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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佔立會案】劉頴匡陳情指被捕前曾離港但終返港:唔想一世都返唔到我最愛嘅城市

【7.1佔立會案】劉頴匡陳情指被捕前曾離港但終返港:唔想一世都返唔到我最愛嘅城市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佔領立法會大樓,早前承認暴動罪、涉初選47人案的劉頴匡及鄒家成,今(11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親自陳情。其中劉頴匡表示,當時對示威者成功闖入立法會感驚訝,擔心發生流血事件,故幾乎無經思考下到場,而最終成功減少傷亡,「即使畀我重新揀多一百次,我都係會選擇進入大樓,我寧願坐監,都唔想見到有人流血」。劉又指他被捕前曾短暫離港,但終決定返港,「我唔想一世都返唔到我最愛嘅城市」,想「證明真係有人願意兌現齊上齊落嘅承諾」,「既然我同情示威者,我願意同佢哋一齊坐監。」

劉最後提及,坐監逾三年同齡朋友結婚、追尋自己夢想,「我都有過自己夢想,但呢個夢想就搞到我要坐監」,拍拖9年的女朋友亦要每日為自己奔波。劉指不知自己多「十惡不赦」,但愛他的人是無辜,最希望出去「做稱職嘅男朋友,過三十歲人應該過嘅人生」,劉最後指他仍然很愛香港、仍望保留善良和純真,「希望對得住自己,對得住天地良心。」劉陳情時,暫委法官李志豪至少八度打斷,指法庭並非讓他發表政見的平台,案件將於3月16日判刑。

劉:獄中修讀翻譯學士 望服刑完畢完成學位

今年30歲、身穿黑色大衣的劉頴匡,今手持手寫筆記親自陳詞。他表示自己出身基層家庭,家境清貧,相信知識改變命運故努力讀書,會考考取6A3B,拔尖考入中大中文系。劉指他還柙後修讀都會大學語言與翻譯榮譽文學士,GPA有3.69,但有部分學分要出獄後才能完成,故其中一個心願是盡快服刑完畢完成學位,用知識服務社會。

劉:反高鐵認識議會非民主、立志做地區工作服務基層

劉續指,積極參與社運與成長有關,他一直探求可改善基層生活的方法。至2009年反高鐵,作為「鐵膠」的他認知大多數高鐵站會興建在近郊,但多個方案政府都無採納,他遂首次認識到立法會的功能組別是小圈子產生、傾向政府,政府只要獲他們支持就可通過撥款,議會非完全民主。劉進入中大後參與善衡書院學生會,當時星巴克進駐中大,校園有激烈爭議,但終由學生全民投票解決,他親身感受民主的可貴,認為同樣價值套用社會可協助解決不同社會問題,追求民主遂成為其核心價值觀。

此時法官李志豪打斷,指法庭並非讓他發表政見的平台,「扯到咁遠」未必與案有關。劉指他盡量精簡,並指2013年加入新民主同盟,擔任義務社區主任,不收分文、甚至補貼開支做地區服務。劉於2015年因路線分歧退黨,但其後成立沙田社區網絡續做地區工作,並任全職區議員助理直至被還柙。

劉指因社運受打擊輟學、但無放棄關心社會

劉指,自己關注民主、望服務街坊的初心沒有改變,他體會到自己發展尚算不錯,並非因自己特別努力、社會很易向上流動,而是因他幸運,有讀書考試的天賦能適應香港制度。但他接觸的很多青年對前途不感希望、找不到其價值理想,劉認為社會風氣有份促成,單憑他一人不夠改變,要根本上推動社會改革。

此時法官再打斷,指他傾向表達政治取態,望能專注個人背景。劉指已盡量避開,只想表達他怎樣開始關心社會,並指2014年參加佔領運動「都係關心民主嗰啲,咁我避開唔講」,而當時運動無帶來什麼改變就無疾以終,令年青人失望。法官再度打斷,劉續指他深受打擊,認為「如果城市都冇將來,我讀書有咩用」,參與大專罷校後就無心向學並終止學業,但無放棄關心社會,繼續做基層地區工作。

