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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過了界?中國-印度-不丹邊境衝突

六月以來,在中國、印度和不丹三方交匯地區,中印軍隊對峙一直在持續,彼此指責對方越過邊界,威脅國家安全,改變當地現狀。

我們綜合了多方報導及評論,整理了以下答問。

問: 中印邊界軍事衝突再升級,中方指印軍進入錫金段邊界,而該邊界是目前唯一一段已經劃定的中印邊界,因此,印軍此次越界"與以往雙方邊防部隊在未定界地區發生的摩擦有本質區別"。對嗎?

答:嚴格意義來說,這段邊界並非「中印邊界」,而是中國與不丹之間的爭議邊界。該地區名為洞朗地區,北面是中國的西藏,西及西北面是印度的錫金邦,東及東北面是不丹。而印度軍隊經多卡拉山口(Doka La)進入該地區,該山口位於該地區西邊,北面是巴塘拉(Batang La),南面是吉姆馬珍山(Gipmochi)。

巴塘拉是印度主張的「中國-印度-不丹」(下稱「中印不」)交匯點,因此,印度政府認為軍隊在這一點以南的多卡拉山口行動,當然沒有越過中國邊界,只是越過了印不邊界;但中國政府方以吉姆馬珍山為交匯點,因此,印軍在這點以北的山口進入,便被視為跨越了中印邊界。

區會主席禁許智峯動議平反六四 林淳軒提司法覆核「給建制派一個警號」

(左起)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香港眾志常委林淳軒

(獨媒特約報導)香港眾志常委林淳軒以中西區居民身份,於今日在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陪同下,到高等法院提交司法覆核申請。許智峯表示他於上屆及今屆區議會多次提出「平反六四」動議,皆被主席反對納入正式議案。兩人表示入稟主要針對區議會及區議會主席職能的界定,給建制派一個警號。

許智峯指過去多次提出把「平反六四」文件納入中西區區議會的議案,但都遭主席反對,以致從未有機會於會議上討論及投票。他指這是「不合理,濫用主席權利」。他指建制派壟斷區議會多年,缺乏民主派監督,令區議會出現審計報告所指撥款不透明、利益申報名存實亡的情況。他透露以往從沒有區議員、市民入稟挑戰區議會主席的裁決,是次入稟具有象徵意義,「俾建制派一個警號,即使佢哋係多數,但權力仍然受到法律約束」。

林淳軒以中西區居民身份入稟法院,他指希望法庭釐清區議會及區議會主席的權力。他表示過往主席曾以不討論政治議題為由,拒絕把「平反六四」納入議程,但過去區議會亦曾討論政改白皮書等議題,質疑「係咪建制派嘅野(提出的議題)就唔係政治問題,民主派就係政治問題,不能夠討論」,批評是「搬龍門」。他希望透過入稟向建制派傳達訊息,居民會一直監察區議會的情況。

終審法院批准梁曉暘就反東北示威案上訴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黃浩銘及梁曉暘因衝擊立法會大樓,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罪,判罰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提出加刑上訴,黃浩銘及梁曉暘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要求撤銷兩人的定罪。終審法院今日(8月10日)批准梁曉暘就「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定罪提出上訴,但駁回兩人的「參與非法集結」定罪上訴。聆訊將於明年1月10日展開。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出,示威者當時撬門及撞玻璃,導致有職員要請85日病假,認為這是毫無疑問的暴力,並不是和平示威,所以不批准就非法集結的控罪上訴。

就梁曉暘「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的第二條控罪,代表梁曉暘的大律師戴啟思,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條及第19b條提出上訴理據,包括進入會議廳範圍的規限,行管會有否權力召警,以及當時的警務人員是否屬於立法會當值人員。控方認為上訴庭當時並沒有提出該論點,所以沒有上訴空間,但馬道立指被告的證供有提及。馬認為就當時警務人員是否當值的立法會人員,及立法會主席和秘書是否有權命令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均具爭議性。常任法官鄧國楨質疑如果當時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非當值立法會人員,控方可以襲警罪提出控告,故終審法院批准梁曉暘就第二控罪的上訴,明年1月10日展開聆訊。

