呢d野。』」

●市民楊健濱
最後發言的是市民楊健濱。他於五月二日下午三點二十五分,獨自在灣仔碼頭巴士總站對上的行人天橋「迎接聖火」。當時他身穿橙色衫,不久有兩名便衣警察上前,要求帶他到一個「安全的地方」搜查其隨身背囊。警察說,他可以選擇在附近的「安全地方」搜,或者回警察局搜。楊先生合作,被他們帶到天橋下一處地方搜袋。

楊先生問警察,憑什麼理由搜他的袋,是否因為他穿着橙色衫。警察說不是,「因為你的袋很大」。楊先生說時舉起當日被指「很大」的背囊── 一個隨街可見,容量20-25L的小背囊。楊先生當時合作打開背囊,警察見裏面有一盛着液體的透明膠樽,懷疑是易燃液體。楊先生為釋疑,當着警察面喝下。那是水。

楊先生說:「我以為就這樣完了,但警察之後又說我的褲袋好脹,懷疑我藏械。我說那是銀包,也拿出來讓他看。」楊先生說,警察之後要抄下其身份證資料,他問為什麼,是否因為警察懷疑他是非法入境者或者是汪洋大盜。警察答不是,說因為搜了他的身,之後要留一個紀錄。

楊先生說:「當時天橋上有很多市民,為何偏偏選我。過程中有沒有侵犯人權?我知道,警察截查市民時,必須符合一定條件,但明顯他們違反了要求。這是否選擇性執法?」

聯署聲明:
愛國奧運,警察奪金 譴責警方消滅示威


我們強烈譴責警方於5月2日聖火傳遞期間,不但沒有制止針對示威人士的暴力,反而強行抬走示威者,甚至強搶示威者的標語牌,淪為消滅示威的政治打手。警方此舉如同宣示了,香港已經不再是中國境內可自由抗議的地方。

當日的示威人士,包括在清真寺外的民間人權陣線,在柏麗大道外關注人權及民族自決的國際行動成員、陳巧文小姐及其友人,在沙田源禾路體育館側的十名普通市民,在火炭的社會民主連線成員,在灣仔循道衛理會外的一名港島居民,都是和平地表達意見,遵守法例的良好市民。她們抗議的目的雖然未必完全相同,但希望中國履行申奧承諾改善人權的良好意願卻是一致的。另一點共通的,是他們絕無意圖阻礙火炬傳送。她們的異議,體現了對中國國運不一樣的關注,體現了香港社會的開放和多元,也體現了香港人和平表達意見的傳統。

文明社會貴乎不同的意見能得到自由表達,這也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警察作為公僕,有責任維護香港市民表達言論的自由和公民權利。然而,當示威人士上午在尖沙咀受到圍觀群眾不友善的對待時,香港警察不但沒有盡力保護示威人士表達意見的自由和權利,更以避免引起衝突為由,將和平示威者強行抬走。

中午在沙田的示威人士,甚至被警方以「安全」為由,強搶示威人士的抗議橫額,當示威人士試圖阻止時,更被恫嚇「係咪想襲警?」。香港警察在無任何理由下侵佔市民的私有財產,以黑社會恐嚇方式,威脅普通市民 由基本法保障的維護自身財物的基本權利,事後更公然撒謊,聲稱上述示威人士「沒有表達示威意圖,他們其後離開,遺下三個標語牌,警方列『拾獲財物』處理」。( 見香港經濟日報5月3日的報導)

下午在灣仔循道衛理會,一名港島居民舉起了一張「釋放胡佳」的示威牌,但未及火炬到來,他的示威牌已被一名穿便服的男人搶去,及後約四至五個便衣探員更上前把他挾著帶走,搜查他的背包。

我們有理由相信警方上述種種行為,是有組織、有預謀、從上而下的政治任務,目的是把妨礙當局粉飾太平主調的異議消音。上述事件不單再一次揭露了警權過大的問題,也明明白白的告訴了社會大眾,香港警察不是政治中立的公僕,而是按當權者意願行事,隨時肆意踐踏普通市民公民權利的國家機器。香港警察是否希望藉其行徑向公眾說明,當拂逆北京意願時,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等等核心人權,統統都要讓路?香港市民以至國際社會,如何還能夠相信,香港警察的工作是保障公民權利, 而不是公民權利的劊子手?

