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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佔立會案】鄒家成陳情:暴動是不被聆聽者的語言、無論法庭處罰為何都會繼續前行

【7.1佔立會案】鄒家成陳情:暴動是不被聆聽者的語言、無論法庭處罰為何都會繼續前行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佔領立法會大樓,早前承認暴動罪、同涉初選47人案的劉頴匡及鄒家成,今(11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親自陳情。其中鄒家成承認曾進入立法會噴上「反送中、釋放義士」等字眼及撕毁三本《基本法》等,引述馬丁路德金指「暴動是不被聆聽者的語言」,市民變激進是「走投無路的疾呼」。鄒強調港人「從來未曾當家作主」,立法會無法保障港人利益、《基本法》自治及雙普選承諾亦落空,示威者進入立法會非單純暴力衝擊或反對個別法案,而是表達堅定政治訴求,反抗持續打壓民意的制度,追求民主化,建立令所有人民而不僅在上位者能安居樂業的制度。

鄒的陳情遭暫委法官李志豪四度打斷,指他在表達對政制不滿,但法庭並非表達的場地。鄒最後明言無論法庭對他處罰為何,未來都會繼續前行,「將恐懼化成力量,正如我當日走入立法會一樣。」案件將於3月16日判刑。

鄒引馬丁路德金 指「暴動是不被聆聽者的語言」

劉頴匡陳情過後,身穿綠色上衣、灰色西裝外套的鄒家成,同樣手持筆記,親自陳情。他先表示,「一個真誠的認罪求情,應該以交代自己做過的事開始」,他承認自己的確進入過立法會會議廳、在牆上噴上「反送中、釋放義士、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太陽花HK」字眼、撕毁三本《基本法》、幫忙舉起「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的橫額,及貼上一幅港英旗,指這些均是他自己決定做的事,但除此之外,他沒有破壞會議廳任何事物。

鄒續指,佔領立法會明顯是反修例運動的里程碑,政府一再在百萬人遊行後拒絕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是近因,而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後,大多數人感受到的是恐懼:「陌生嘅中國刑法可能隨時加諸自己身上,但所有合法手段似乎都唔能夠阻止政府。」鄒說,當人身自由等基本人權被嚴重威脅,這種「危急存亡」的感覺驅使他更激進抗議,「所以我決定走進立法會,發出更大的聲音,要求全面撤回議案和釋放被捕人士。」

鄒續說,見到立法會內「是你教我們和平遊行是沒用的」時,知道這種恐懼不只他一個感受到,並引述馬丁路德金說:「暴動是不被聆聽者的語言,Riot is the language of the unheard。當管治者譴責暴動,但不用等同的力量去修正不公義時,一個地方只會在一次次的暴力同騷亂中輪迴」,指有時市民大眾突然變得激進,「並不是一時衝動嘅反射,而係走投無路嘅疾呼。」

鄒指立法會未能保障港人利益 官數度打斷稱法庭非表達政見地方

鄒續說,他走進會議廳撕毀《基本法》時,已意識到此行為的重要象徵意義,指立法會是主宰整個香港命脈的地方,但誰主事會議廳,則從來都欠缺民意基礎——獲過半選票的泛民主派,礙於功能組別而在議會佔少數,再加上分組點票、非民選的政府壟斷政策,港人「從來都冇實權去決定我哋嘅家園係點樣發展」,政府在1997年後亦未能說服大多數港人選舉制度能保障他們利益。此時法官打斷,指法庭並非表達政見的地方,鄒指他同意,只是想求情。

鄒續說,政治現實證明《基本法》中「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及雙普選承諾全部落空,他強調憲法核心功能在於約束當權者權力、保障公民權利和自由,但2004年政改三部曲變五部曲,政府失去自行啟動政改的權利;2016年候選人和當選議員被DQ;2020年港人公民權利被《國安法》全面剝奪。此時法官再打斷,指2020年事件與本案無關。鄒總結,對他而言,進入立法會意味「全香港市民重新直接行使政治權利」,不是單純反對個別法案,更是反抗一個持續打壓民意的制度,是民主化運動的一環。

鄒:佔領立法會非單純暴力衝擊 、為表達堅定政治訴求

鄒續指,一旦了解香港人「從來未曾當家作主」的歷史,佔領立法會就不應被理解為單純侵犯公共財產、踐踏民主制度的暴力衝擊事件。他指港人質疑的是整個選舉乃至整個立法會制度,根本無法反映港人意願和利益,也無法落實《基本法》的民主化和自治承諾。此時法官再打斷,指他在表達對政制不滿,但法庭並非表達此類說法的場地,又指知道他無律師代表,盡量寬鬆處理。

鄒指感受到法官的忍耐,只是想交代其觀察,並非如律政司所指示威者「肆意破壞」,並指當時見到有人圍起保護立法會圖書館、有人在取飲品後放下錢幣,而所有噴漆與破壞均在表達堅定的政治訴求,如只有主權移交後的主席畫像被破壞。鄒形容當時無人指揮,但示威者卻堅守原則、井然有序,最好的解釋就是他們抱持共同理念進入立法會,最終成為包括五大訴求的《金鐘宣言》。

鄒:將繼續前行化恐懼為力量

鄒續指,由個別政策而起,最終演變成民主化運動的事件歷史上比比皆是,太陽花學運是台灣人反對立法機關不經審核通過與中國的服務貿易協議而起。此時法官打斷,指他「好明顯係發表緊政治言論」,鄒指他會跳過,並指這些運動中,示威者最終訴求都涉及政制改革,透過修正不公義來保障人權、民主、公義,佔領與破壞的最終目的是建立一個令所有人民、而不只是在上位者能安居樂業的制度,「我認為我喺立法會入面嘅行為都係本住同一個精神。」

鄒最後表示,一個政權如何看待異見和能否修正錯誤,決定一個社會能否行穩致遠。「無論法庭對我的處罰為何,未來我都會繼續前行,將恐懼化成力量,正如我當日走入立法會一樣。」

鄒稱介意控方存檔陳詞副本

鄒家成上次已將求情初稿交予法庭,但今次求情作出部分修改。就控方望索取其陳詞副本,鄒指他介意,法官追問原因下他重申「個原因就係介意」,但同意可讓法庭存檔。

潘浩超因鬧情緒無上庭 案件3.16判刑

至於同索取背景報告的「佔旺畫家」潘浩超,其代表大律師今甫開庭指潘「有啲鬧情緒」,不肯見律師;法庭批准她再與潘會面,約半小時後辯方確認他同意內容,但仍有情緒,不肯上庭。辯方確認潘早前已進行求情,今日只是確認背景報告是否準確。

潘浩超
「佔旺畫家」 潘浩超

案件將於3月16日判刑,散庭時,劉頴匡和鄒家成均向旁聽席揮手,有旁聽人士說:「撐住呀!」、「好嘢,劉頴匡!」、「好嘢,鄒家成!」、「愛你啊匡!」

4人暴動罪成、8人認暴動

本案共6人否認暴動罪。其中4人暴動罪成,包括:藝人王宗堯(41歲)、智障青年何俊諺(22歲)、吳志勇(25歲)及林錦均(27歲)。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24歲)及《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歲)則暴動罪脫,但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林錦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另8名被告於開審前承認暴動,包括:廚師羅樂生(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劉頴匡(26歲)、文員范俊文(21歲)及鄒家成(26歲,他被分拆成另案)。畢慧芬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其餘6名認罪被告就該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潘浩超另面對的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亦獲存檔法庭。

14名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除林錦均及鄒家成外,12名被告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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