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首宗831太子站暴動罪成 學生囚40個月 案情不提警方對市民動武

首宗831太子站暴動罪成 學生囚40個月 案情不提警方對市民動武

【獨媒報導】前年8月31日多區發生警民衝突,晚上警方衝入太子站追截示威者並揮棍攻擊車廂市民。22歲演藝學院學生溫嘉霖被指於太子站及旺角站參與暴動,包括挑釁乘客,如用拐杖敲打地面及粗言指罵乘客。被告今(10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暴動罪,共判囚40個月,為太子站事件中首名暴動罪成、第三名被定罪的示威者。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示威者漠視法紀,破壞公眾安寧,被告的角色相當主動,並挑釁乘客,為前線犯案者。而案情並無提及警員到站內使用武力制服及拘捕示威者的過程,只提及警員到場後發現示威者留下的證物。

官:被告主動挑釁乘客,為前線犯案者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本案是非常嚴重罪行,參與人數達數十人,示威者肆意破壞港鐵站及控制室,旺角站及太子站合共的維修費用約為100萬元。姚官批評,示威者漠視法紀,破壞公眾安寧,被告的角色相當主動,並挑釁乘客,為前線犯案者。姚官考慮到被告為初犯,兩罪分別以4年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32個月,雖然案發地點涉及兩個港鐵站,但兩罪為連貫事件,因此抽出8個月分期執行,共囚40個月。姚官亦提醒被告,知道他在演藝方面有抱負,希望他好好反省,繼續努力回饋社會。

被告求情:醉心戲劇,學業付諸流水

辯方為被告求情時指,被告為香港演藝學院戲劇系學生,今日其親友及同學亦有到庭支持。辯方呈上11封求情信,均指被告投入學業,自中學起已醉心戲劇,並創立劇社,他視戲劇為其第二人生及第二個家。求情信中各人亦形容被告為人孝順,對朋友有情有義,他有基礎文憑讀起,其後升讀高級文憑,再入讀演藝學院,但案件令其學業中止,雖然今年獲批休學,但再次申請未必獲批,因此被告奮鬥多年的學業亦付諸流水。

辯方:被告向受影響的公眾道歉

被告今透過辯方律師指,希望向受影響的公眾道歉,並指自己從第三者角度翻看片段時覺得驚訝,認為自己行為錯誤,不像以前認識的自己。被告又認為事發至今已兩年,承受巨大壓力,見到父母憂心亦感自責,而父親對於沒有管教好兒子亦感自責。

辯方又指,於兩個車站發生的事件分別持續11分鐘及8分鐘,由於被告只是助長角色,但沒有動手,他只是見到有人手持鎚仔及鎅刀而激動,因此被告並非頭領人物,希望法庭能夠考慮被告的真誠悔意而輕判。

案情指被告持拐杖敲打地面挑釁乘客 又以粗言指罵

案情指,當日民陣遊行遭警方禁止,示威者於晚上10時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附近集結,之後堵路導致交通阻塞。至10時半,示威者湧入旺角地鐵站,部份人破壞港鐵設施,包括客務中心、售票機及入閘機等。7分鐘後,被告與示威者破壞控制室的玻璃,並用電線索帶纏繞控制室門柄,又用雨傘刺戳防盜眼,被告當時站在一旁。

其後有警員衝入旺角站,有人大叫逃走,至約10時40分,包括被告在內的20多名示威者衝入旺角站開往太子站的7號列車,期間有示威者阻礙車門關閉,引起車廂內乘客不滿,並與示威者發生爭執。示威者不斷向穿白衫的Y先生叫罵,其後示威者開始用肢體襲擊,有人掌摑Y先生的臉。

列車於晚上10時42分到達太子站月台,包括被告在內的示威者留在月台上近距離挑釁乘客,包括穿灰衫的X先生及Y先生。其後有示威者用長棍及雨傘等襲擊兩人,X先生被人用力拉扯及用雨傘戳頸,導致刮傷。被告則手持拐杖不停敲打地面挑釁乘客,並指罵及呼喝X先生及Y先生,用粗言穢語命令兩人走出車廂。其他示威者亦向車廂的人謾罵及揮棍等。期間Z女士用電話拍攝,遭示威者搶去電話扔到月台,及後被阻止離開,最後被人推向月台幕門,導致玻璃損毀。事件令Z女士的無名指骨變形。

警員到站內發現汽油彈及雨傘等

於10時50分有示威者用滅火筒噴向車廂,引致大量白煙,多個緊急制被啟動,同時有示威者衝向車廂內乘客投擲破爛雨傘。約10時53分警員到站內發現示威者留下的證物,包括汽油彈及雨傘等。被告於三個月後,即11月30日在住所被捕,被搜出案發時的黑色衫。

溫嘉霖(22歲)承認兩項暴動罪,分別指他於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地鐵站,連同王茂俊、龍欣樺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同日於太子地鐵站,連同王茂俊、龍欣樺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而王茂俊及龍欣樺早前已潛逃。

而他另外面對的刑事損壞、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普通襲擊罪,則獲控方同意存檔於法庭,不予起訴。控罪指他於旺角地鐵站損壞4部出入閘機、一部液晶顯示屏、4部售票機、車站控制室玻璃板及門、客務中心、18個閉路電視鏡頭及一個滅火筒,價值819,181元;以及在一列港鐵列車車廂上,連同王茂俊、龍欣樺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襲擊男子「X」致造成他的身體受傷害,並襲擊另一名男子「Y」。

案件編號:DCCC 737/2020

相關報導:
8.31太子站 20歲男生擬認兩項暴動罪 另3男生否認所有控罪明年受審
8.31真相未明 首宗太子站月台暴動案提堂 兩人缺席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