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市民發起「營救理大」,於尖沙咀厚福街被捕的10人中,兩男女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餘下8人不認罪,經早前審訊亦被裁定罪成,還柙至今日(22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考慮其中5人沒有直接使用暴力,僅留守現場提供協助或鼓勵,判監35個月;另外4人分別涉及襲警、手套沾有易燃液體及攜帶工具,故判監35至48個月不等。
8名被告為:何可珊(案發19歲、現22歲,註冊社工)、楊淑珍(案發29歲、現32歲,兼職婚宴佈置員)、許卓玲(案發20歲、現23歲,中大藝術系畢業生)、梁展榮(案發34歲、現36歲,搬運工人)、張啟鏗(案發24歲、現27歲,工程人員)、李駿軒(案發20歲、23歲)、彭紹軒(案發21歲、現24歲,註冊護士)及何國棟(案發23歲、現26歲)。
同案另2名被告吳詠詩(16歲)及李昌源(案發18歲、現21歲)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吳早前被判入教導所;李則還柙至今日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