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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佔立會案】藝人王宗堯等6人否認暴動 暫定明年2月裁決 劉頴匡辭退律師 擬自行求情

【7.1佔立會案】藝人王宗堯等6人否認暴動 暫定明年2月裁決 劉頴匡辭退律師 擬自行求情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藝人王宗堯等6人否認暴動等罪,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結案陳詞,並暫定於明年2月1日裁決。同案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劉頴匡及「佔旺女村長」畢慧芬等7人則承認暴動罪,或將於裁決當日求情,其中劉頴匡確認辭退了私人律師,擬自行處理求情。

本案共有13名被告,其中6名人否認一項暴動罪,包括: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被起訴時21歲,現24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2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現34歲)、藝人王宗堯(41歲)、吳志勇(25歲)及林錦均(27歲)。當中黃家豪、何俊諺及馬啟聰另否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而王宗堯及吳志勇則承認該罪。林錦均另外否認刑事損壞罪,指他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損壞該大樓。

被告黃家豪
被告黃家豪

被告吳志勇
被告吳志勇

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承認暴動

同案7名被告開審前承認暴動,包括:廚師羅樂生(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劉頴匡(26歲)及文員范俊文(21歲)。

畢慧芬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其餘6名認罪被告就該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潘浩超另面對的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亦獲存檔法庭。

劉頴匡辭退私人律師 擬自行求情

控方今甫開庭表示,得知第10被告劉頴匡辭退了私人律師。劉頴匡確認他打算自行處理求情,稍後會呈交書面陳詞予法庭。

李官之後關注不認罪被告中,黃家豪及馬啟聰以記者身份作辯護理由,詢問辯方法律陳詞上會依賴什麼觀點。

控方早前在審訊中未有就暴動罪向黃家豪指出案情(put case),亦指看過相關證據後,現階段亦不質疑馬啟聰入立法會進行採訪工作。

代表黃的資深大律師潘熙今指,相信辯方就暴動罪的陳詞會十分簡短,甚至不需要陳詞。至於被告另外面對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二人的辯方律師最終確認會提早呈交書面結案陳詞予法庭參閱。

官關注辯方醫生對智障青年有否幻聽沒提確切結論

針對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及思覺失調的青年何俊諺,李官表示聽過辯方精神科醫生黃宗顯的說法後,指黃沒有確實界定青年案發當天是受幻聽影響,只說「有可能有、有可能冇」,認為醫生沒有提出確切的結論。

辯方表示「有可能即係有幻聽出現過」,有機會存在,即使控方的醫生亦不能排除該可能性。李官表示假設他接納辯方醫生的說法,但青年本人沒有作供,關注辯方希望法庭如何依賴該些證據,希望他之後能在結案陳詞中作法理澄清。

不認罪被告將於11月結案陳詞

控方表示希望能在明年農曆新年之前處理好不認罪被告的裁決,李官終將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結案陳詞,並暫定於明年2月1日裁決。其餘被告的求情或於當日處理,惟李官指仍視乎情況發展再定。

13名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除林錦均外,12名被告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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