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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憂新指引加強由上而下文化 港台:混淆視聽表示遺憾

(獨媒報導)香港電台昨日發布《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列明「尊重並維護憲制秩序和一國兩制」是凌駕性原則。香港記者協會聲明指部分字眼模糊,又指向「上級」尋求指引的要求,會導致新聞變成照本宣科,促與員工真誠交流。港台隨即再發聲明,批評記協將員工溝通及編輯決定兩者混淆視聽,對此表示遺憾。

香港電台昨日發布《香港電台編輯政策及流程》,列明「尊重並維護憲制秩序和一國兩制」是凌駕性原則。當中列出多項要求,包括在任何情況下皆不能把台灣視為或稱為一個國家;不得破壞國家政策,例如港台管理層曾決定不直播「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在香港外國記者會的演說;以及不得提供平台鼓勵、煽動、宣揚、美化、認同或同情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活動或內容;描繪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暴力行為時,亦不能鼓勵或煽動觀眾。

政府指曾聯署取消香港獨立關稅區 被DQ區議員:從來無簽過

(獨媒報導)再有10名區議員宣誓未能過關,即時遭DQ,包括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郭天立。郭天立被指曾參與聯署「香港人要求中止獨立關稅區地位」,他接受《獨媒》查詢時重申,從沒有簽署和發佈該份聯署,質疑政府的該份名單來源不明,「一個唔知咩word file,list晒一堆區議員就話簽咗聯署,我自己都無見過果份嘢。」

民政事務局上星期去信10名區議員,要求回答額外問題。郭天立被問到,簽署該份聲明書,即屬請求外國對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如何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

郭天立透露,曾向名單上其他被聯署的區議員查詢,多人均表示沒有參與聯署,促當局交代名單的來源,「完全沒有證據,便砌詞DQ區議員,好荒唐。」

按民政事務局的信件附件中,共有53名時任區議員簽署該份聲明書,當中28人為元朗區議員,8人仍然在任,包括陳美蓮、陳詩雅、張智陽、張秀賢、黎國泳、黎寶華、李煒鋒和李頌慈。

黎國泳對榜上有名感莫名其妙

涂謹申等10人遭DQ 「主選派」梁翊婷不能倖免

【獨媒報導】政府宣布,10名九龍區議員宣誓無效,包括深水埗區議員劉偉聰、油尖旺區議員涂謹申、曾自鳴、胡穗珊、朱江瑋、觀塘區議員梁翊婷、黃大仙區議員莫灝哲、九龍城區議員郭天立、曾健超和任國棟即時被DQ。

按照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如因宣誓無效或違誓而被取消就任資格者,5年內不得再參選。換言之,被視為民主黨參選派的梁翊婷和曾自鳴,將無望參加年底的立法會換屆選舉。

在10名被DQ的區議員中,5人為民主黨成員,至少7人涉及去年的民主派初選,其中劉偉聰和涂謹申均為參選人,前者為民主派初選47人案的被告,曾健超則曾簽署墨落無悔聲明。

在3名民主派九龍城區議員遭DQ後,該區只剩下黃國桐,建制派則坐擁10席。而在油尖旺區議會,4名民主派被DQ後,仍有4名民主派,較建制派多1席。而在另一只剩下3人的黃大仙區議會,則只餘下廖成利及譚香民二人,是暫時人數最少的區議會。

在兩輪區議員宣誓中,至今累計17人在宣誓後不獲確認遭DQ。

【錯誤】英國公佈了「令專家不開心」的數據?

摘要

  • Facebook專頁「作者」使用英國官方數據表示「Covid-19疫苗充分地增加了Delta感染者的住院死亡風險」,亦宣稱「官方聲稱Covid-19可有效降低住院風險95%的陳述是失實的」。
  • 「作者」指「65%的Covid-19死亡個案都已接種相關疫苗」,然而未有跟接種率比較的話,此數字並無法推論疫苗是否有效。
  • 「作者」計算住院、死亡比率時以感染Delta變種病毒人數為分母,然而一般計算疫苗所降低的住院、死亡風險是以整體人口為分母,兩者不能直接比較。
  • 「作者」計算比率時忽略數據的年齡組別,僅使用不分年齡的全體數字,由於不同年齡組別的接種比率有顯著差異,導致「辛普森悖論」(Simpson’s paradox)出現,令「作者」得出與數據不符的結論。
  • 目前的研究結果顯示,COVID-19疫苗可有效降低感染Delta變種病毒的住院及死亡風險。
  • 「作者」的帖文屬錯誤訊息。

背景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常委梁錦威陳多偉高院申保釋遭拒

【獨媒報導】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梁錦威、陳多偉等5人被指拒絕向警方提交團體資料,遭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他們皆否認控罪,押後至下月作審前覆核,惟遭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批出擔保,還柙至今20日。其中葵青區議員梁錦威和陳多偉今(29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考慮陳詞後,拒絕批出擔保,兩人須繼續還柙。杜官稍後會頒佈書面理由。