劉:市民接收錯誤訊息和平遊行無用、武力才有用

劉續指,2019年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訂,當時社會很多反對聲音,6月9日破紀錄百萬人遊行,但政府仍如常於6月12日恢復二讀,他認為政府有把握可通過法案,令他回想起反高鐵事件。至6月12日,很多市民包圍立法會望阻礙方案通過,發生警民衝突,此時法官再打斷,指要「講返本案」,否則會終止他。劉續解釋,警方執法令市民關注,而事後政府反應令市民接收錯誤訊息,和平遊行未必有用、反而武力才有用,2019年示威亦越演越烈。

劉續指,6月起有市民開始輕生,他感到很害怕,擔心很多人「以死相搏」。他指自己有參與6月9日遊行,但「說來慚愧」,因去旅行而錯過6.12等事件,只能在外地看新聞報導;他回港後感到悔疚,望為支持民主的朋友做些事,遂參加和平示威,包括G20峰會全球登報等,但感覺港人當時「藥石亂投」,峰會結束也無為港做特別行動,市民失去方向。

劉:擔心流血幾乎無思索下到場、無想過破壞僅取防護物資

法官再打斷,指他談及整件事的心路歷程多於求情。劉續提到7月1日是傳統遊行日子,不少聲音均形容為「展現民意最後機會」、「endgame」,他憂慮鼓勵示威者背水一戰。當時有人呼籲七一早上到金紫荊廣場表達訴求,劉前一晚深夜在金鐘一帶等候升旗禮,但警方佈防嚴密。法官再着他「講返你自己」,劉續指自己放棄去金紫荊並回家休息,至七一晚上與參與遊行的朋友到港島用膳。當時新聞指示威者已衝入立法會大樓,他感到很驚訝,指一直想像佔領只能由議員打開門、或平時開放時進入,無可能以武力硬闖,因大樓使用強化玻璃,而警方知道有人衝擊亦應果斷阻止。

劉指,當時第一反應是「事態好詭異」,加上社會氣氛絕望,令他十分擔心大樓內示威者安全、會有流血事件發生,劉自言「幾乎無作任何思考」就前往現場,雖未必能做到什麼,但身處現場比看直播有用,萬一只能如當初旅行般目睹悲劇發生而無法阻止,他「一定非常痛苦愧疚」。

由於是即席的決定,劉當時沒有裝備,但知道情況危險,遂於途經添美道時接過別人派的防護物資,包括黃色單車頭盔、護目鏡、包前臂的保鮮紙等;至於有人派攻擊性武器如鐵枝、雨傘、自製盾牌等,他均無拿取,因他從無想過衝擊或破壞,只想保護自己安全。劉並指,他因戴上黃色單車頭盔而被認出,可見他非刻意隱藏身分行事。

劉:減少傷亡心願達成、寧願坐監也不想見人流血

劉續指,他進入大樓後望了解示威者想法,當時本案指控的各種破壞已發生,有示威者望仿傚太陽花學運佔領議會表達訴求,梁繼平亦指若失敗香港公民社會將一沉百踩。此時法官再打斷,指對他已很寬大處理。劉續指,當時示威者人數無增加,反而不斷減少,更比記者少,他覺得警方隨時武力清場,遂參與應否留守的討論。劉自言最關注在場人士安全,最安全是大家一同和平撤離、保留有用之軀,但知道不易達成,當時有示威者聲線冷靜、眼神堅定向他指,即使只剩他一個也會繼續留守,亦已寫好遺書放在背包。

梁繼平
梁繼平

劉指只能尊重他,並與其他大部分人一同和平撤出,並有示威者宣讀聲明指佔領非純為私利、發泄,而是望政府聆聽訴求,令香港變得更好。讀完後他拿大聲公向傳媒表明準備撤退,到「煲底」後再向在場人士交代大多數示威者撤離、但有幾位死士堅持留守,期間他情緒激動,有人接過其大聲公指「一齊嚟,一齊走」,並湧入大樓,數分鐘後所有示威者均已離開,他才放心返家休息。

