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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佔立會案】辯方精神科醫生指智障青年或受幻聽影響 控方質疑事後逾3年9個月才評估

【7.1佔立會案】辯方精神科醫生指智障青年或受幻聽影響 控方質疑事後逾3年9個月才評估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等罪,當中包括一名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及思覺失調的青年。案件今(27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的精神科醫生評估被告案發時有機會受幻聽影響,青年曾提及他聽到3至4把男女聲音;控方的醫生則反駁該評估在案發3年多後才作出,質疑能否評估青年當刻的精神狀態。他又指被告的思覺失調有機會因今年審訊壓力而復發,同樣可能影響評估。

辯方精神科醫生再出庭作供 指被告七一時有機會受幻聽影響

辯方早前爭議被告何俊諺不適宜答辯及審訊,辯方的精神科醫生評估他有智能障礙、自閉症及思覺失調等,惟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最終裁定青年適合受審。


運輸工人 何俊諺(22歲)

辯方今再傳召精神科醫生黃宗顯作供,講述青年案發當日的精神狀態。黃為被告撰寫了一份精神科報告,為他進行全面評估,包括與被告及其家人會面、參閱他過往醫療記錄及出生以來做過的評估等等。

黃醫生的報告提到,不能排除青年案發當日有幻聽,被告曾提及他聽到3至4把男女聲音。青年亦曾表示,他自中五或中六開始聽到聲音,只不過有些場合不敢說出,因曾經有一次被送入醫院、「被人綁過」。

醫生指被告患幻聽與他向警方稱有朋友叫他到立法會沒有衝突

黃宗顯表示,幻聽是重症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病患者的症狀,幻聽的內容多變,有些病人聽到聲音後會影響情緒及行為,甚至有人會跟著聲音指示做事。

黃又指,若是受聲音影響下作出的行為則不是病人自己決定,是受病情影響。但他指出自己七一當日不在被告身旁,因此沒有人能確定青年當刻是否有幻聽,但根據被告的病歷及還押小欖時的幻聽紀錄,黃認為被告患上幻聽屬有可能。

黃表示,他曾經看過被告與警方的錄影會面,指被告在會面中說有朋友叫他到立法會,與被告當日有幻聽沒衝突,可同時發生。

黃醫生指被告曾停服鎮靜劑 或出現戒斷症狀 包括幻聽

黃醫生續提到,控方精神科醫生鍾維壽自2018年9月21日開始處方一種叫 Lorazepam 的鎮靜劑予被告,在2019年最後一次會面時停止處方。黃說這種藥物有效幫助減輕焦慮和幫助睡眠,若一個人長期服用藥物後突然停服,可能會出現戒斷症狀,較嚴重者有機會出現幻覺,當中包括幻聽。

黃最後補充,他亦看過案發當日的新聞片段,看見被告手持玩偶,嘴部有些許郁動,但由於聽不到被告說什麼,故不能肯定當時是否有幻聽。

控方質疑黃醫生事隔多年後評估被告

控方盤問時,質疑黃醫生在事發3年9個月後才替被告作評估,認為他應該依賴較接近案發日子的資料。黃醫生指,認同控方鍾醫生的評估時間與案發日相近,但對精神病人而言,其精神狀態可以很快改變。他同意要問精神病人3年前發生的事有困難,因此自己與被告多次會面,花很多時間溝通。

黃在盤問下另同意被告和他會面時,已知自己將面對審訊,或有機會坐監。他同意這些有機會影響被告的作答,但強調評估時有依賴其他資料。

控方質疑被告過往醫療紀錄沒有出現「命令式」幻聽

黃醫生也同意根據過往的醫療紀錄,被告聽到聲音多是責罵自己或是對自己的點評,從來沒有命令式(command)的聲音。控方質疑,被告稱於2019年突稱有聲音命令他到立法會,與醫療記錄不符。

黃醫生不同意,指被告以往醫生的資料有限,沒有說被告是否有幻聽,但被告今年還柙小欖時卻突然被加藥,發現有幻聽。

控方指今年臨近審訊,被告的幻聽有機會因壓力重新出現,與2019年沒關係。王重申以前控方鍾醫生提供的資料有限,自己亦不知鍾醫生有否對被告做有關幻聽的評估。

黃醫生指被告曾講及政治看法

控方又指,被告曾向控方鐘醫生講及政治看法,問黃有沒有聽過被告相關看法。黃醫生指被告曾說,「政治嘅嘢唔關我事、喺警察面前唔敢表達出嚟、唔清楚黃藍絲有咩分別」等。

控方精神科醫生指16次會面均沒發現被告有幻聽症狀

控方精神科醫生鍾維壽則供稱,他於2016年9月2日至2019年6月28日和被告會面。他指首次見被告時,知道他有幻聽及妄想的病歷,惟與被告會面16次,均沒有發現被告有幻聽症狀。

就他未有在每次的會面紀錄中寫下被告是否有幻聽症狀,鍾提到病歷紀錄是要讓下一個接手醫生盡快了解病情,若將沒有出現的症狀均寫下,記錄會變得「臃腫」。他之後補充,他第一次與被告會面時有作相應記錄是因被告從大埔醫院出院,容易復發,屬高危病人。

鍾醫生指被告思覺失調有機會因審訊壓力復發

他又表示,對黃醫生3年多之後才評估被告數年前的精神狀態,抱有很大質疑,因只能依賴被告口中所講述的資料,無法確認真偽。他又因為被告今年面對審訊,思覺失調有機會因壓力而復發,同樣可能影響評估。

就黃醫生指被告或受藥物的戒斷反應影響,鍾表示不同意,因處方 Lorazepam 予被告時,他並沒有要求被告每天服用,只是有需要時才服,相信他對藥物沒有依賴;加上被告曾向他稱該鎮靜劑「冇用」,因此很大機會被告亦不會選擇一直服用。

鍾醫生指不能排除被告七一有幻聽 但可能性不高

在辯方盤問下,鍾醫生同意不能排除被告七一時有幻聽的可能性,但指該可能性不高,舉例他同樣不能排除辯方大律師是否有「cancer」。

鍾亦同意不能排除被告有藥物戒斷反應,他實際上亦不清楚被告服用 Lorazepam 的習慣,但同樣表示該可能性「好低」。他不同意辯方所指,他與被告見了16次,但每次會面時間只有15分鐘,屬於十分短暫。

案件明日續審。

本案6名被告否認一項暴動罪,包括: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被起訴時21歲,現24歲)、運輸工人何俊諺(22歲)、《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現34歲)、藝人王宗堯(41歲)、吳志勇(25歲)及林錦均(27歲)。當中黃家豪、何俊諺及馬啟聰另否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而王宗堯及吳志勇則承認該罪。林錦均另外否認刑事損壞罪,指他於立法會綜合大樓外,損壞該大樓。

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承認暴動

同案7名被告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包括:廚師羅樂生(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劉頴匡(26歲)及文員范俊文(21歲)。

畢慧芬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13名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除林錦均外,12名被告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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