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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黑箱式發牌,還市民大氣電波﹣﹣「獨立媒體」(香港)就「DBC事件」聲明

終止黑箱式發牌,還市民大氣電波﹣﹣「獨立媒體」(香港)就「DBC事件」聲明

香港數碼廣播電台(DBC)因為股東爭拗,將於本周日四時停播,在進入「100小時倒數廣播」之際,股東之一黃楚標更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電台及鄭經翰公開談及DBC管理層的爭拗。

一、調查事件,還公眾知情權

任何媒體機構,均為社會公器,DBC更是獲得政府發牌的機構,應受社會的監督,股東以法庭禁制令,阻止鄭經翰談論公司清盤,是對香港言論自由及公眾的知情權的粗暴干預。

由於DBC的牌照是特區政府發出,而知情者亦多番暗示這次所謂的「股東爭拗」,是政治打壓,特區政府理應主動調查事件,責成股東維持DBC的正常運作,而不是置身事外,視若無睹。

二、終止黑箱作業,公開審議廣播牌照

一直以來,香港政府在審批廣播服務牌照,都是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方法,黑箱操作。自回歸以來,所批出的電台牌照,都由大財團(李嘉誠長實旗下的新城、劉長樂鳳凰衞視旗下的鳳凰優悅及鄭經翰、黃楚標等的DBC)取得。相反曾建成的「民間電台」卻被當局否決了申請,理由是廣播頻譜有限、申請人不具備應有的技術和財力、香港毋需設立社區電台等等。最後更以發出 AM 廣播牌照於 DBC,以堵塞公眾對政府的批評;最諷刺的是,DBC最後以技術理由,於2010年11月主動放棄AM頻道。

特區政府的黑箱做法,變相使廣播發牌制度變成了當權的政治工具。我們還記得在去年特首選舉期間,候選人唐英年曾內爆現任特首梁振英於2004年審理商業電台續牌時,提出以縮短續牌年期以施加壓力,最終導致「名嘴封咪事件」。去年,特區政府已同意批出三個免費電視牌照,但梁振英上台後,遲遲未落實相關的安排,也使人揣測是否存在政治操作。

DBC事件說明目前的黑箱發牌操作,縱容劣質政商力量操控打壓,令一個新成立的電台急速夭折,這個制度不止不公不義,而且在發展香港廣播事業上是行不通的!

《基本法》和《人權法》賦予香港人言論、資訊自由,我們必須終止現有的黑箱發牌制度,令公眾能參與審議誰是合適的廣播經營者,還人民廣播權。

三、落實推行社區電台,還人民大氣電波

社區電台的構思,是要容許市民以極低的成本,以「低功率」的頻譜,去進行社區廣播。「民間電台」多年來的實驗已告訴我們,經營社區電台並不需要高科技、大資本,政府只需要建立一個社區電台的頻譜協調機制,就能解決所謂的頻譜有限的問題。

在絕大部份推行「社區電台」的地區,都視「廣播權」為市民基本權利,而政府需要投入資源建立小型的社區廣播室以協調節目與頻譜,使有心透過社區廣播,討論社區事務、凝造社區的居民,能使用廣播設施、製作自己的節目。

香港是一個多元的國際城市,有不同的語言和文化群體,社區廣播有助保護這多元文化的特色,並能推動社區互助網絡和社區經濟。

政府應以公眾利益和權利出發,制定社區廣播的政策,還人民使用大氣電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