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西九高鐵站有女職員向香港警方報案稱被男同事非禮,唯香港警方指事件於內地口岸區發生,建議女方向中國大陸公安報警。我對香港警方如此卸責感到憤怒,因為按《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的規定,這次事件就算發生在內地口岸區,港方仍然是有法律責任的。香港警方對一地兩檢條例竟然如此不熟悉,足見當初民間指出一地兩檢將會帶來的司法混亂的說法,已經預言成真。
內地口岸區的香港法律
很多人的印象是一旦入了內地口岸區,就所有的東西都要跟中國大陸的法例行事。其實一地兩檢條例設有六項豁免要跟香港法例,其中一項是「有關廣深港高鐵香港營運商及服務供應商的經營、相關保險、稅務及其員工稅務及僱傭責任和權益、保障和保險的事項」。今次事件的兩名當事人都是港鐵的外判員工,他們之間在工作場所發生的問題當然屬於「僱傭責任和權益」,是要跟香港法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