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正在服刑以及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被指在去年元旦民陣汽車巡遊期間,和社民連成員曾健成放飛一個白色氣球,下方掛有寫上「釋放政治犯」的直幡。曾健成早前認罪判罰款,李卓人則否認受管制空域放飛氣球及阻差辦公兩罪,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李今(28日)被裁定兩罪成立,首罪判罰款3,500元,阻差辦公罪則判監3星期,其中一星期與現有刑期同期執行,換言之,李仍須加監2星期。
裁判官葉啟亮指,從影片可見,高級督察鍾廷森向李卓人發出數次口頭警告,其間李把氣球尾繩交給曾健成,以及與鍾理論,鍾從沒有上前搶走氣球的動作,可是李卻突然向鍾踏前及攤開雙手擋鍾,同時間曾健成在李的身後成功放飛氣球,顯示李與曾早已有默契,企圖拉開鍾與曾之間的距離,使曾成功放氣球,而非如辯方所稱,鍾欲從他們手中搶去氣球。葉官指,李明顯連同曾在無合法許可下而放氣球,遂裁定罪成。
就阻差辦公罪,辯方曾稱李搭鍾督察的肩膊只是電光火石之間的觸碰,可是葉官從影片指出,當曾成功放飛氣球後,李用右手按著鍾督察的右肩,以身體壓向對方,阻止鍾捉回氣球,鍾最終只能扯下直幡的一部份。葉官指,李的行為令鍾督察完全不能捉回氣球,並且是有意及魯莽,故裁定此罪亦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