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示威者號召「三罷」,17歲男學生在堵路現場被截查時,背包被搜出一支鐳射筆,他否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並在沒有律師代表下接受審訊。案件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香淑嫻指,男生行為雖十分可疑,可是控方亦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呈堂的鐳射筆與被告背包內檢取的鐳射筆是同一支,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男學生彭裕謙(現年18歲)沒有律師代表,坐在律師專用枱,裁決期間,身旁的翻譯主任替彭將廣東話翻譯成英語。旁聽人士得悉無罪判決後,紛紛拍掌叫好,散庭後不少人亦祝賀被告,稱讚他「叻仔」。
彭裕謙在庭外表示,是次結果是「開心的結果」,但是不改他對法治失去信心的觀點,因他僅僅是技術上脫罪。他又透露,因為是次被起訴,現階段正渡過「gap year」,他在中學就讀理科,未來希望修讀法律。
至於審訊期間的盤問技巧和法律知識如何學習得來,彭表示是透過看書,包括法律典籍Archbold和Criminal Procedure in Hong Kong等。雖然彭因為與之前的律師意見有分歧而選擇自辯,但也希望感謝最初曾幫助過他的兩名律師,也感謝法庭的耐性和體諒,因審訊進行了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