區議會利益申報制度將改革 列明不准發言、投票及避席程序

(獨媒特約報導)審計署今年4月發表報告,批評區議會利益申報制度,深水埗民主派區議員上週發出聯合聲明,否決11項建制派議員涉利益衝突的項目。據了解民政事務總署將修訂指引,列明議員在何情況下不准發言、投票及避席。

目前各區區議會利益申報制度並不統一,民政事務總署計劃根據審計署報告,參考目前北區區議會及南區區議會做法制訂指引。該三級利益申報制度第一層為議員如擔任不具實務的職位,於討論時作申報便可繼續參與審議及投票。第二層為如擔任具實務職位,則可留在席上,但不准參與討論及投票,第三層則為如議員是項目執行人,則須予避席。

【佔旺清場】嶺大碩士生稱在現場採訪 官問獨媒是否主張港獨

(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佔旺清場案續審,法庭今日傳召3名辯方證人作供,包括否認控罪的答辯人麥盈湘、香港獨立媒體網編輯麥覺之及佔領期間擔任《學聯報》攝影記者的林健恆。案件將於本月22日進行結案陳詞。

其餘否認控罪的答辯人,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秘書長陳寶瑩、副秘書長關兆宏、成員趙志深、郭陽煜、朱珮欣、馮啟禧、熊卓倫均選擇不出庭作供。

被告稱打算離開 但被阻止

麥盈湘報稱2003年畢業於中文大學工程學院,於2005年和2014年分別於城市大學和嶺南大學修讀碩士課程。麥稱自己對戲劇及文字創作有興趣,所以參加香港獨立媒體網的公民記者實習計劃,於2014年11月18日開始實習。實習計劃要求完成一篇專題報導,麥盈湘選擇以「雨傘運動」為題,並於2014年11月25日到旺角佔領區視察、拍照和訪問佔領人士。她指由於當晚情況混亂,翌日(11月26日)再到旺角補拍照片和訪問準備撤離的佔領人士。麥於當日早上約10時到達佔領區,並站在彌敦道南、北行線之間的石壆上拍照。

首架19座小巴啟用 來往大埔墟至大尾督

(獨媒特約報導)小巴增至19個座位的法例7月初生效,首架19座小巴通過了運輸署檢驗程序,今日正式「落地」投入服務,路線為由大埔墟火車站行駛至大尾督的20C。小巴承辦商進智公交行政總裁陳文俊表示,除了改裝現有16座「長陣車」為19座之外,亦會逐步更換舊車,預計4至5年內會更換完成,每架車更換耗資大約70萬。進智公交現時持有約380架小巴。

陳文俊強調這不屬於投資,「就算無增加座位,任何公司都會有換車時間表」,他估計一輛全新小巴約70萬,新車改裝需約2萬,舊車改裝則需要約10多萬。

他表示增加小巴座位的效果正面,有助增加載客量及減少乘客等候時間,但他不排除會因此加價,「如果盤數靚,就算加座位都唔洗加價,如果盤數係唔靚,就算唔加座位都要加價」,但他相信如果收入理想,加價幅度會降低。進智公交亦從英國引入一輛耗資150萬的低地台小巴,方便長者,他期望下個月可以正式運行,以試驗成效。

【DQ議員】行管會研追討千萬薪津 長毛:應追究梁君彥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行管會將聘請資深大律師,研究是否追討被DQ的4名議員的薪酬津貼,共涉及逾1,000萬。民主派今日(8月9日)重申DQ無理,而4人是在獲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確定宣誓有效後履行職責,梁君彥應該負上責任,要求行管會公正處理。

梁國雄指,4人受選民委託監察政府,被DQ前一直履行職責,「淨係講呢一樣,追討薪津都係錯」。他指梁君彥當日裁決4人的宣誓有效,遭法庭推翻,才導致4人失去議員資格,因此認為梁君彥不能卸責,「第一個輸官司的是梁君彥,所有嘢由佢開始」,「行管會應追究主席,不是我們」。他指4人受選民委託,不能不執行職務,理應追究梁君彥失職作誤判宣誓有效,又不選擇打官司維護立法會尊嚴,不為自己的決定辯護。劉小麗亦指,一切責任應由梁君彥或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負上。

