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三罷」,18歲青年被指在西灣河的集結中大叫「有狗!」,裁判官王證瑜指他可能僅僅籲其他人離開,不一定代表鼓勵他人參與集結,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高院文件顯示,裁決逾一年後,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就無罪裁決提出上訴。案件暫未有聆訊日子。
上訴人為律政司;答辯人為梁永誠(18歲)。梁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在西灣河地鐵站B出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梁於2021年12月20日獲裁定無罪,當庭釋放。
原審裁判官王證瑜信納警員供稱梁永誠曾大叫「有狗!」,但他認為此說話可能是籲別人離開現場,不可能鼓勵別人參與集結,加上沒有證據顯示梁何時開始到達現場、逗留多長時間、做過什麼行為,他身上的物品亦未必與非法集結有關,由於存在疑點,故裁定他非法集結和使用蒙面物品罪名皆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