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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去年初因衝擊校委會,被控刑事損壞、企圖強行進入及刑事恐嚇、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兩項交替控罪,前副會長李峰琦則被控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馮敬恩的刑事恐嚇罪不成立,但交替控罪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立,而他早前已承認刑事損毀及企圖強行進入罪,李峯琦亦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立。裁判官高偉雄清楚說明二人判監機會高,將索取兩人的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會索取馮的醫療報告;案件押後至9月21日判刑。李峰琦准以500港元保釋,馮敬恩則以1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馮敬恩則獲准可於9月4日至10日離境,到台處理入學事宜。



