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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佔立會案】王宗堯罪成還柙 官拒信僅交充電器予記者 因曾拍示威者肩作鼓勵

【7.1佔立會案】王宗堯罪成還柙 官拒信僅交充電器予記者 因曾拍示威者肩作鼓勵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6人否認暴動罪受審,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罪成,兩記者則罪脫。王罪成後須還柙至3月16日判刑,他等待再開庭時一度雙眼通紅,並低頭拭淚,其女友亦不禁落淚。王其後向女友舉起姆指,並作出擁抱的手勢,女友亦以同一手勢回應。王被押走時向女友揮手道別。王曾拍攝電影《夜香.鴛鴦.深水埗》,導演梁銘佳及 Kate Reilly 亦有到法院旁聽。王早前供稱,當日只是把充電器交予立法會內採訪的記者,逗留時間不足5分鐘。暫委法官李志豪批評其證供不盡不實,說法只是砌詞。李官指,王曾經在立法會內轉身走向示威者,擁抱及拍其肩膊,其舉措明顯表達支持及鼓勵;若他一心把充電器交予記者,和示威者交談及打招呼是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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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香.鴛鴦.深水埗》導演 Kate Reilly

王稱交充電器予記者 官:無必要以身犯險、親身內進

王宗堯於審訊時供稱,案發當日只是把充電器交予在立法會內採訪的記者。他在立法會大樓逗留不足5分鐘,在會議廳的時間更少於27秒。暫委法官李志豪認為說法不合理,批評其證供不盡不實。他到達會議廳之目的並非將充電器交予記者,他只是在砌詞,讓自己有藉口在立法會出現。首先他知道當天立法會已經被示威者破壞及佔領,而警方亦打算清場,因此他沒有必要「以身犯險」。雖然他表示自己經常幫助朋友,但不等於他需要親身內進。李官質疑,為何王不選擇相約記者在立法會外將充電器給予他,這樣他既不用冒險入內,亦可達到助人目的。

另外,王表示進入立法會時無留意有否記者在。李官認為其說法難以令人信服,因片段可見不少媒體在立法會外進行直播。因此,他到達會議廳之目的並非將充電器交予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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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被告曾拍示威者肩膊 官:明顯表達鼓勵支持

李官認為,王參與合法遊行後,曾到過立法會附近,亦從媒體得知立法會被佔領,該地方充滿破壞及危險,一般人不會走近,更遑論進入。而且片段拍攝到王曾經與非記者衣著的人交談,他有可能是與暴動現場的示威者交談。其後王打算離開時望向戴黃色頭盔的黑衣示威者,對方向王點頭,王再走近並以肩攬對方一下,及用手拍其肩膊。李官質疑王「為何要與示威者接觸,更表現出友好及鼓勵的舉措?」,而且他本來已正離開,卻毅然回頭,「其用意為何?」

李官指,王要是一心把充電器交予記者,他和示威者交談及打招呼的做法是多此一舉,並無必要。他更轉身走向示威者、擁抱及拍其肩膊,其舉措明顯是在表達支持及鼓勵。而王進入立法會的意圖明顯不過,意在參與暴動。

李官強調,他並無忽略王是一名藝人,縱使可帶出他可憑藉本身的知名度,更能引起示威者注意,從而促成或鼓勵暴動。不過,無論他是否藝人、其知名度高或低,法庭已能推論他在場是有意圖鼓勵暴動。

王早前已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