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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佔立會案】智障青年服精神科藥物後昏睡未能受審 押後再訊

【7.1佔立會案】智障青年服精神科藥物後昏睡未能受審 押後再訊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等罪,當中包括一名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及思覺失調的青年。案件原定周一續審,不過因主審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身體不適,押後至今天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處理。不過今早再開庭時,代表智障青年的大律師表示,青年服用了精神科藥物,一直處於昏睡狀態,難以繼續審訊。李官終將案件押後至明天繼續,慨嘆「估唔到咁多波折出現」,但對審訊能在44日審期內完成仍感樂觀。

官為周一身體不適押後案件致歉

本案原定周一(7月3日)續審,惟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當日因身體不適而需要押後。當時李官未有出庭,只透過法庭書記向眾人交代「要睇醫生」。今早李官上庭時戴上口罩,他首先致歉,表示星期一「有啲唔舒服,抖咗2天」,對審訊延期感到抱歉。

代表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及思覺失調青年的大律師麥健明則表示,其當事人何俊諺服用了精神科藥物,一直持續昏睡狀態,難以受審。李官同樣認為難以在青年這個狀態下繼續審訊,遂先押後45分鐘,再視乎情況。

至再開庭,麥大狀表示何俊諺仍在昏睡,他解釋何昨日較夜服藥,藥效持續至今早。他表示已向何的父親解釋,會確保青年之後提早服藥,不會再有同樣情況出現。

辯方指王宗堯打算作供

李官則關注審訊進度,控方表示不反對案件押後至明天,料控方案情本周內能完結。

各被告的律師亦交代辯方案情的時間表,何俊諺的案情料一日可處理完畢;代表黃家豪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指,若被告作供,他可能會另外傳召兩名辯方證人,料需時約兩天;大律師陳德昌亦表示,被告馬啟聰擬傳召3名辯方證人,相信也需時兩天。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王宗堯打算作供,需時一日;第11被告吳志勇的辯方大律師則表示不會有辯方證人,但若被告作供,相信也會很快完成;林錦均的大律師何婉嫻表示會傳召一名不在場證人,需時約一天。

官:估唔到咁多波折出現

李官終將本案押後至明天續審,慨嘆「估唔到咁多波折出現」,但樂觀相信仍能在44天審期之內完成。

本案共6名被告否認一項暴動罪,包括: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被起訴時21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2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歲)、藝人王宗堯(41歲)、吳志勇(25歲)及林錦均(27歲)。當中黃家豪、何俊諺及馬啟聰另否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而王宗堯及吳志勇則承認該罪。林錦均另外否認刑事損壞罪,指他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損壞該大樓。

智障青年早前被裁適合受審、曾遭內地扣押男子招認可呈堂

何俊諺早前爭議不適宜答辯及審訊,辯方的精神科醫生評估他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及思覺失調等,惟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最終裁定青年適合受審。

另一被告林錦均曾遭內地公安扣押,他曾爭議警察記事冊、錄影會面及重組案情的招認均非自願作出,並以「案中案」形式處理,惟最後亦獲法庭裁定均可呈堂。

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承認暴動

同案7名被告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暫定於7月28日求情及判刑,包括:廚師羅樂生(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劉頴匡(26歲)及文員范俊文(21歲)。

畢慧芬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13名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除林錦均外,12名被告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早前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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