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嶺南大學學生會署理會長賴卓賢於去年11月參選嶺大校董會、諮議會及教務會學生代表選舉期間,被指以「非官方途徑」宣傳自己,包括於校園範圍內張貼海報、於公開社交媒體帳戶發表帖文及接受傳媒訪問,違反選舉規則,因而取消其參選資格。賴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稱選舉主任及校董會錯誤地詮釋選舉規則,要求法庭推翻DQ決定、選舉結果和當選人的任命等。案件今(13日)進行聆訊,法官高浩文聽過雙方陳詞之後,押後至7月31日或之前宣判。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賴卓賢,由大律師譚俊傑、溫浚佑和梁麗幗代表。答辯人為選舉主任章慧芳,以及嶺南大學校董會,由資深大律師呂世杰代表。至於其後自動當選教務會學生代表、兼當選諮議會學生代表的盧鄭愛娃,以及當選校董會學生代表的杜毅柯,則被列為有利害關係一方。
賴卓賢:選舉主任未給予回應機會便DQ 或構成不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