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聖誕節有人發起商場「和你Shop」,36歲市場推廣經理涉於大埔超級城食肆搗亂,亦被指阻撓防暴警入商場。男子早前被裁定阻差辦公罪表證不成立,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成囚9個月。他不服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高院今(25日)駁回定罪上訴,惟接納刑期上訴,改為判囚半年,男子須即時服刑。法官黃崇厚指,原審裁判官裁決合理、沒有出錯,但因裁判官判刑時的不完美表述令人有疑慮,以及考慮上訴人背景,認為刑期有下調空間。
上訴方批裁判官突引用「共同犯罪計劃」惟高院不接納此上訴理由
本案上訴人為楊浩然。法官黃崇厚接納上訴方指,控方毋須證明上訴人意圖令人擔心,只須證明他故意遊蕩,而這行為令人有理由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上訴方批評,原審裁判官以「共同犯罪計劃」原則裁定上訴人罪名成立,但此原則並非控方提出的案情,控方於審訊時亦無清晰指出依賴此原則指控。裁判官亦從來沒有在審訊中提及將會考慮此原則,令上訴人無就此提出證據或陳詞,最後卻以共同犯罪為基礎,裁定上訴人要為搗亂的人負上同等刑責,構成不公。
黃官認為,控方沒有指稱上訴人有做過其他搗亂者的行為,其檢控基礎明顯是上訴人與這些人根據共同犯罪原則,干犯相同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