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11日晚,示威者包圍沙田警署,7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24歲工程師認罪判囚4個半月。其餘6人不認罪,經審訊後2人非法集結罪脫,4人罪成,今(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囚5個月1周至半年,其中一名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崔美霞指,當日示威者圍堵警署導致不能正常運作,警員需要進行防守,這會阻礙警員協助有需要人士,對公眾人士及其利益有影響。
官:無證據顯示被告有暴力行為,惟逗留在場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當日群眾走近沙田警署,約50名黑衫戴裝備示威者在附近天橋站着,並叫囂辱罵警員。約20人將雜物水馬推到警署正門,人數其後不斷上升,行為危險性亦增加。警方多次舉黑旗警告無效,示威者繼續以強光照向警員。雖然本案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有暴力行為,但他們的動作危害公眾秩序,被告不理會警方警告,跟大批集結人士留在案發一帶,他們情緒高漲令情況迅速惡化,對公眾的人身安全有影響。
官:示威者圍堵警署影響公眾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