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反新界東北案13人被律政司覆核刑期,判囚8至13個月。其中8名被告向終審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今早(11月24日)獲得批准,包括黃浩銘、劉國樑、周豁然、何潔泓、林朗彥、郭耀昌、黃根源和陳白山,他們獲准以1萬元現金擔保,不須人事擔保,保釋期間不得外遊,須定期到警署報到。
保釋申請由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處理,法官指考慮到重奪公民廣場案中,上訴委員會已就4條法律問題批出上訴許可,此案控罪同為非法集結,上訴庭亦批出了法律問題證書。法官又指,單一法官一般不會批出保釋,但考慮到《余靄琪案》定下法律原則,包括有爭辯性、沒有潛逃可能、拒絕保釋不會令上訴無效等,決定批出此保釋。
法官指,此案的上訴許可會在2018年1月16日重奪公民廣場案上訴有判決後,再排期處理,若不批准保釋屆時眾申請人將已完成刑期。他又特別提到此保釋不等於上訴委員會必然認為上訴有合理可爭辯的理據,若然上訴申請被拒、或上訴失敗,一眾申請人需要回到監獄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