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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屋呼籲﹕各城規會遞交申述限期為1月26日

就市區重建局石水渠街/慶雲街/景星街發展計劃草圖編號S/H5/URA2/1

06年3月31日,房協宣佈將灣仔石水渠街72-74號(下稱藍屋,為一級歷史建築物)、慶雲街2-8號(下稱黃屋,為二級歷史建築物),以保育為名,改建成中醫及茶藝博物館,而景星街8號(下稱橙屋,四十八年歷史,與鐘樓一樣並未評級),將之拆卸,並連同附近空地(藍屋與橙屋之間),一并作類似跳蚤市場及茶座之用,綜觀整個項目以保育為名,營商為實,因為房協已表明將博物館以外的空間對外招租,並將藍屋(全四幢)、黃屋(全四幢)分別打通,企圖透過破壞來發展其「保育」大計,招徠商機。

於12月8日(星期五上午),在一個日常要返工返學的時間,一行數十人前往城規會進行聆訊(事實上商戶的代表因要工作而無暇出席),花了四、五小時,在一個陌生的環境、面對陌生的城規委員,去聆聽陌生的語言,面對城規的制度,我們都百般可護,無微不至,生怕錯誤對專業用詞的演繹、城規程序的理解錯誤,造成對街坊、對社區無可挽回的局面。

1月5日,第一輪申述的結果公佈,城規會皇恩浩蕩,除了將「分層住宅」加入第二欄(意即住人要向城規會申請),別無改動!!!

作為藍屋社區保育小組,我們要求的是﹕

1) 要求將「分層住宅」加入第一欄(第一欄即該用途不用向城規會申請),城規會的講法是「把歷史建築物用作住宅用途是否協調和可行, 有待進一步研究才能確定」。
直接引述藍屋、黃屋街坊的講法﹕「我住左幾十年都唔駛申請,無啦啦點解要申請」、「連食肆咁危險都可以放係第一欄,住反而係第二欄,究竟係咩道理」(補充﹕第一欄亦包括商店及服務行業、展覽或會議廳,比起住人個loading需求更大),再者為何食肆商店就唔駛進一步研究,而一直以來實踐在藍屋的居住用途則須研究??

2) 在規劃意向中,須清楚列明保持社區網絡與保留地方特色,以限制市建局在藍屋的規劃地帶上不可違反上述原則,實踐其以趕走居民為上的「假保育」。

根據城規會12月8日的會議記錄,商議部分,第58點﹕

「主席表示,對於申述人及他們的代表提出的主要規劃問題, 委員在城規會的職權範圍內須考慮的事項包括是否應把「分層樓宇」納入在第一欄用途內、是否應保留橙屋, 以及如何可在為計劃進行規劃時, 盡量融入社區網絡的意念。」

第63點
「一名委員特別提到市建局在日後進行諮詢時,有需要進一步考慮保留社區網路。另一名委員亦表贊同,並提出H15計劃項目的規劃大綱亦是為了同一目的,而加入有關社區網絡的提述。他建議在這項計劃採取類似做法, 從而釋除區內人士的憂慮。委員贊同此建議。」

可是在12月8日結果的公佈中卻沒有將「保持社區網絡與保留地方特色」列入規劃意向中。

3) 反對將景星街列為行人專用區,因為整個藍屋周遭的社區有不少車房、五金經營,行人專用區只會大大打擊本土經濟,令小商戶生活無以為繼,可是城規會只要求運輸署做評估,反映出他們認為這只是一個「交通問題」,而不是生計問題。

4) 反對清拆橙屋(景星街8號),原因有三﹕第一是清拆橙屋完全否定了橙屋居民在進行安置時,繼續居留的權利及選擇﹔第二是正如其中一位受影響街坊所言,是在一個小小的地方中,同時包含了20年代、30年代、50年代的建築,實屬難得﹔第三是拆卸本身就是一種浪費,更何況橙屋本身仍然堅固,仍然住得人。

重建、保育,不單止是在地圖上劃界的遊戲,它們的影響可牽連整個社區,我們不想藍屋這個項目成了尚翹峰的附庸,成為市建局在灣仔發展其種種項目時的一個配套賣點,從而令到租金上升,非物業持有者被迫撤離,灣仔不再是灣仔,情況就如同大角咀之於奧運站。

我們是人,我們不是書桌上的文具電腦,用舊即棄,再次引述藍屋街坊的一席話﹕「你要我走,你係唔係點都要問過我呀?如果我唔想走,你都迫唔到我既。」

誠邀關心藍屋社區保育的朋友在2007年1月26日或之前向城規會作出申述

就藍屋社區保育,我們誠邀各位朋友就藍屋保育提出自己的意見及對圖則作出申述,所有有興趣發表意見的朋友,請於2007年1月26日或之前以書面形式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遞交,地址:

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15樓

市區重建局石水渠街/慶雲街/景星街發展計劃草圖編號S/H5/URA2/1諮詢文件:
大家可以前往城規會網頁,於左手邊click製訂圖則,再click申述/對申述的意見/進一步申述,最右手邊那個連結交待了如何遞交意見的要求。

聯絡人:黎嘉駿 92235603 電郵:[email protected]
黃秀屏 62234548
謝錦榮 91917072

備註﹕我們由今天起至星期五四時,會在藍屋樓下的民間生活館有解說會,民間生活館的開放時間為2p.m.-6p.m.

城規會相關連結﹕http://www.info.gov.hk/tpb/planmaking/H5_URA2_1_GN_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