散庭後,梁錦威步入囚室前,一邊揮手,一邊向在場親友道:「唔洗擔心我!多謝大家!」

申請人梁錦威和陳多偉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律政司一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和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

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和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與鄒幸彤(36歲,大律師)、鄧岳君(53歲,無業)和徐漢光(72歲,退休)皆否認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作審前覆核。

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於本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賢學思政案】王逸戰陳枳森再申保釋被拒  還柙至11.3再訊

(獨媒報導)前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等4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兩人還柙9日後再次申請保釋,遭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離開被告欄時,王逸戰先向旁聽席雙手合十,之後與陳枳森一同擺出心心姿勢。旁聽席傳來哭泣聲,有人高喊:「撐住啊!睇住啊!」案件將於11月3日提訊,進行轉介至區域法院審訊的文件。

被告王逸戰(20歲)、陳枳森(20歲)上週被捕,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他們違反《國安法》第22及23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即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朱慧盈、黃沅琳及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兩人上週提堂時申請保釋,被《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文隆拒絕。他們今午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申請保釋。羅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考慮逾5分鐘,終拒絕王和陳的保釋申請。兩人不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

國安處凍結六四紀念館物業 變相禁支聯會清盤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凍結已解散的支聯會的六四紀念館物業,變相禁止支聯會完成清盤程序。國安處今早將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帶到會址,將通知信交給他。蔡耀昌表示,對國安處做法感到意外,表明不同意警方國安處做法,將去信要求解除凍結。

國安處引用《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即「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除了涉及六四紀念館會址外,三間銀行共19個戶口的現金同被凍結,涉及金額逾200多萬元。

黃國健斥房署安全為由阻掛國旗 蔣麗芸:冇聽過國旗會砸死人

【獨媒報導】本周五是「十一國慶」,工聯會黃國健在立法會提出口頭質詢,「投訴」房屋署之前以安全為由要求屋邨議員辦事處除下國旗,並建議制訂指引,鼓勵市民於重大節日在公共地方掛國旗同賀。民建聯蔣麗芸亦「幫口」,建議應放寬全港市民在特定日子內可懸掛國旗,又質疑局方提出的安全問題:「我真係冇乜聽過掛國旗會砸死人或者點樣。」

黃國健指,於去年十一及今年七一的前兩日,部份公屋議員辦事處門外掛上國旗祝賀,惟遭房屋署接獲投訴後勒令除下。黃國健強調掛國旗沒有構成安全問題,質問署方理據,又詢問會否制訂指引及推廣措施,鼓勵市民於重大節日期間懸掛國旗。

螢幕截圖 2021-09-29 上午11.31.59
曾國衞

11.13「三罷」3男女認暴動罪 兩人囚27至34個月 少年判入教導所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3日,逾百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的「三罷」行動,於旺角警署一帶聚集並堵路,期間有人投汽油彈及磚頭。19歲女髮廊助理、21歲女學生及案發時17歲的少年被控暴動罪,他們原不認罪,並於9月初受審,惟3人於開審前改為認罪,案件今(29日)於區域法院判刑。髮廊助理及女學生分別囚34個月及27個月;少年則判入教導所。法官姚勳智指,暴動逾百人參與、規模不小,雖然案中兩被告曾作前線行動,但無證據顯示各被告為帶領或號召角色,事件亦無導致嚴重人命傷害。

官:無證據顯示各被告為帶領或號召角色

現年19歲、案發時18歲的髮廊助理周雅桐、現年21歲、案發時19歲學生陳彥希及現年18歲、案發時17歲廚師張境佑,3人皆承認一項暴動罪,並自本月9日起還柙至今判刑。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本案的暴動並非突然,當時有逾100人參與、規模不小、歷時1.5小時,期間有人霸佔馬路及投擲汽油彈,一般可判4年半以上監禁。惟姚官指案中無證據顯示各被告為帶領或號召角色,暴動亦無導致嚴重人命傷害。

1,948宗投訴警隊 不足1%證明屬實 「懲處」皆為口頭警告

【獨媒報導】2019年反修例運動累計洐生1,948宗投訴,監警會表示已完成大部份調查,今日記者會上公布15宗投訴獲證明屬實,以及1宗未能完全證明屬實個案。監警會署理秘書長梅達明指,全部個案的警員懲處為「口頭訓諭(advice without DRF entry)」。其中一宗個案涉及警員,在處理一宗15歲未成年少年案件中,在其父親未到場前,警員已警誡落口供,個案證明屬實,以「口頭訓諭」方式處分;亦有一宗個案,被指以「不雅用語」叫投訴人離開,整個小隊被「口頭訓諭」。

根據監警會網上資料,「Advice without DRF entry」中文譯作「作出訓諭但無須將此事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監警員公布16宗個案,詳情如下:

1) 2019年9月5日港鐵將軍澳寶琳站天橋,有警員向投訴人講粗言穢語,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2) 2019年10月13日,投訴人攝錄警方行動,警員以粗言穢語叫投訴人行開,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3) 2019年9月21日,投訴人與姊妹駕車被警員截查,期間一個警員講粗口,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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