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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半週年 兩人意圖襲警及偷警頭盔罪成 被告指錄口供有幻聽 官反駁說話有條理

8.31半週年 兩人意圖襲警及偷警頭盔罪成 被告指錄口供有幻聽 官反駁說話有條理

【獨媒報導】2020年8.31太子站事件半週年,示威者於旺角堵路。一名「落單」便衣警被追打,一度擎槍。3男兩年後被起訴,一人認襲警囚8個月。另兩人被控意圖襲警及盜竊警察頭盔,他們不認罪受審,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柙至6月7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有被告無法出席兩天後的考試。裁判官施祖堯拒接納被告稱被警員打及誘使認罪,並批評其證供自相矛盾。另外患抑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的被告指,在警署錄口供時有幻聽、有聲音叫他認罪;但官反駁指他當時身體語言正常、說話有條理,並不像精神病發作人士。

兩名被告分別為升降機技工張家培(25歲)及物理治療助理方智勇(39歲)。張家培被控一項意圖襲警罪,方智勇被控一項盜竊罪,被指偷竊一個警察頭盔。

被告指遭警員打並誘使認罪 官批證供矛盾拒接納

被告張家培於案發兩個月後被捕,被指於警誡下稱:「嗰晚我同班朋友出去集會,跟住喺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有一個警察畀人圍住咗,我見 Sega 衝埋去用硬物打咗嗰警察一下,我就諗住衝埋去打個警察。但啲人開始散,我未打到就掉頭走。」

被告爭議招認並非於自願下作出。被告稱當時警員捉着他的手,要求解鎖其電話。另外有警員曾打他,又曾稱「認傷人罪最多坐半年」。被告稱當晚與朋友吃飯想圍觀時,警方卻回應:「咩想睇?想打就想打!」,導致被告感害怕。被告指,警員又要求被告盡快簽署口供紀錄,並稱:「快啲簽完,快啲畀你打電話返屋企」,因此被告尚未閱讀完就簽署。

但裁判官施祖堯拒絕接納被告的供詞,並批評其證供矛盾及不合理。他認為既然被告聲稱遭警方暴力對待並要求合作,理應會完全配合警方,但他卻在錄口供時提出為自己開脫的說法。

官指被告高速衝向警員

施官亦不接納辯方指警員無即時作警誡,他認為警方做法合符查問疑犯規則,而被告將事情說出是個人選擇,不能歸咎他人。施官最後指,被告案發時高速衝向警員,比其他人跑得快,其行為已屬於落手實質犯罪,加上接納其招認,因此罪成。

被告稱拒給電話密碼 警作勢毆打及威嚇去新屋嶺

至於被告方智勇,他被指於警誡下稱貪心拿走頭盔,並想據為己有,但他爭議有關招認。被告指曾被警員要求就頭盔一事編造解釋,被告打算稱只是混亂間拿走頭盔,警員卻反指這並非好的說法,並要求他作更好的解釋。另外,被告指他拒絕給予電話密碼,警員隨即作勢打他,又威嚇指要帶他去新屋嶺。被告又要求服食精神科藥物,惟警員向他確認藥物不會導致「眼瞓」才允許服食。

被告指進行錄影會面前,警員曾叫他「綵排」,期間有警員曾入房向他揮動警棍,並問:「邊個係狗呀?咩狗車?」最後有同僚抱着該名警員並帶走。

患抑鬱症被告指會面時有幻聽 官反駁說話有條理

被告傳召精神科醫生及臨床心理學家作供,證實被告曾因高處墮下的工作意外,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及抑鬱症。被告指他在警署時出現幻聽,聽到有一男一女的聲音叫他認罪,就可盡快離開。而被告一度失憶,他到達醫院急症室時才恢復意識。醫院急症室醫生指,被告送院時稱有自殺念頭,於是將他轉介至精神科。

被告於庭上供稱,案發時任急救員,見到警員莊小龍受襲後掉下頭盔,於是撿起並稱:「阿sir,你拎返先啦」,惟對方卻稱:「唔好行埋嚟」,被告回應「冷靜啲」並放下頭盔。其後被告打算將頭盔交還警方,最後給予一名陌生男子,對方答應會交還頭盔。

施官拒絕接納被告上述供詞,指他自相矛盾,亦前言不對後語。他指被告未能回答要服食甚麼藥物,但他已接受精神科治療一段時間,故認為這並不合理。施官亦指,被告稱對錄影會面無印象,但他卻記得自己當時想盡快離開。

施官接納警員供詞指,被告在會面時精神狀態看似沒有問題,其身體語言正常、說話有條理,並不像精神病發作人士。施官亦指,心理學家無法判斷被告在會面時的心理狀態。

官質疑被告若想交還頭盔 可報警處理

施官最後接納所有作供警員的供詞,並指他們誠實可靠,沒有不合理之處。但他批評被告方智勇的供詞不合常理及自相矛盾,質疑他多此一舉將頭盔內的貼紙撕除。施官又質疑被告將頭盔交予陌生人、貿然相信對方,若被告真的想交還頭盔,可放在原位或報警處理,因此被告的行為有違常理。他指被告意圖將頭盔視為的自己的東西,並有意永久剝奪他人財產,因此罪成。

被告求情指兩日後需補考冀保釋候判 但最後須還柙

被告張家培的大狀求情指,被告修畢職訓局的升降機維修課程,他等待開審期間承受巨大壓力。而被告胞姊的求情信提到,弟弟會保護患有兔唇的她,避免她受到歧視;另亦透露被告曾每日到醫院照顧患腦膜炎的父親。

至於被告方智勇,控方透露他有6項案底,其中一項涉誤導警員。其大狀求情指,他因2016年的工作意外患創傷後壓力症及抑鬱症。辯方指本案中被告並非故意盜竊,只是順手牽羊。但施官指頭盔或可提供予他人使用。

辯方又指,被告現於都會大學修讀綜合治療師課程,將於下年畢業,惟他於兩日後需補考,因此希望保釋候判。最後施官將兩人還柙,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6月7日判刑。

意圖襲警罪指張家培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意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偵緝警員34731。盜竊罪指方智勇於同日同地偷竊一個警察頭盔,而上述物品屬於偵緝警員34731的財產。

供稱受襲的偵緝警員34731莊小龍
供稱受襲的偵緝警員34731 莊小龍

同案被告許俊偉(25歲)早前承認襲警罪,被時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囚8個月。

案件編號:WKCC6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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