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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搶警槍案 兩男否認企圖搶劫及拒捕 警認看不到對方樣貌但看到輪廓

圖搶警槍案 兩男否認企圖搶劫及拒捕 警認看不到對方樣貌但看到輪廓

【獨媒報導】前年10月13日,市民發起「18區開花」活動,一名18歲男生被警員制服時,三人疑上前協助,其中一人被指腳踢警員心口,而31歲紮鐵工人則被指企圖搶走警員的散彈槍。紮鐵工人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但否認企圖搶劫罪,18歲男生則否認拒捕罪。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聲稱被襲、獲匿名的警員X供稱追捕次被告時,被告轉身推開他並大叫「救命,救人」。辯方盤問時指,疑為次被告的男子叫喊是因警員不斷用腳踢他,警員稱:「無不斷,印象中踢咗一下,以痛楚使其服從」。另外,辯方指男子案發時戴上面巾,無可能看到其面容,警員否認:「見唔到樣但見到輪廓」,惟他承認前年及今年的兩份口供中均無提及過男子容貌。

首被告謝信誠(31歲),報稱紮鐵工人,被控一項企圖搶劫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3日,在旺角彌敦道625號雅蘭中心外,企圖搶劫警員X。謝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共兩罪,分別指他以竹枝及其他物品堵路;以及拳打警員X,現正還柙。

次被告學生陳家俊(18歲),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彌敦道的公眾地方,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X。

首被告被指企圖搶槍 期間揮拳打警員

控方案情指,次被告陳家俊被警員X追捕並捉住其膊頭,警員X大叫「警察唔好走」,被告沒有理會並大叫「救命、救人」,最後被告將警員X其推開。當時女子B用雙手抱次被告腰部,欲拉走次被告。此時男子C則用腳踢向警員X心口,警員最後倒地,次被告逃走。

首被告謝信誠則被指在陳離開時,不停拉扯警員X的雷明登散彈槍,企圖搶去散彈槍但不果,期間不斷揮拳打警員X的左邊頭部,首被告最後逃去。其後兩名被告於山東街一帶被捕。警員X經檢查後發現胸壁觸痛及右腿擦傷。

警員拉住次被告時他呼叫「救人」

控方早前為證人警員X申請匿名令獲法官批准。警員X今供稱,案發時他駐守西九龍機動部隊,當日在雅蘭中心外見一群戴面巾、穿黑色衫褲的人向山東街跑去,認為他們涉非法集結,故上前追捕。警員X指在追捕次被告時,次被告轉身推開他,並大叫「救命,救人」。他正捉住次被告膊頭之際,有女子上前雙手抱次被告腰部拉扯,疑協助他逃走。警員X又指,另一男子跳起並腳踢其心口,次被告立即離開,警員X表示拉扯期間在半米距離外看見次被告的容貌約10至15秒。

警認曾踢男子:以痛楚使其服從

次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會爭議身分。辯方盤問時指,被指為次被告的男子當時叫「救命,救人」是因警員X不斷用腳踢他,警員回答稱:「無不斷,印象中踢咗一下,以痛楚使其服從」。另外,辯方指男子案發時戴上面巾,除眼晴及頭髮外,警員X根本無可能看到其面容,警員否認並解釋:「見唔到樣但見到輪廓,係緊嗰啲面巾嚟嘅。」

警在官追問下才說出更多男子容貌特徵

而在主問提及男子樣貌時,警員X起初只能描述有曲髮、穿黑衫黑褲及瘦身材;後來法官謝沈智慧追問警員能否說出更多特徵時,警員才補充指該男子面型比一般男人瘦削,眼睛小,及後再三追問才提及男子的黑色褲為鬆身橡筋褲,短曲髮呈大波浪形,以及穿灰色波鞋。惟辯方指出,沈官叫警員再看片段時,警員才能說出男子有戴手袖,警員最後承認主問期間一直沒有提及。

警認兩份口供均無提及男子容貌

另外,辯方指出警員X分別在事發後8日及事發後一年半,即今年5月,共錄了兩份口供。警員在首份口供沒有描述過男子的面容,而錄第二份口供時,警員在觀看過案發片段後,亦沒有提及過男子面容。辯方質疑,警員在看過片段後的口供仍是很片面,警員承認案發至今就男子容貌作任何描述,但他解釋稱:「因為條片係咁,我如實做嘅口供」。

片見被告遭制服時痛苦呼喊 辯方指他坐警車地上

辯方又播出次被告被警員制服在地時的片段,他痛苦呼喊稱:「好痛呀,唞唔到氣呀」,最後被拖走。辯方問到警員X,被告是否被帶上警車後坐在地上,因頭暈依靠在坐位上,警員否認並稱看到被告坐在座位。

案件明(20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 57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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