我們強烈要求:
一、向公眾交代是誰下達指令,命警員強行抬走示威人士,及強搶市民私有財物
二、承認過失,徹查事件,向當日瀆職的警員及上級追究責任
三、向廣大市民道歉,承諾不再踐踏公民權利,尊重普通市民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
四、成立具調查權力的獨立法定機構,制衡警方,防止濫權繼續出現

發起團體/人士:民間人權陣線、沙田示威的普通市民、灣仔示威的港島居民、社會民主連線、學聯社運資源中心(自治八樓)

附件:警方消滅示威個案詳述

﹝一﹞
個人:一名市民陳寶瑩女士
地點:尖沙咀半島酒店外
時間:上午八時多開始

5月2日早上,由8時多開始,陸續有不少市民抵達尖沙咀半島酒店彌敦道入口的行人道,準備加入支聯會的請願行列,但每個人都被拒於鐵馬之外,在鐵馬前的警察表示示威區已滿,雖然我們眼見鐵馬內仍有大量空位,但是,與警方爭持無效,要求見他們的上司也不答允。我們無奈站在示威區外(與示威主體有一段街口的距離)喊口號和舉牌。

我們人數約有廿多人,被「愛國人士」重重圍困,中間沒有間隔或距離。彼此情緒越來越高漲,甚至有輕微推撞。我見到一個外籍指揮官,立即大聲叫他,警告他若不讓我們出入示威區,有任何不愉快事件發生由他負責。我和其他人多次要求,都不得要領。後來,隨著火距手即將抵達,兩組人情緒更激烈。此時,警方才讓我們廿多人進入示威區,進入一看,根本空位很多,但是,後來才到的示威者又不能進入了。

另外,我和梁國雄議員在4月30日,火炬抵港當日及5月2日下午,都嘗試去請願,警方都說安排。但一等等了個多小時,警方才放行,那時已經人去場空了。

﹝二﹞
團體:民間人權陣線
地點:尖沙咀海防道及彌敦道交界
時間:上午十時半

民間人權陣線於五月二日早上,趁奧運火鉅運送期間,以今年的七一大遊行的主題:「同一夢想、同一人權;還政於民、改善民生」為口號,進行抗議和請願行動時,遭警方重重包圍,表達強烈的不滿。民陣十多成員最後,是「自願」接受警方的協助而離開現場。

民陣成員五月二日九時正開始,陸續於在尖沙咀清真寺對開,即海防道及彌敦道交界處集合,並在現場展示今年七一遊行的口號和橫額。我們期待於奧運火炬傳送到香港的今天,繼續表達港人對爭取民主普選的訴求。然而,在基本法和國際人權公約下所賦予香港市民的集會、表達意見的自由和權利,明顯地並沒有得到香港警方的重視和尊重。

當奧運火鉅經過民陣的示威位置時,民陣的成員繼續在現場表達意見,口號包括:還我2012雙普選、爭取民主政制、反對小圈子選舉、反對人大釋法。

然而,我們的和平請願行動卻被警方理解為挑釁行為,有外藉警員指我們 “Create Disturbances”,並用手指著我們,語帶威脅地表示,如果不離開現場,會在兩分鐘內將我們拘捕;同時亦有警員向我們表示,我們的言論「煽動和具挑釁」,如果我們不立即結束行動,會將我們逐個以武力帶走。

我們曾向警方詢問,有任何理由帶走我們?我們透過和平請願行動表達意見,而且沒有任何暴力行為和言論,反而警方一方面以腳踢打民陣手持橫額的成員,而面對群眾不斷搞打民陣的示威品和工作人員時,警方都無動於衷。

最後警方是在半推撞和近乎強迫的的情況下,要求我們接受他們的安排,以警車送我們到下一地鐵站。我們不止一次要求警方開路,讓我們前往在正正在前面的尖沙咀地鐵站內,警方都沒有回應,最後我們只好接受他們提供的「交通工具」,自行上警車前往下一地鐵站。但上車後警方卻將我們帶往油麻地警署,我們下車後自行離去,期間並沒有拘捕、問話、查身份證等,亦並非如「外界」所表示,警方「將我們釋放」。

﹝三﹞
個人:一群在沙田示威的普通市民
地點:沙田源禾路體育館側
時間:約下午十二時

5月2日中午,我們一行約十人於沙田源禾路體育館側,希望趁聖火途經時舉起示威橫額,表達我們對狹隘民族主義的不滿。我們拿著三塊引人注目的示威牌,包括﹕

「十億中國人 十億種中國」(表示關注中國應有多種方式)
「中國是蒙古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回應坊間常見從某段時間起佔領某地便證明某地屬某一方的荒謬)
「愛國愛黨大能哂」(抗議對於其他聲音的打壓)

