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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佔立會案】鄒家成承認暴動罪 案情指曾撕毀基本法小冊子 被驗出指紋

【7.1佔立會案】鄒家成承認暴動罪 案情指曾撕毀基本法小冊子 被驗出指紋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因初選47人案而正還柙的鄒家成另涉七一立法會案,他今(25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還柙至明年2月1日,與涉及同一事件的被告一併求情。案情指,鄒家成當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內曾撕毀《基本法》小冊子,警方事後在3本被撕毀的小冊子上發現鄒家成的多個紋印 。

示威者晚上近9時進入立法會大樓

鄒家成今承認一項暴動罪,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同意案情指,當日立法會大樓的暴動分為3階段。示威者約於下午1時半至4時05分集結在大樓外,期間持續用鐵籠車及鐵枝等物品衝擊玻璃幕牆,亦向大樓內的警員投擲白色粉末及向大樓投擲雞蛋等等。

當日立法會秘書處在下午5時52分發出「紅色警示」,命令所有人立即離開,期間示威者繼續在立法會大樓「煲底」集結,並持續拆毀大樓公眾入口的鐵閘。至晚上8時許,立法會保安及在大樓內的防暴警員陸續撤離大樓。

控方指,示威者最後近約9時進入大樓,並在會議廳內進行破壞,包括塗污主席台後面的牆壁及區徽、把港英旗覆蓋在主席台上等等。多名示威者亦在主席台前發表講話,表達對政府及立法會制度的不滿,也有人商討撤離或留守立法會大樓的問題。示威者最後於凌晨12時03分離開。

案情指鄒家成涉在會議廳內撕毀《基本法》小冊子 被檢驗出多個紋印

控方指當日有至少兩名示威者撕毀《基本法》小冊子,而被告鄒家成是其中之一。警方事後在立法會議廳內檢取了3本被撕毀的《基本法》小冊子及膠紙,經法證檢驗後發現鄒家成的多個紋印。

鄒家成於2021年2月10日被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情提及,事後立法會大樓內的設施受嚴重破壞,所有會議需要暫停,至同年10月16日才舉行首次會議。立法會的總維修費用合共約36,284,116元。

另一立會案7人認罪 包括孫曉嵐、劉頴匡

鄒家成就本案原定與另外13名被告一同在今年5月受審,惟因與初選案的審訊「撞期」,遂就七一案件獲分拆另案處理。

同一事件的7名被告早前承認暴動罪,暫定於明年2月1日求情,包括:廚師羅樂生(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劉頴匡(26歲)及文員范俊文(21歲)。畢慧芬另承認一頂「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6人包括藝人王宗堯等不認罪 明年裁決

另外6名被告則否認一項暴動罪,包括: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被起訴時21歲,現24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2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現34歲)、藝人王宗堯(41歲)、吳志勇(25歲)及林錦均(27歲)。當中黃家豪、何俊諺及馬啟聰另否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而王宗堯及吳志勇則承認該罪。林錦均另外否認刑事損壞罪。6人的案件將於11月11日結案陳詞,並於明年2月1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 11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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