劉指,最初進入立法會的心願是令傷亡減到最少,認為其心願能夠實現。他指沒有水晶球,不知道如無進入大樓,事件會否有另一結果,但「即使畀我重新揀多一百次,我都係會選擇進入大樓,即使明知犯法,但我寧願坐監,都唔想見到當日有人流血」。

劉指曾離港但終返港 不想一生無法返回最愛城市、兌現「齊上齊落」承諾

劉續指,當天對他和整場運動都是重要轉捩點,運動確立了「五大訴求」,而他則親身感受到示威者的絕望,自覺要做得更多,由單純參與者,變成更積極籌組遊行集會。劉指8月尾他因參與遊行被捕,其後曾短暫離港,考慮是否可避過刑事責任,當時有外地朋友勸他不要返港,指可重新開始,在海外也可做到幫助香港的事。劉指雖然聽起來很吸引,但很快決定返港,接受「應該要承擔嘅刑事責任」,「因為我唔想一世都返唔到我最愛嘅城市,都唔想令公眾覺得呢場運動嘅門面人物都只顧自己安危,證明真係有人願意兌現『齊上齊落』嘅承諾。」

劉於9月底因本案被捕,但即使有旅遊證件也再無離港。他指自己很早階段認罪,也無爭議控方案情,因知道其行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是違法,他雖無參與衝擊,但的確進入過會議廳,知道發生衝擊、自認示威者一分子、對他們深感同情,「既然咁係犯法,我願意承擔責任,既然我同情示威者,我願意同佢哋一齊坐監」。劉指他信奉和平,參與政治因認為這是解決紛爭的最好方法,「要譴責暴力好容易,但真正要做嘅係解決暴力背後嘅矛盾」,香港早日落實普選才能預防本案出現。

劉:望保留善良純真、對得住自己、對得住天地良心

劉最後放下手中講稿,雙手搭着犯人欄的平台,身體微微傾前,面向法官說:「知道你判過好多人坐監,唔知你有冇親身了解過入獄嘅人要面對啲咩?」劉指他以前也無概念,但還柙逾三年發覺「坐監都幾難捱」,除了失去自由,更重要是錯過人生重要階段,同齡朋友這數年結婚、打拼事業、追尋自己夢想,「我都有過自己嘅夢想,但呢個夢想就搞到我要坐監」,而他有拍拖9年的穩定女朋友,但莫說成家立室,現在只能看到她每日為自己奔波操心甚至犧牲自己生活。

劉指,「唔知我做過嘅嘢幾十惡不赦,但愛我嘅人都係無辜,要佢哋一齊承受實在太唔公平。」他指自己很多想法都改變,想過講立場再鮮明的話,亦坦言有支持者可能對他失望,但現在「我最希望出去係做稱職嘅男朋友,過三十歲人應該過嘅人生」。劉最後指,「我仍然好愛香港,仍然好愛呢個地方嘅人,仍然望保留善良和純真,無論人地點睇我都好,我都希望對得住自己,對得住天地良心。」

鄒家成其後亦親自進行陳情,案件將於3月16日判刑,散庭時,劉頴匡和鄒家成均向旁聽席揮手,有旁聽人士說:「撐住呀!」、「好嘢,劉頴匡!」、「好嘢,鄒家成!」、「愛你啊匡!」

4人暴動罪成、8人認暴動

本案共6人否認暴動罪。其中4人暴動罪成,包括:藝人王宗堯(41歲)、智障青年何俊諺(22歲)、吳志勇(25歲)及林錦均(27歲)。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24歲)及《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30歲)則暴動罪脫,但兩人與何俊諺均被裁定「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王宗堯及吳志勇早前已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林錦均另被裁定刑事損壞罪成。

另8名被告於開審前承認暴動,包括:廚師羅樂生(20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地盤工人沈鏡樂(24歲)、劉頴匡(26歲)、文員范俊文(21歲)及鄒家成(26歲,他被分拆成另案)。畢慧芬另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其餘6名認罪被告就該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潘浩超另面對的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亦獲存檔法庭。

14名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除林錦均及鄒家成外,12名被告另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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