在前往沙田鄉事會路途中已被便衣警員兜截查問,要求查看示威牌,有警員勸喻在這些喜慶日子不要搞這些事。因為警員沒有指出他們根據那一條法例查看市民的私人物品,我們並沒有理會,拒絕讓警員看示威牌。那些便衣警員便召來更多同袍包括軍裝警員留意我們。

後來到源禾路體育館側的路口,當時有不少市民站在石壆上觀看,未幾我們其中兩三人便跟隨站在石壆上。豈料警方卻立即以「保護人身安全」為由要求我們落地,我們指其他旁觀市民皆是如此,為何獨獨針對我們。警方才同樣要求其他旁觀市民落地,然而沒人遵從,部份市民更以蹲坐應對。於是,我們也拒絕落地,然後當我們舉起示威牌時,數名警員立刻衝上前強搶,另有一位便衣警員則嘗試走上石壆,一邊以雨傘遮蓋橫額,一邊從後拉扯。我們嘗試阻止警員搶走橫額時,有警員警告:「係咪想襲警呀?」我們向警員查詢,我們違反了什麼法例,警員卻回應指「咁開心我地唔駛講呢d 野」。數名警員手上一邊強搶,口中一邊說「站在上面很危險,下來再說」、「這是為了你們安全著想」、「不要踩壞上面的花花草草」,但他們的拉扯和推撞,卻令示威者幾度失去平衡,差點墮進花槽,期間我們一位朋友的小包的繩扣更被扯斷。警察孔武有力,我們最後被搶去了所有示威牌,警方隨即散去,再無干預石壆上站立的人群。

我們拍下了警察強搶示威牌的整個過程,並廣傳予傳媒。後來香港經濟日報在5月3日報導此事,記者問及警方的回應,警方回答示威者「沒有表達示威意圖,他們其後離開,遺下三個標語牌,警方列『拾獲財物』處理」。

﹝四﹞
個人:一名港島居民
地點:灣仔循道衛理教會旁的軒尼斯道
時間:約下午四時十五分

警察搶奪並撕毀標語

08年5月2日下午四時十五分左右,穿著橙衫到達循道衛理教會旁的軒尼斯道。我帶了一張A1 size螢光橙色的標語卡紙,上面寫上「Free Hu Jia 釋放胡佳」。聖火未到之前,我一直拿著卷起了的紙牌,站在一名交通警後面。

聖火到達的時候,我打開並舉起標語紙牌,立即有一名穿便服的男人走過來搶,我拿穩紙牌,大聲問他「乜野事?」,我前面的交通警沒有理會,然後男人強行撕毀我手上的紙牌掉在地上,接著大約四至五個便衣探員上前把我挾著並帶走。

四名便衣探員圍著我,說「不要攪事」,又說「你咁樣做(舉牌)會引起混亂,周圍既人會同你有衝突」,「如果你故意咁做引起混亂,可以告你」。

之後他們抄下我的身分證,寫低了我的地址和電話號碼,之後問我職業,我也如實回答,不過他們問我的工作地點,我說他們沒有需要知道,他們問了幾次我也不答便沒有再問。問話之後,便搜查我的背包。

後來他們問我牌上面寫的是什麼,我如實回答,反問他們為什麼撕破我的牌之前沒有看清楚,他們沒有回應。後來,撕毀標語的便衣警察開始解釋為什麼要扣留我,說因為我的行動(舉牌)可能會引起衝突,為了「保護」我的安全,所以將我帶走。他又指示我不可再「攪事」,否則可能拘捕我。我只好回答說,「牌已經被你們撕毀了,我還可以怎樣?」

聖火隊伍離開之後,他們讓我離開,整個過程大約十多分鐘。

為什麼當我舉牌的一刻便立即被搶牌?相信是因為我穿著橙色衫,那幾個便衣一直在監視著,當我舉牌便立即行動。

如果他們真的想「保護」我,當我舉牌的時候,應該先請求我把牌放下,甚至發出口頭警告,而不是突然把標語牌搶走撕破。那根本是因為不想標語被任何人看到,所以要立即毀滅。

這種所謂的「保護」,實際上是打壓和平請願。對於警察而言,請願標語不算是市民的財產,是可以任意破壞毀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