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駛經警方3條防線,並涉嫌撞向三名警員。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亦否認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今(20日)於高等法院結案陳詞。控辯雙方再就兩份專家證人報告針鋒相對,控方強調,辯方兩名專家證人均接受控方專家證人劉智鵬對「光時」的解讀是有可能的,並批評辯方的研究方法和數據與本案不相關也不可靠。惟辯方重申,劉智鵬的解讀只是「眾多解讀的其中之一(one of many possibilities)」,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案發時對口號的解讀與劉智鵬一樣,而口號的意思亦過分含糊,無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辯方並批評,劉智鵬並非政治學或傳播學專家,也沒有統計學知識,根本不理解口號的特質,對字詞的歷史解讀死板而機械化,亦忽略了現代用法及修辭;相反,辯方兩名證人是真正意義上的專家(experts in its true sense),控方的批評毫無意義。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下周二(7日)下午裁決。
控方:不論任何手段致「非法改變」已屬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