人民力量陳志全指,在法庭作出判決前,整個立法會都承認4人履行職責。民主黨許智峯指,4人的投票影響所有立法會決定,當時沒有人質疑,反問如要追回薪津,是否也應追究所有投票都無效。

姚松炎指,只要雙方同意,由其中一方提供服務,在合約法下已屬行之有效的安排,提供服務一方必須獲報酬,因此不能追回己提供的薪津。

【法夢預告】東北刑期覆核案——「政治犯」判社會服務令可能嗎?

文:K
編緝:腸腸、Aberdeen
圖: Alex Leung

8月的上訴庭應該又會擠滿了吵嘈的示威者。因為反東北發展計劃集會而被控非法集結的11名被告於上訴庭聆訊,律政司認為社會服務令太輕,申請覆核刑期,要求上訴庭考慮監禁的判罪。然而,由於其中兩名被告現正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案件將押後至終審法院上訴有裁決為止。

事發是3年前(14年)6月的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約幾百名示威者在立法會大樓集會,並嘗試進入大樓,與立法會內外的警方爆發數次衝突,歷時約30分鐘。而在裁判院初審時,辯方一度傳召前立法會主席、行管會成員曾鈺成作供,詢問很多關於警察進入行管會及立法會大樓的權限問題。

一、定罪上訴

2016年12月多名被告就裁判法院的定罪上訴,但被原審庭於2017年1月駁回。其中兩名被告梁曉陽及黃浩銘就兩條法律問題於上訴至終審庭。兩條問題分別是:
*警方進入立法會大樓內的時候,是否需要《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2)及(3)條下的授權?

*如果一位沒有得到授權的警員進入立法會大樓執行職務,他是否《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2條下的立法會人員(即秘書或根據主席的命令在會議廳範圍內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員或人士,包括在會議廳範圍內當值的任何警務人員)?

油污佔領海灘 環境局話無問題 外籍島民話 Hopeless

(獨媒特約報導)本月3日,有貨船在珠江口相撞,漏出的棕櫚硬脂被沖上香港沿岸,共13個泳灘需要封閉。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視察重災區之一南丫島,淡化問題,更稱即食麵同含棕櫚油。參與清潔行動、居於島上十年的外籍人士則不認同,以「hopeless」形容事件。

2017-08-08 10.00.21

團體倡平機會改革 受害人求助無門促「翻案」

平機會營運總裁陳奕民接收請願信。

(獨媒特約報導)平等機會委員會成立20年,但組織「平機行動聯盟」批評,平機會未能有效處理投訴,申請法律援助的門檻太高,令很多投訴人感到求助無門。今日下午,聯盟聯同4名投訴人到平機會抗議,提出6宗個案要求平機會「翻案」。平機會營運總裁陳奕民接收了6封請願信,並回應指正進行檢討,會積極聽取各方意見。

平機會「投訴事務科」負責調查及調解個案,如果未能成功調解,投訴人可向「法律服務科」申請協助,提出法律訴訟。

僱主拒回覆 列調解失敗

投訴人阿詩曾任陳列室助理,2015年懷孕期間受到僱主針對,以「搬唔到重嘢」、「無睇實啲嘢」為由,3個月內3次向阿詩發出警告信,指她工作態度欠佳,逼阿詩簽名接受,當時阿詩拒絕,但阿詩放畢產假後便遭正式解僱。阿詩致電平機會投訴,2016年4月平機會安排調停,但僱主拒絕出席。平機會於是展開調查,但僱主至7月才提交答辯書。9月,平機會再安排調停會議,但僱主再次拒絕出席,最終平機會將個案列為「調停不成功」結束。阿詩其後再向法律服務科尋求協助,等待3個月後,平機會表示證據不足,拒絕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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