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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言論自由麼?

自由,是每個人均能享有的自然權利、基本人權。我們享有多種自由,例如宗教自由,政治自由和言論自由等,其中以言論自由至為重要。因為一個人可以沒有信仰、沒有政治立場,卻少不免要用言語或文字來發表意見。

現今網上討論區大行其道,透過「發新貼」和「留言」,可以為互不相識的網民帶來一種特殊的互動溝通關係,故吸引大量網民長期駐足。此外,網誌、即時通訊工具和社交網站如facebook的流行,令人在互聯網上也可享有言論自由。

不過,很多人卻奉「言論自由」這種權利如免死金牌般,恣意濫用,這種情況在互聯網上尤其嚴重。因為網上世界的其中一個最吸引人之處,就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在互聯網中重新塑造自我:一個肥胖的中年漢,可以在網上世界成為身材豐滿的妙齡少女;在現實中的小女孩,在虛擬世界中可裝作成一個成熟女人。也就是因為網上世界中什麼都可以作假,令很多網民都種錯覺,以為他們不需要為在網上的言論負責,因此便放肆起來。

有關網上言論自由的問題早於多年前的「快閃強姦黨」和「迪迪尼」兩宗以言入罪的事件引起關注:事緣有網民在網上討論區提倡組織一隊快閃強姦黨和詢問炸彈的製造方法,打算用來炸毀迪士尼樂園,最後被警方拘捕和定罪。霎時間,個個網民人心惶惶,深恐自己的網上言論會犯罪,甚至有人高呼網上言論自由已死。

其實,所謂言論自由並不是完全的自由,它是有所限制的。它受法律規限,其背後的精神,就是防止個人利益侵犯他人權利。就以上兩個例子而言,兩者的言論均有機會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故肇事者被捕實在是合情合理合法。

然而,隨著現代人思想漸趨開放,傳統道德標準的界線越來越變得模糊。加上很多網民喜好寫blog,把個人心底說話公諸同好,使網上言論除受法律所限外,更受大眾的道德標準所約束,也令網上言論自由的問題複雜化。

好像五一二四川大地震發生後,某一初中女生在個人網誌上宣稱覺得老師強迫學生捐款,更說與其把善款捐助四川災民,不如捐給熊貓。結果就是惹來網民們的口誅筆伐,逼使女孩不得不刪除文章。不過卻有「好心」的網民對女孩進行「起底」,而且更將事件通知女孩就讀的學校,最後她被校方記一個大過了事。

女孩的文章,以及網民對她的抨擊,均實現了言論自由。但與「快閃強姦黨」和「迪迪尼」兩案相比,女孩因其言而被罰,只是因為沒有符合大眾的道德觀(或是有損校譽) ,並沒有違法。她被記過,總予人一種干預自由的感覺。

除此之外,「選擇性執法」也成了網上熱話,更有網民恐怕它會變成網絡世界中的白色恐怖。如果有留意的話,不難察覺近年來因網上的言行而惹起警方注意、甚至是介入調查的事件越來越多。除上述兩例外,還有在網上自稱三合會成員、在個人網誌刊登「吸毒日記」、發佈不雅照片……這些例子可謂林林總總,各式其色,包羅萬有。故網友深恐一不小心便會惹上官非。特別是「發佈不雅照片」一案中,警方的拘捕理由牽強,這令網民們人人自危,恐怕輕輕的一個click就會「飛來橫禍」。

固然,網上世界的言論只享有有限度的自由,不過這限度去到什麼程度則值得大家去研究和討論。有人覺得由於網絡的影響力漸大,於是提倡應設有監察機制。有人則反對監察機制,認為此舉會打壓言論自由,提倡應依靠網民自律的方法。網友們,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