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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三罷」3男女認暴動罪 兩人囚27至34個月 少年判入教導所

11.13「三罷」3男女認暴動罪 兩人囚27至34個月 少年判入教導所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3日,逾百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的「三罷」行動,於旺角警署一帶聚集並堵路,期間有人投汽油彈及磚頭。19歲女髮廊助理、21歲女學生及案發時17歲的少年被控暴動罪,他們原不認罪,並於9月初受審,惟3人於開審前改為認罪,案件今(29日)於區域法院判刑。髮廊助理及女學生分別囚34個月及27個月;少年則判入教導所。法官姚勳智指,暴動逾百人參與、規模不小,雖然案中兩被告曾作前線行動,但無證據顯示各被告為帶領或號召角色,事件亦無導致嚴重人命傷害。

官:無證據顯示各被告為帶領或號召角色

現年19歲、案發時18歲的髮廊助理周雅桐、現年21歲、案發時19歲學生陳彥希及現年18歲、案發時17歲廚師張境佑,3人皆承認一項暴動罪,並自本月9日起還柙至今判刑。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本案的暴動並非突然,當時有逾100人參與、規模不小、歷時1.5小時,期間有人霸佔馬路及投擲汽油彈,一般可判4年半以上監禁。惟姚官指案中無證據顯示各被告為帶領或號召角色,暴動亦無導致嚴重人命傷害。

就首被告周雅桐,姚官引述案情指她為前線角色,曾拿着雨傘站在路障前方。他又引述求情指被告當日沒帶裝備,只穿上別人提供的裝備,亦無使用暴力。姚官稱報告指被告不適合入教導所,且考慮到被告在定下審期後、進行審前覆核時才選擇認罪,只能獲四分一減刑,最後囚34個月。

官:次被告參與度較低,見不到作前線行為

就次被告陳彥希,姚官引述辯方求情指,次被告現時就讀大學四年級,入獄後或不能完成學位,且她在現場只出現數分鐘,沒有使用暴力,她及後於求情信亦對受阻礙的執法人員致歉。姚官判刑時指,次被告參與度相對較低,片段亦拍攝不到次被告作出如首被告及第三被告的前線行為,因此判刑起點可降低,判囚27個月。

至於第三被告張境佑,姚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年幼時其父母相繼離世,被告在石廠工作,得到僱主稱讚他刻苦耐勞。姚官判刑時指,即使被告年紀輕亦非有力求情,其教導所報告正面,最後依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被告被押走時,其親友高呼:「境佑照顧自己呀!」。

案情指,2019年11月13日先有約50人在彌敦道與水渠道交界堵路,其後增至200人,他們佔據彌敦道馬路,逐漸逼近旺角警署。示威者開始在花旗銀行對出設路障及放火,當中有人手持磚塊及鐵枝等硬物,警方屢警告不果,示威者再向旺角警署推進。晚上近11時,警方在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展開第一次掃蕩,示威者見狀撤退但仍沒有散去。半小時後,50名示威者重返設路障、向警署照射鐳射光及投擲汽油彈。

首被告周雅桐被拍到曾手持雨傘蹲下,並與其他示威者溝通,又多度站在傘陣前排。第三被告張境佑則被警方拍攝到曾蹲下移動金屬桿,並與其他示威者一同把垃圾桶移動到防線前。片見兩人附近有其他人投擲汽油彈。

警方在凌晨再次掃蕩,示威者隨即後退,包括3名被告在內的示威者向旺角方向逃跑,警員於是追截,終在聯合廣場對出制服及拘捕3名被告。

案件編號: DCCC 31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